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应当做些什么?根据政府独有职能,笔者认为,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主要是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政府推动作用。社会信用体系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单靠市场经济的自发演进作用和市场主体呼唤还不够,必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应当做些什么?根据政府独有职能,笔者认为,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主要是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政府推动作用。社会信用体系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单靠市场经济的自发演进作用和市场主体呼唤还不够,必须要有外力的推动,有政府的积极作为,即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要发挥倡导和组织者的作用,通过政府规划设计、制定法规、规范监管来推动信用体系的建立。从发达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发展历程看,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初期都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推动和引导。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责无旁贷。当前,各级政府应当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在信用信息的征集上,核心是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信用信息的完整性直接决定着信用信息的有效性。全面、准确、及时地记录各种信用信息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目前,记录不够,征集不全、联网不够的现象很突出,很多信用信息分散在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有关部门自上而下建设了10多类纵向电子政务信息系统,掌握了80%以上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但开放程度和利用率都比较低,难以共享,给失信者以可乘之机。不解决这个问题,就难以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也难以实现风险的综合评估和全面控制。各级政府应当把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在一起,建立统一、综合性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通过行业间网络的互通互联以及与专业性、权威性征信机构的互通互联,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第二,培育和监管信用市场。在信用产品的使用上,重点是引导、培育和扩大信用产品的社会需求。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信用产品的广泛使用。信用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目前还面临需求不足等问题,需要政府有意识地培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推广使用信用服务产品。信用市场还是一个特许的市场,必须加强监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对信用市场主体、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信用市场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同时,应当积极组建信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在对失信行为的惩戒上,关键是抓紧制定失信惩戒机制。当前导致失信行为大量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不健全,社会失信成本过低,大量失信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他们即使在一地“失手”,并不影响其在其他地方继续从事违规活动。这种局面不改变,必然助长失信者的气焰,打击守信者的信心,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鼓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尽快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惩戒机制、市场惩戒机制和社会惩戒机制。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运用信用信息,给守信者予以更多的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制约和惩罚。
第四,开展信用的宣传教育。社会信用体系需要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道德支撑,而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还比较淡薄,道德文化建设还比较落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应当结合进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对社会信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诚信为本、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社会氛围。
二是政府示范作用。政府作为信用主体,其示范作用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由于政府的特殊地位,加上政府与其他主体的关联的密切性,使政府行为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和效仿,政府的守信程度影响企业和个人的守信程度,政府信用的改善有放大效应,从而带来全社会信用的改善。政府信用状况直接影响政府与公众的关系,政府公信度提高,随之带来的是政府效率的提高。因此,各级政府应当带头建立和遵守信用制度,打造诚信政府,以政府诚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一,理顺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制定经济活动的规则,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转变政府职能,就要减少行政性审批,规范审批程序,增强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二,坚持依法行政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政府应当清理整顿政府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清理和规范政府文件;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收费、罚款,禁止乱摊派行为。为了避免朝令夕改,出尔反尔,必须使政府机构的职能分工、行政程序、行政收费、行政审批法定化。通过构建法制政府,有效地避免政府权力部门化、政府权力地方化。政府应当敢于对决策失误负责,维护公共利益。
第三,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政府应当注重制度信用、政策信用及程序信用建设,做到制度合理、政策公开、程序规范;全面实行政府部门公共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通过决策听证会、专家咨询会、电子政务网等途径,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努力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
第四,坚持执政为民,增强服务意识。政府应当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提高政府及其部门为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建设信守承诺、廉洁公正、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通过政府守信行为确立政府的信用形象,通过政府的信用形象提升政府的公信力,通过政府的公信力提高政府效率。
三是政府表率作用。政府行为是每个具体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的总和。公务员的信用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政府信用形象。政府公务员要做诚实守信的表率。各级政府要抓好公务员的诚信建设。
第一,培训和教育各级公务员。政府应当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编印公务员信用知识读本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级公务员信用教育,增强各级公务员尤其是高级公务员的信用意识。各级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当率先垂范,带头诚实守信,以诚实守信的行动自觉维护政府的形象。
第二,建立和完善对公务员的监督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公务员的权力监督、司法监督及民主监督力度,完善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违约行为的查处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整顿和改进公务员的工作作风。政府应当强化公务员的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教育,督促公务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树立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清新政风,以公务员诚实守信的良好行为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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