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今日发布关于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表示,今年年底前未能解决违规占用资金或担保问题的公司将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ST)。 具体而言,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且未能在2008
具体而言,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且未能在2008年12月31日前解决的上市公司,或者自《规则》实施之日起,公司新增前述情况且情节严重的,公司应及时向交易所提交董事会情况说明、相关机构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报告等文件,并予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公告披露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对于已进入法院破产程序的公司,上证所要求,应自《规则》实施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深交所要求在五个交易日内)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充分揭示公司可能存在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通知还要求,上市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按照《规则》有关规定,在2008年12月31日前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自《规则》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深交所要求于2008年12月31日前)报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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