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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伯华:以高度责任感确保不合格奶制品及时有效下架退

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2008-10-09 09:33:21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的安排,紧急部署开展奶制品市场清查工作。记者日前采访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他表示,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的安排,紧急部署开展奶制品市场清查工作。记者日前采访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他表示,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以高度责任感确保有关主管部门通报的不合格奶制品100%下架退市,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问: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以来,国家工商总局采取了哪些应对举措?

    答: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成立了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开展相关应对和处置工作。作为领导小组市场安全组牵头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党组十分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各职能机构分工协作抓,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迅即安排,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紧张有序地采取应对措施,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部署应对工作。国家工商总局接到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的通报后,立即成立了专门工作组,紧急启动应对处置工作,责成河北、甘肃等地工商局立即查清问题奶粉的来源和流向,停止问题奶粉的销售,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国家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立即组织全国工商系统全面开展市场清查工作。

    二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全面扎实开展不合格奶制品市场清查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奶粉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关于立即开展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清查的紧急通知》、《关于认真开展含三聚氰胺液态奶市场清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办发[2008]36号文件精神 全面开展流通环节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开展不合格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市场清查的紧急通知》6个明传电报,对全国工商系统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迅即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全面开展不合格奶制品市场清查,对不合格奶制品立即责令经营者全部停售下架退市、就地封存,并造册登记,专人监管,防止不合格奶制品再次流入市场。各级工商机关切实加强对奶制品市场监管,强化对奶制品质量监管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和取缔违法经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奶制品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奶制品市场经营秩序。同时,各地工商机关畅通12315中心网络体系,坚持24小时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依法协调消费者退换不合格奶制品消费纠纷,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分两批派出19个督查组,赴全国各地对含三聚氰胺不合格奶制品停售下架退市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进行了集中督查,切实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积极有序有效推进。各级工商机关建立并落实不合格奶制品市场清查和下架退市情况每日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市场清查工作动态,保障应急处置执法力量,确保不合格奶制品市场清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国家工商总局加强与卫生、农业、质检、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共同研究应急处置措施,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充分履行市场安全组牵头职能,协调相关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及时沟通情况,形成部门间工作合力,发挥整体优势。

    问:全国工商系统对不合格奶制品进行市场清查的工作成效如何?

    答: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全国各级工商机关不断加大对不合格奶制品的市场清查力度,积极协调经营者为消费者退换不合格奶制品,相关工作有力、有序进行,市场整体平稳。据统计,截至10月6日,全国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563.9万人次,检查奶粉和液态奶经营主体1222.6万户次,退市不合格奶粉和液态奶8306.2吨;共受理消费者有关奶制品的申诉举报60.1万件,为消费者退换不合格奶制品916.2吨。

    问:国家工商总局对下一步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什么安排部署?

    答:国家工商总局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奶制品等违法行为,全面扎实开展流通环节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严把奶制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对未取得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前置许可的,一律不予登记;按照相关部门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确保奶制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是加大流通环节奶制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格监督奶制品经营者切实履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监督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和执行质量管理员、不合格奶制品退市、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严格检查流通环节奶制品的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是否有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对检查发现的有毒有害、不合格奶制品及没有产品合格证明、超过保质期的奶制品,一律下架退市,依法处理。

    三是加大奶制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和市场巡查力度。强化基层工商所监管责任,落实市场巡查制和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全面开展对奶制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格规范奶制品经营行为。

    通过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严格依法规范奶制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强化流通环节奶制品质量监管,县城以上奶制品经营者100%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对有关部门通报的有毒有害、不合格奶制品及检查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奶制品100%下架退市,认真落实市场巡查制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全面完成流通环节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切实维护好奶制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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