信用缺失的现实因素 1.信用缺失的政府因素:政府的信用缺失、政府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推动力不足直接影响到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有学者认为,政府的“越位”和“缺位”是当前市场经济领域中失信行
信用缺失的现实因素
1.信用缺失的政府因素:政府的信用缺失、政府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推动力不足直接影响到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有学者认为,政府的“越位”和“缺位”是当前市场经济领域中失信行业不断出现的重要原因。“越位”是政府自身的失信,破坏了市场的信用,表现在“政府追求自身利益”、“政府官员充当经济人”。而“缺位”现象是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为不够。地方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是产生信用危机的源头之一。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市场机制逐渐成为经济活动的主导机制,中央政府主要从事宏观调控,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越来越少,但地方政府出于对政绩的追求,依旧热衷于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事实已经清楚地告诉我们,什么时候这种现象还存在,那么,寻租行为就不会停止,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必然会带来政府行为的失信。同时,市场交易各方履约的另一种形式是强制履约。强制履约需要借助外在压力来保证,而政府就是这样的外在压力的制造者。因此,政府公共制度设计与安排的重要性更加突出。
客观地讲,浙江省政府在建立市场信用体系方面是做了一定的工作的,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政府的“越位”、“缺位”,少数官员寻租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政府自身信用建设存在问题。
二是因为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很多问题暴露较早,政府没有也难以做到超前规范,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初中期,往往是在问题出现负面影响时,政府才采取应对措施,才制定相关的政策,甚至各地对问题的处理主要凭主要领导的个人主观意志,造成对问题的处置不当,引发群众不满,甚至导致群体性事件。因为法律制定的周期性较长,法律规范更加滞后。
三是政府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也存在着与市场体系建设不同步,推动力不均衡,造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2.信用缺失的法律因素:法律滞后性、法制不完善,特别是执法不严等是造成信用缺失的又一现实因素。这既是全国性的问题,也是浙江的问题。浙江作为经济较为发达,市场机制较为健全的沿海省份,在市场经济发展甚至社会发展上已走在全国的前列,但法律制定的滞后性是经济发展较快的沿海地区的难以避免的问题,同时,由于法律的制定是在发展的进程中,一方面要求有法律规范,另一方面新的问题也在不断出现,这也不可避免地造成法制建设的不完善。特别是在现实社会里,但在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制建设上,执法不严,突出表现在人治行为较为普遍,造成了人为干扰公共规则,其结果直接助长了信用缺失态势,最终不仅形成地方经济长远发展的限制因素,而且严重影响了全国统一、规范、开放和有序大市场的形成,阻碍了整体经济市场化的进程。
在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道德约束力有限的社会里,人们往往会追求利益最大化,甚至不惜损人利已。假设A与B两个交易参与人,A销产品,B付货款。双方的得益矩阵如图表三,从这样的收益矩阵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一次性博弈中,如果双方都守信,那他们的收益为2。如果双方都不守信,那么他们的交易就不能完成,则他们的收益为0。如果只有一方守信,假如是A,他因为给了B货,却得不到货款,亏本了,那么,他守信的收益将为<2。而B从中获得超级利益≥ 2。由此可见,在利益面前,在一次性博弈中,对社会成员来说,最佳的选择就是不守信,要求所有市场主体靠自我道德约束来守信将是十分困难的事。
图表三:一次性博奕双方得益矩阵图
A,B |
B |
||
守信 |
不守信 |
||
A |
守信 |
2,2 |
<2, ≥ 2 |
不守信 |
≥ 2, <2 |
0,0 |
那么,在法治经济的社会里,在信用惩戒机制健全的情况下,双方的得益又将如何?将怎么来影响人们的选择。
如矩阵将如图表四所示。在法治经济社会里,当A的选择是守信时,B如果选择守信,则他们的收益都为2;B如果选择不守信,由于受到惩罚,其得益将小于2,两相比较,B应选择守信的策略。当A的选择是不守信时,B如果也选择不守信,则双方都受到惩罚,双方的收益都小于2; B如果选择守信的策略,B由于得到补偿其得益仍保持为2,甚至大于2,而A由于受到惩罚得益小于2,因此,B还是会选择守信的策略。所以,在建立了惩罚机制的经济社会,由于不守信行为总是受到惩罚机制的惩罚,无论对方的信用策略选择是哪一种,守信策略给自己带来的效用总是最大的,因此博弈双方都会选择守信的策略。这就在社会上形成了良性信用循环。
图表四:法治健全情况下双方得益矩阵图
A,B |
B |
||
守信 |
不守信 |
||
A |
守信 |
2,2 |
≥ 2,<2 |
不守信 |
<2,≥ 2 |
0,0 |
3.信用缺失的发展因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作用、发展带来的新问题、快速发展造成的矛盾凸显,这些也将直接影响到信用建设。
一是信用机制是市场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经济发展水平对信用建设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人们的收入水平低,企业规模小,经济活动的规模水平低,交易信用信息的传播速度慢,失信的机会成本就低,这会诱使人们不重视声誉的价值。当然还客观地存在着经济发展水平低,商品交易处于较低水平,信用产品需求水平低,对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缺乏迫切性。同时,经济发展水平与人们的教育水平,与各地的城市化水平密切相关,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信用建设。
二是发展也会带来一些发展中的问题。特别是我国实行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效率机制健全,公平机制发挥作用不良的情况下,加上一些腐败性收入,导致社会收入差距较大,这也会打破一些人的心理平衡,产生不顾信用、不择手段追求财富的动力和压力。
三是快速发展造成矛盾凸显。我们利用三十年时间解决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百年发展进程,在快速发展的今天,一些前所未成的问题将会不断涌现,必然带来市场很多规范的滞后,问题的出现与规范的滞后,必然给缺乏诚信的人的失信留有空间。
4.信用缺失的教育因素:放松对人们的思想教育引导,使本就混乱的思想道德发生更为严重滑坡。在十年动乱中,人们的思想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下,我们在改革开放后一个时期,由于“一心一意”搞建设,忽视了人们的思想建设,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里,在利益面前,人们的思想道德再一次又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社会主体的思想道德水平发生滑坡,社会产生了较为严重的信用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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