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独家]沪工商局发布"十一"消费提示 赠品亦可退换

来源:新民网 2008-09-26 16:04:45

9月26日,新民网从市工商局获悉,“十一”黄金周内一些经营者大多会以打折、送礼以及电话、电视、网络购买商品等各种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当注意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发生消费纠纷。   工商

    9月26日,新民网从市工商局获悉,“十一”黄金周内一些经营者大多会以打折、送礼以及电话、电视、网络购买商品等各种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当注意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发生消费纠纷。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需谨防商家的促销陷阱,了解促销原因、方式、规则、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通过电话、电视、网络购买商品时,要注意慎重对待广告宣传内容、核实经营者的真实信息、是否具有许可证号或产品批号;若采用提前消费的方式时,要注意看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符合经营者的资质条件,在交易之前要与注意了解经营者的交易条件,对于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要认真过目。

  工商部门表示,市民在消费过程应尽量选择信誉度好、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切记保存好购物发票、质量保证书等凭证,以便发生纠纷后据以维权。一旦购买的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依法要求经营者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新民网 实习记者 沈文林)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