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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颁布实施

来源:中国钢铁新闻网 2008-09-11 13:33:25

中国钢铁新闻网消息(中国冶金报记者戴恩国)《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辽宁省省政府审议通过颁布,并从9月起施行。 辽宁省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把制定《辽宁省企业信

   中国钢铁新闻网消息(中国冶金报记者戴恩国)《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辽宁省省政府审议通过颁布,并从9月起施行。

    辽宁省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把制定《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列入立法计划和东北三省立法协作项目加以推动。全省在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方面也取得可喜成果。目前,系统入库涉及辽宁省的59万户企业(含注销企业)、139万户个体工商户(含注销户)、9528户民政注册企业和民间机构的信用信息。已采集工商、国税、地税、质监、民政、劳动、建设、海关、法院、环保、科技、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中小企业、安监、财政、发改、交通等行业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通过比对和匹配,形成有效信用资源,将按照《办法》的要求,可为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信用数据和相关服务。
 
   《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提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在项目合作开发、商业投资、商务采购、经营决策等商务活动中,使用企业信用信息”。

    “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和征地审批,资质认定、年审、年检、评奖,审批财政支持的项目及其资金补助,向企业出借资金或者物品,与企业签订合同,审查股票、债券发行的信用信息”等行政决策前,应当根据需要使用相关企业信用信息。

    《办法》的颁布实施,将促进辽宁省信用服务体系的发展,有利于实现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有利于增强政府的行政管理和宏观调控能力,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形成社会的失信惩戒机制,降低企业的运作成本,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发展信用市场,扩大社会消费,防范金融风险;更有利于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更好地吸引国内外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汇聚辽宁,对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构建和谐辽宁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辽宁省下一步将积极拓展信用信息交换的领域和范围,加快各地区和行业的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加快推进与外省区信用体系的交流与合作,通过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实现跨地区间信用信息的“无障碍交流”。提高信用信息的服务水平,加强系统开发与使用,实现信用信息专业化、标准化和市场化,促进信用信息的推广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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