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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五个难点”与对策

来源: 金融时报 2008-09-08 15:23:46

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经过几年的努力,成功地建设并运行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该说,这两个数据库的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但是,通过对一些信用缺失所导致的严重影响经济秩

 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经过几年的努力,成功地建设并运行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该说,这两个数据库的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但是,通过对一些信用缺失所导致的严重影响经济秩序的案件认真地“冷”思考后,仍然认为基层信用体系建设中“五个难点”问题亟待提到决策层的“议事日程”。

  一、“五大难点”的集中表现

  其一,立法相对滞后,征信发展难。目前,国家尚未建立信用体系方面的法律框架和系列法规,尤其是对信用信息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该如何保护,没有法律依据;对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没有法律要求;对信用信息的征集、使用和管理的权利与义务没有作出法律规定;这使得整个征信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不明确,领导不统一,协调不一致,建设不到位。中国人民银行在征信建设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不能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其信用信息征集、使用、传播等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和质疑,阻碍了基层人民银行的征信工作的开展。

  其二,舆论宣传落后,氛围建设难。通过征信宣传树立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近年来,虽然基层人民银行面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大专院校学生、下岗职工等群体,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征信宣传,但毕竟势单力薄,不能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没有得到政府及社会的呼应与支持。地方政府及社会相关部门没有真正树立征信理念。对信用建设的宣传不到位,全民诚信意识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差甚远。

  其三,业务指导缺失,形成合力难。建立全国统一完整的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工作。目前,国家不少部委都在进行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私营业主建立信用档案、税务部门对企业依法纳税情况建立信用档案,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各领域的信用信息资源割裂,信用信息分散,信用信息整合存在一定的难度。而目前全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存在多个部门“齐抓共管”,而缺乏对各领域、各部门信用信息整合的统一指导、统一协调、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没有形成各行业、各部门对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整合的合力。

  其四,“利益”对称失衡,信息采集难。为不断扩大企业和个人征信数据库的数据征集范围,增强数据库对外服务功能,各级人民银行一直在努力征集工商、法院、技术监督、税务、电信等与征信相关的部门所掌握的信用信息。但由于受法律制度的制约,这些部门没有义务向人民银行报送相关的信用信息。加之,银行信贷信用信息暂时不能向社会开放,使人民银行在征集这些非银行信用信息时不能承诺向其提供企业和个人征信数据库的信用信息,无法形成“信息共享,公平对等”的信息交换机制。阻碍人民银行对非银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同时,一些公共事业部门有关社会公众的征信信息的反馈也相对不足。

  其五,企业行为失范,信息征集难。近年来,各级人民银行组织银行机构就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的建设进行了“艰苦工作”,应该说有一些成效。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分中小企业没有规范的财务报表,人民银行宣传不到位,加之商业银行受授权授信的限制,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使得部分中小企业不愿亮出自己的信用,不愿向基础数据库报送信息资料,给基层人民银行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进一步强化基层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对策

  (一)动员全社会的广泛参与

  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是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目标,更是征信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征信工作的开展应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人民银行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征信工作长效机制。只有各个部门统一行动,通力合作,才能实现数据库的信息整合,不断在数据库中增加案件审理执行信息、缴纳的各类公积金、社会保障费用信息、欠税信息、环境保护信息等,进一步提高信用信息数据库的质量,扩大信息覆盖面;也只有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征信立法建设

  信用信息的征集与整合,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必须有法律法规作保障。因此,征信立法是征信建设的核心。但信用立法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难以在短期内完成。为此,建议国务院应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并以行政管理规定的形式颁布征信相关的行政法规、条例或指导意见,来指导全国的征信体系建设。同时研究修改《人民银行法》,增加征信管理的相关内容,确立人民银行在征信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使基层人民银行在开展征信工作时有法可依。

  (三)强化相关部门沟通

  征信工作的开展有赖于地方政府各部门的支持和协作。人民银行应积极与地方政府部门进行沟通,着眼发展大局,本着求同存异、共同发展的原则,形成合力,重点推动非银行信息征集和征信宣传工作。

  同时,人民银行应研究在保证数据库安全的前提下,有步骤、有管理、有限制地为相关部门开通企业和个人征信数据库查询用户,有条件的允许其进行数据查询,以尽力为地方政府部门使用信息提供方便条件。这不仅有助于促进非银行信息征集工作在自愿和互换的原则下广泛开展,而且有助于宣传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和个人数据库,宣传人民银行在征信建设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四)优化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

  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必须以社会各界对征信的认知、支持和协作为基础。加强征信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是征信建设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征信宣传应在地方政府和征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建立征信宣传长效机制,各部门统一行动,有计划地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利用新闻媒体传播、大专院校培训、行业协会管理、编写信用知识普及性教材等方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普遍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氛围,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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