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十不”规范企业信用管理 记者从9月9日召开的“全省企业社会责任大讨论与企业信用建设经验交流会”上获悉,烟台市工商部门将采取措施,严格企业信用自律,规范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
烟台市“十不”规范企业信用管理
记者从9月9日召开的“全省企业社会责任大讨论与企业信用建设经验交流会”上获悉,烟台市工商部门将采取措施,严格企业信用自律,规范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
据介绍,烟台市工商局通过三个月的调查研究,专门制定了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具体内容主要有“10不”:企业领导重视信用管理工作,不搞形式主义;注重企业诚信文化和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信用意识;按规定要求为职工交纳“三金”,不拖欠职工工资;恪守对员工的各项承诺,不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遵守会计制度,不做假账;自觉照章纳税,不偷税漏税;尊重知识产权,不仿冒盗版;认真履行合同,不违约毁约;诚实对待互用,不搞欺诈经营;及时偿还银行贷款,不逃废银行债务。
烟台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在全市企业中扎实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将从根本上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经济秩序,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烟台企业做大做强,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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