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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价退房潮”背后的诚信与法制危机

来源:南方网 2008-09-16 14:59:14

2007年年底开始,一些一线城市的房地产进入价格下行轨道。综合各地媒体报道,在房产跌价的大趋势下,一波又一波的“退房潮”层出不穷。   今天买的房子,明天就跌价,购房人损失的是上万甚至上十万、上百万的血汗钱,看

      2007年年底开始,一些一线城市的房地产进入价格下行轨道。综合各地媒体报道,在房产跌价的大趋势下,一波又一波的“退房潮”层出不穷。

  今天买的房子,明天就跌价,购房人损失的是上万甚至上十万、上百万的血汗钱,看着真金白银变水,不可谓不心痛。于是,购房者就开始琢磨着如何想办法退房,避免或降低自己的损失,这种思维,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问题是,如果地产开发商没有和购房人特别约定“跌价退房”,且又没有出现其他开发商违约的前提下,购房者仅仅因为价跌就要求退房的做法,的确蕴藏着不少诚信和法制危机。

  诚信,是一个社会人与人有序交往的道德基石。买卖,更需要诚信来维系。但凡商品交易,必然有收益的利好和亏损的风险,楼市和股市尤其是这样。任何一个消费者,必须为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有利或不利的后果。这个规则,应该是也历来是商品社会里道理最浅、约束力最高的法则。

  房子价格上涨,我们拼着命排着队贷着款要买,大家都想乘机捞一把;房子价格下跌,我们就抱成团不讲理哭着喊着要退,大家都想赶紧逃。在“跌价退房潮”中,诚信已经被抛在了脑后。

  值得一提的是,商品价格的波动,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试想一下,假如房价一直超越价格与价值规律,不断上涨,从不调整、不下跌,这样持续20年、50年,我们的儿子、孙子,有多少人还买得起房子?即使有人买得起,那样的房子还有价值吗?

  从法制层面来看,作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从我们签署任何一单买卖合约的那一刻起,除法律规定的可以不继续履行合约的特殊情形之外, 就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约定承担的义务。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假如没有特别约定出现房价下跌就可以解除合约,则购房人日后不得因价格下跌要求退房。同样,开发商也不能因为房价上涨而拒绝按期交售该房产。因此,“跌价退房潮”客观上对法制秩序构成了最直接的挑战。

  诚信和法制危机,是现代社会最严重的危机之一。今天,面对正在下跌的楼市,假如经历阵痛的中国人可以抛弃诚信和法制,那么,明天,我们将看见一个不讲法制、没有诚信、缺乏规则的中国。假若真是这样,才是比楼市危机、金融危机更大的危机!

  什么时候,中国人才能够冷静思考、理性投资、诚信交易呢?什么时候,中国人能够稍稍淡看金钱,更加珍视诚信和法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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