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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生意场“潜规则” 假公司签假合同骗“好处费”

来源: 新民晚报 2008-08-20 13:57:29

以假公司与他人签订购销合同,利用生意场上“吃回扣”的“潜规则”,多次向受害者索要“好处费”。近日,虹口警方一举捣毁赵楼的“皮包公司”,抓获嫌

  以假公司与他人签订购销合同,利用生意场上“吃回扣”的“潜规则”,多次向受害者索要“好处费”。近日,虹口警方一举捣毁赵楼的“皮包公司”,抓获嫌疑人6名,包括赵在内的2人已被批准逮捕。

  “大单子”原是大陷阱

  2006年4月,虹口警方接到江西一家旅行社报警,称上海众抉商贸公司与旅行社接洽业务,说有一批300多人的团队赴江西旅游,费用高达50多万元,旅行社当即派员来沪洽谈。生意进展顺利,“众抉商贸”当天便敲定合同,并约定第二天汇入40%至50%的预付款。事后,公司“副总”曹杨向旅行社工作人员提出,根据生意场上的“潜规则”,应该给他一些回扣。旅行社欣然同意,一口气给了这名“副总”7000余元。然而,当旅行社工作人员回到江西,焦急等待预付款时,却发现“众抉商贸”的所有电话再也无法打通。

  无独有偶,今年4月22日至25日,虹口警方接连接到了5家外地公司的报案,称花园路上的一家“骏升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签订巨额商业合同,骗取商业回扣。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所有线索都指向一名外号叫“赵大”的江苏籍男子,而他正是“众抉商贸”和“骏升贸易”两家公司的幕后老板。

  今年6月9日,当“赵大”的又一家骗子公司在东宝兴路一办公楼内“开张”时,被虹口警方一举查获。

  假扮角色专吃回扣

  经查,“赵大”等人经事先预谋,持伪造的工商营业执照,从房屋中介处租赁中档商务楼,开办所谓的贸易公司。他们分别扮演“总经理”“业务员”等角色,通过网络、电话寻找有货物出售的外省市“客户”,以订购大额商品为由,将被害人骗至上海的公司内,签订大额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业务员”以生意场“潜规则”为由,向被害人索要财物作为“好处费”。客户为使生意顺利进展,一般会拿出数千元至几万元不等的现金作为回扣。

  警方调查发现,此种作案手法欺骗性较强。赵等人每开一家公司都精心布置办公室,使受骗上门的客户相信这是一家正规经营的公司,从而丧失戒心。同时,他们租借商务楼作为“办公地点”一般仅使用5至7天,均使用假名及伪造的营业执照登记。而事后已经返回外地的被害人即便发现受骗,也往往因路途较远且损失不大而放弃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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