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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征工商管理费激励个体创业

来源:经济视点报 2008-08-29 14:30:51

8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通知中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由工商行

 8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通知中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发生了转变,主要是维护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

  “我们交了国税、地税后,为什么还要交工商管理费?”一直以来,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陈寨附近的影楼老板陈君一直想不通。长期以来,个体商户与工商人员为此问题纠纷不断,尤其是在基层工商所。

  其实,工商人员对收取工商管理费也心存不满。“以前,总是为了一元、两元,在集市上跟商户软磨硬泡,感觉跟乞丐一样。现在终于可以放松下来了,以后专心做好市场监管。”河南省偃师市工商从业人员李洁说。

  停收工商管理费的呼声由来已久。2006年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交了“关于修改或废止有关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法规、文件,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建议”;2007年,广东律师郭生平上书广东省人大、省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建议取消全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据了解,此前两年北京、天津等地已经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四川则在2003年就取消了个体工商管理费。

  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相关人士认为,与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相比,个体工商户并没有得到工商部门的额外服务,向其收取工商管理费是一种歧视行为,是一种不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的体现。

  另外,向个体商户收取工商管理费,还造成创业成本居高不下,不利于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全国个体工商户连年减少就是实证。

  “工商管理费弹性很大,都掌握在收费专员手中,人为因素很多。取消两费后,我们每年能省下4000多元。”陈君说。据了解,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有2300多万户,每年缴纳的个体工商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在300亿元以上。

  据了解,截至目前,河南登记有个体工商户140.6万户,取消两费后,一年将减少收入8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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