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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约束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增幅将达5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08-10-10 10:59:53

市场人士认为多予亦应少取,减免红利税更显迫切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颁行后,如外部条件不变,受约束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增幅将达50%。市场人士亦指出,随着现金分红比例的大幅提高,减免红利

  市场人士认为多予亦应少取,减免红利税更显迫切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颁行后,如外部条件不变,受约束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增幅将达50%。市场人士亦指出,随着现金分红比例的大幅提高,减免红利税的问题也显得更加突出和迫切。

  分红高则持股长

  根据《决定》的规定,上市公司如需再融资,需满足“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这一条件。因此,现金分红比例将比之前的20%大幅提高五成。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决定》征求意见过程中,以中国人寿为代表的绝大多数机构投资者支持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与再融资相挂钩,以突出现金分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指出,强调现金分红也是境外市场诸如养老基金等大型投资机构选择股票及投资品种的重要依据,股票收益率的稳定,会导致风险溢价的降低,对旨在长期投资、获得稳定回报的大型机构投资者来说,也会相应减少其单纯以博取股票价差的二级市场操作行为,对减少市场波动,维护市场稳定有重要作用;对一般投资者而言,如果能获得长期、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有利于稳定投资者心态,对培育和形成长期价值投资理念也有重要意义。此外,多数意见建议适当提高现金分红与再融资挂钩的标准,给投资者以实实在在的回报。为此,《决定》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确定申请在境内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减免红利税更迫切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此,一些专家提出,在征收红利税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分配的红利将无法等额地到达投资者手中,而提高现金分红比例的同时保持红利税费率不变,则意味着除权除息后,“分配”和“实际到达”投资者手中红利的差额部分变得更大了。

  考察周边以及发达经济体的资本市场可以发现,对股票红利或者现金红利实行减免的措施屡见不鲜,而海外大多数证券市场均实行了较低的税负政策。香港市场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均免交红利税,新加坡市场现金红利税税率为5%,美国于2003年将红利税减半,并决定在此后3年减免此税。同上述市场相比,我国20%的红利税税率明显偏高。

  在相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提高50%的背景下,“减征或暂免征收红利税或许则正当其时。首先,今年国家税收大幅增长,减免红利税具备现实条件;其次,在现金分红比例提高的情况下,必须有配套的税收政策,才能保证上市公司分红真正惠及投资者,鼓励其长期持股;最后,从外围市场普遍降低或者免除征收红利税的情况来看,减免红利税也将是我国税收政策发展的一个趋势。”有关专家表示。

  公司章程需明确分红政策

  “从制度上着手,要求公司不断完善公司章程,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并强调保持其连续性和稳定性。”负责人表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绝大多数意见赞成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认为有利于保护股东权利,增加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和效力。但对于征求意见稿中将“公司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利润的百分比,现金分红的条件、时机、金额或比例,与公司长期财务规划的关系”等诸多具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认为在实践中有一定难度,可能会造成操作上的困难;此外,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宪法",应体现一定的原则性和严肃性,不宜因现金分红比例等具体指标的变化而频繁修改。据此,作了相应修改以突出章程的原则性。通过完善公司章程的做法,促使公司现金分红行为规范化,引导公司建立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并强调严格执行。

  除已上市公司外,负责人认为,在上述政策环境下,拟上市公司也应主动把未来对股东的分红事项写入公司章程。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一个时期,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市场基础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促进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上市公司分红机制。上市公司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利用现金分红恶意套现和超额分配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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