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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从“结果”上严控新股发行节奏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08-09-10 15:02:26

发行规模较大的企业也将适当受到控制   针对招商证券IPO过会在市场中引发的担忧情绪,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天表示,监管部门始终并将继续执行“平衡资金供求,控制新股发行节奏”这一既定原则,从结果上控制新股发行节奏

  发行规模较大的企业也将适当受到控制
  针对招商证券IPO过会在市场中引发的担忧情绪,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天表示,监管部门始终并将继续执行“平衡资金供求,控制新股发行节奏”这一既定原则,从结果上控制新股发行节奏。

  所谓从“结果”上控制新股发行节奏,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解释说,“新股上发审会和真正的发行之间还有一段距离,两者不是一回事。”按照规定,企业申报合格的上市材料之后,必须在一定的时期之内进入发审程序。通过发审会审核之后,需要从监管层拿到批文,才能启动发行程序。发行审核工作需要遵守相应的规范,每个流程和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它是证监会日常行政许可工作中的一项。“控制发行节奏,平衡资金供求”,是指从企业IPO申请过会后到在交易所挂牌前的这一环节上进行控制。

  这一点从相关统计数据中得到了证实。统计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今年共有73家企业完成了首发上市。其中,前6个月有59家,平均每月发行10家。7、8两个月总共发行了14家,分别是9家和5家。

  这位发言人还明确指出,控制发行规模也属于控制发行节奏的内容之一。在控制新股发行数量的同时,发行规模较大的企业也将适当地受到控制。

  除了根据市场变化对发行节奏进行一定控制外,这位发言人还指出,作为深化市场机制作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证监会在发行监管工作中特别重视培育资本约束机制。所谓资本约束机制包括发行人和投资人两个方面。从发行人来看,它应根据市场情况来确定发行时机、发行价格等。而在新股发行上,则应进一步强化投资人在约束机制上的作用。

  针对现行的询价制度,这位发言人表示,这其中可能存在一些误解。2005年以来实行的询价制到目前为止运行是有效的,体现了中国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最高定价水平,这个制度目前没有计划进行大的改动。但下一步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询价机构不正当行为的监管,例如“高报低不买”、“低报高也买”等。如查实有此类行为,证监会将考虑取消其在这次发行上战略配售资格,甚至是永久取消其询价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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