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信用作为社会信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或机构的职业信用,是对个人或机构在从事科技活动遵守正式承诺、履行约定义务、遵守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的能力和表现的一种评价。在科技计划管理中引入“信用管理&rdquo
科技信用作为社会信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或机构的职业信用,是对个人或机构在从事科技活动遵守正式承诺、履行约定义务、遵守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的能力和表现的一种评价。在科技计划管理中引入“信用管理”机制,是科技计划管理的体制创新和监督机制的创新。实践证明,逐步建立起科技信用制度,可以提高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为最终简化科技计划管理和降低管理总成本提供基础。
现状扫描:科技信用缺失
科技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信用缺失。一些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夸大技术经济指标,甚至人为编造数据,在取得项目经费后,不按要求履行科技项目合同、任务,不按要求提供研究成果,或者没有有效地开展科研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10%的科技计划项目成为“烂尾”项目或“空壳”项目。
科技资讯信用缺失。一方面某些单位或个人为了骗取科技项目经费、科技贷款或社会信任,发布虚假信息,如假广告、假证书、假文凭、假业绩、假账等,导致管理部门真假难辨。另一方面是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信用信息缺乏。我国缺乏信用信息收集和披露制度,政府和司法部门的信息不公开,分散在各个部门。工商局掌握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和年检信息;公安和法院系统掌握个人犯罪记录和合同纠纷判决等情况;税务部门掌握企业和个人纳税情况等等。这种状况使得科技管理部门和金融部门的决策缺乏必要的依据。
科技信贷信用缺失。少数企业信用缺失,有的借科技之名骗取国家减免税款和银行贷款。如一些生产科技含量并不高的产品的企业通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称号而获得国家税费的减免和银行贷款,逾期不还。
科技成果信用缺失。其一,科技成果剽窃和专利侵权现象比较严重,有的剽窃他人论文,有的将他人的成果或专利非法据为己有。如湖北省查处了一宗最大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潜江市某酒业公司大量生产侵犯湖北劲牌酒业有限公司“小方瓶劲酒”酒瓶贴和包装箱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给后者造成了巨大损失。其二,伪科学、假冒高科技产品泛滥。如前几年一些人鼓吹“水变油”、“特异功能”等伪科学,至今令人记忆犹新。
原因分析:经济利益驱动与体制制约
经济利益驱动是导致科技信用缺失的直接原因。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市场主体的根本动力,但由于失信成本过低,一些单位或个人在履行科技合同时违约,即使得到制裁也远远小于他的所得,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损害国家或他人利益,骗取国家科技项目资金,或剽窃、侵占他人成果或专利。体制问题是导致科技信用缺失的根本原因。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信用问题一直得不到重视。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出现了一个真空带。一方面旧的机制没有死亡,仍在人们的观念中存在,另一方面新的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很多政策、法规不到位。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没有分离,产权不清,职责不明,甚至有人还有“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等扭曲的信用观念。
法律真空是导致科技信用缺失的重要原因。我国至今还没有完整系统的信用法律;在科技方面也缺乏完整系统的科技信用管理规章。目前,虽然有一些零碎的科技信用规章问世,但要覆盖科技信用管理的方方面面,其路程还很遥远。
对策:建立省级区域科技信用管理体系
构建省级区域科技信用管理体系,是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效率,降低科技计划管理成本的有效途径。在一项科技管理活动之前,需要掌握管理对象的信用资料,这就需要科技信用征信体系作支撑;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对管理对象进行追踪、监督,这就需要科技信用监管体系作支撑;在管理的后期,需要对科技活动的成果或科技计划成果进行评估,这就需要科技信用管理体系中的评估体系发挥作用。通过有效的科技信用管理体系的运作,将会大大地降低科技计划管理的成本。构建省级区域性科技信用管理体系是转变政府职能和规范政府行为,实现“公平、公开、公正”管理,提高科技资源的公共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一环。省级区域科技信用管理体系建立起来后,政府对科技、经济的管理将会由“婆婆式”的管理方式向引导、监督、服务的方向转变,这将大大地改变政府管理的包办性、主观性和随意性,解决错位和缺位问题。
构建省级区域性科技信用管理体系是树立良好科研风气、净化科研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失信行为、提高科技队伍素质的一项重大举措。建立省级区域性科技信用管理体系,严格科技信用管理,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高科技人员的信用意识。
路径:建立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
建立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由省级区域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省级区域科技系统各条战线的单位参加,成立省级区域科技信用管理指导(领导)小组,负责确定省级区域科技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省级区域科技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加强与计划、经济、财政、金融、农业、人事、教育、统计、档案、工商、税务、国家安全等部门以及国家科技部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协调,建立良好的运作机制,使科技信用体系的建设更加全面和完整。启动省级区域科技信用网络平台建设。要按照科技信用信息的收集、记录、整理、使用的要求,分析信用数据平台系统的需求和建设运行的基本条件,研究设计并形成省级区域科技信用信息与评价平台总体方案,构建系统总体框架,设计开发系统的各个功能模块或子系统,通过互联网连接互联网营运商,再连接各地市数据中心,从而建成功能比较强大的省级区域科技信用信息网络平台。
实行“信用记录制”和“信息共享制”,建立健全相关数据库,定期发布科技信用评估报告。由省级科技部门负责,信用征信与评价机构具体承担、汇集、整理、保存各个方面的信息,建立规范、系统、共享和持续发展的科技信用数据库,为建立省级区域科技信用体系提供支撑。定期将有关企业的信用信息以评估报告的形式向外界发布,使其成为省级区域科技信用管理体系对外发布信息的一个窗口。
建立运用市场机制运作的科技资信服务公司。由这类公司负责采集、征信数据和发布;大力扶持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科技信用中介机构从事科技信用信息采集、征信数据和发布,积极扶持科技信用中介机构(专业科技评估机构)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和科技信用管理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条件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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