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一个良好的征信社会环境 1、增强信用意识 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特别是政府的信用观念,是决定一个国家能否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W TO规则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和前提。倡导信用观念和加强信用教育必须从娃娃抓起,全社会成年人
一、建设一个良好的征信社会环境
1、增强信用意识
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特别是政府的信用观念,是决定一个国家能否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W TO规则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和前提。倡导信用观念和加强信用教育必须从娃娃抓起,全社会成年人特别是各级公务员必须首先“从我做起”,必须把讲信用作为每一个人最起码的和最低的社会道德底线。倡导信用观念,必须要首先形成社会风尚,同时要把信用观念作为一个道德价值,作为一个商品价值,或者资本价值来看待。
我国小企业的信用意识普遍较弱,在信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各类小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信用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要切实认清信用缺失对社会与企业的危害;从宏观来看,信用缺失大大增加了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也使得快捷、现代化的交易手段和方式得不到提高,从而制约了经济的发展。从微观来看,信用缺失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民间资本的启动,束缚了企业进一步发展。因此,必须教育广大小企业树立信用意识,制定信用发展战略,加强信用管理,形成全员重视、全方位普及、全过程实施的信用管理,重塑小企业信用形象,为小企业信用体系的构建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2、 建立和完善小企业社会管理的社会监督
金融、经贸、财政、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外汇管理、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支持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特别是当前正在建立的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各部门之间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同时,也要制定措施,大力支持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包括商业化资信调查机构和行业协会资信调查机构)收集和汇总小企业的有关信息,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等先进技术和现代化工具,在法律框架内,逐步建立信息发布、信息共享和网络化的信用监督体系,实现小企业信用资料的查询、交流及共享的社会化。
3、 加强政府作用
政府首先要为小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要在优化环境上下功夫,研究和制定各项优惠政策,优化政策环境;完善各种法律法规,优化法制环境;健全社会支持和服务体系,优化服务环境。二是要大造舆论,加强教育宣传,让全社会包括小企业充分认识到信用体系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作用,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诚实守信光荣、违约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二、改进、完善制度
1、建立和完善小企业信用管理支持体系
(1)建立和完善小企业的资信调查体系。在法律框架内,按照规范、有序和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参照德国和法国的模式,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工商、税务部门年检系统的作用,建立一个直属中国人民银行的专门职能机构,或由国家主要金融机构参加的、非盈利性的会员机构,这个机构可以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全面负责全国企业征信管理,并集业务、技术管理为一体,具体实施征信采集、信息加工、提供征信产品、维护和完善征信系统等工作,随时在全国信贷登记咨询网络上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待条件成熟以后,最终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体系为主,商业化企业征信公司和银行、企业行业协会信息咨询为辅的小企业资信调查体系。
(2)建立和完善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一方面,要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抓紧组建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权威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机构,打通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竞争的通道。同时,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这类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严格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的信用评估行为。另一方面,要建立一套适合小企业且符合国际惯例的信用评级及确定企业信用类别的理论或方法,形成科学、统一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
(3)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除了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增拨一定的启动资金外,还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补偿资金,建立紧急补偿机制,帮助担保机构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扶助资金。要协同各级人民银行加强信用担保机构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督促信用担保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同时,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大力发展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信用再担保机构,探索建立由政府全额出资的“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司”,对产业投资基金提供保险或再保险,逐步形成分散中介机构担保风险的信用辅助体系。
(4)建立和完善小企业的信用服务工具体系。小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利用票据融资有利于其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开展票据融资;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也要适当降低商业票据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的门槛,使更多的小企业尽快进入票据市场开展融资。同时,金融机构要积极发展对小企业的信用证、打包贷款、出口押汇、个人支票等信用服务工具,引进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商业信用保险和国际保理业务,丰富对小企业服务的信用工具体系。
2、加强信用中介机构的管理
加强信用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提高和发挥各类专业中介机构在信用建设中应有的作用,成为征信系统重要的把关环节。目前,一些社会中介机构本身信用程度就很差,常常提供不真实信用信息,不仅不能起到客观公正的中介和咨询作用,有些还提供虚假评估、审计结论,误导和欺骗社会,欺骗企业和个人。如故意高估价格的房地产评估报告,虚假验资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在很多上市公司骗案中出现,屡见不鲜,如银广夏、麦科特,东方电子等骗案,都是中介机构所为,给社会和投资企业及个人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和损失。
可见,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市场准人标准,规范其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失信的中介机构,是建立正常信用秩序的一个重要措施。首先,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立法,明确其对失信结果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其次,要尽快培养出一批信誉可靠的咨询公司、信用调查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估价公司等中介机构,提高其评估、调查资信的可靠性,提高其对社会披露信息的可信性。同时通过立法允许根据企业或个人需要,对交往对手的信用情况进行专门调查,提供专业征信服务,提高企业和个人在经济交往中信用判断的准确性,有利于排除失信者。
3、加强信用法律建设
企业信用立法,是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规范企业经济行为的需要,同时也是保护企业权益不受侵犯的需要。加快建立、修改和完善法律体系,建立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守信方,打击负债、失信方的信用规则,使经济行为主体在维护正当权益上有法可依。当前特别需要加快建立和修改的法规应该是《合同法》、《公司法》、《信贷法》、《赔偿法》、《商业银行法》、《诉讼法》等。立法上不仅要考虑各种实体法的建立、修改和完善,明确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诉讼程序上也应采取一些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措施和法规或条款。采取各种措施、切实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的问题。提高司法独立性,监督地方政府信用行为。加大对欺诈行为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
4、对失信行为进行严厉的追究和惩治
既然社会经济信用程度过低的根本原因是不守信用的机会成本过低,那么提高社会经济信用水平的努力也必须从这个方面入手,重点是通过建立经济或市场游戏的规则等一系列手段,追究失信行为的经济责任,给予严厉的法律惩治,改变守信与失信两种行为方式机会成本,使守信者获得公允回报,失信者得不偿失,甚至付出法律上和经济上的沉重代价。
由于经济活动纷繁复杂,对失信行为的追究及惩治、维护正常的信用秩序,不可能只靠政府或某一机构的力量,还须靠经济活动中各个微观主体在积极维护自身利益,自觉恪守信用规则的过程中来完成。而当前经济活动参与者面临的困难正是维权手段不够、维权能力微弱。因此提高社会经济信用水平的努力应该是重在创造一种信用宏观秩序环境,营造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氛围,同时提高经济活动参与者追究和惩治失信交往对手的能力和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能力。
三、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
1、建立独立的信用控制部门
在我国小企业中,几乎没有一家企业设有专门的信用控制部门。但是由于小企业的规模特殊,不可能都设立信用管理部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有能力设立而且有必要设立的小企业,个别企业尽管有一些简单的信用控制措施(如对销售人员的考核不仅要看合同金额更要看收到的款项;对长期拖欠货款的客户不予发货等等),但是这些措施基本上都是由销售管理部门实施的。这种信用管理模式的随意性和危险性显而易见。企业对自己的销售部门都会确定一个销售目标,销售部门又会给销售人员确定销售目标。销售部门和销售人员为了实现自己的销售目标会更加注重销售合同的签署而忽视买方的资信情况。这种现象从某些坏帐的产生过程中就可以发现:某一买方是一家刚刚成立的贸易公司,在一饭店租房办公,一酒品厂家的销售部门仅靠参观其豪华的办公设施及索要对方的营业执照就与其签订了赊销合同,合同所涉及的上百万元的货款至今不能收回。问题的产生就在于销售部门的权力未得到有效和合理的制约。一个成功的信用管理体系都会设有独立于销售部门的信用控制人员。信用控制人员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评估买方的资信状况,确定买方的信用额度。销售部门签订的销售合同如果规定的付款条件是赊帐,赊帐的范围不能超过信用控制部门确定的信用额度。信用控制经理应处于和销售经理同等的位置。信用控制经理至少不能对销售经理负责,而应该向财务总监负责,最好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提高企业各个环节对信用管理认识
从供应商的角度来看,确保客户付款的基本要素,或者说信用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7个方面:
⑴、确定客户的法律地位和客户的付款能力(即资信评估);
⑵、客户明确同意供应商的付款条件;
⑶、按规定时间和质量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
⑷、付款通知单和发票内容准确无误;
⑸及时充分回复客户的问题和投诉;
⑹、收帐人员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收帐技巧和一定的权力;
⑺、建立完善的收帐体制
从以上七个要素可以看出,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不仅仅是信用控制部门的职责。信用管理需要信用控制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部门、生产部门甚至售后服务部门的共同参与和密切配合。供应商与买方订立完善的销售合同并完全履行是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销售部门、法律部门、财务部门、生产部门甚至售后服务部门的疏忽或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瑕疵都会影响货款的及时和完全收回。企业的所有人员,特别是销售人员,需要被灌输一个概念:“对于一笔销售,只有当买方付清了款项,该笔销售才算完成”。
3、建立符合企业经营方针的信用政策
企业的信用政策的建立取决于很多因素。某些企业出于对货款不能收回的担忧,无论买方信用状况如何,只接受“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种作法虽然很安全,但企业会丧失很多发展和赚取利润的机会,而且与买方市场的要求格格不入。有些企业可能担心如果建立严格的信用控制政策会损失很多生意机会。其实,信用控制的实施并不意味着死板的、一成不变的条条框框。信用管理着眼于增加有效的销售额而对信用的发放进行组织和控制。实施信用政策的目的并非让企业丢失生意和赚取利润的机会,而是为了企业更加有效的实现其销售目标,即赚取利润。信用政策的实施必然意味着管理成本的增加和决策时间的延长。因此,企业必须考虑愿意在时间和金钱上进行多大的投资,平衡管理成本和潜在信用风险成本。国外一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经过仔细测算规定了一个风险界线,即不超过5万美元的信用保险申请无需对进口商(即买方)进行信用调查,只要出口商(即卖方)能提供文件证明买方的法律身份,即可获得批准。因为他们经过测算,在此范围内,潜在风险成本和为确定买方信用状况进行信用调查所需要的管理成本几乎是一样的,而且后者可能更高。企业最高层领导对信用管理的态度更是影响信用政策实施的关键。企业任何新政策的实施都离不开最高管理层的支持。很多涉及信用管理实施的问题,诸如,信用控制经理在公司管理层中的地位,信用管理是否只是企业后勤部门的一部分等,都必须有企业最高层领导予以明确。
4、 加强对个人信用管理
加强个人信用管理,是提高企业信用的重要措施。在现代社会中,个人信用已成为个人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一种资格。我们应借鉴西方国家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加强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步伐。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个人基本帐户制度,个人信用调查和报告制度以及个人信用评估体系。首先以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从银行,工商,公用事业等部门联合征信做起,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信用服务和管理系统。将个人信用的信息共享。方便查询,让无信用的个人在社会经济交往中无法立足,尽快制定信用管理的法律制度,加强个人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从道德、法律、社会等方面来规范,监督个人信用,建立一个良好的征信社会,个人信用管理建设,更有利于我国小企业信用管理。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