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南宁市规定价格失信将被收回“诚信”称号

来源:南国早报 2008-08-11 08:58:39

《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从

    《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从81起实施,今后有不正当价格行为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物价部门的查处:除了撤销“价格诚信单位”称号外,还将收回“价格诚信单位”牌匾。被撤销价格诚信称号的单位,将被列入南宁市价格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为维护“价格诚信单位”称号的严肃性,提高“价格诚信单位”的公信力,促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稳步健康有序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南宁市物价局制定《办法》,针对的主要对象是获得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称号的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价格失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的;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价格行政执法所需资料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情节严重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价格失信的行为。另外,对存在价格诚信的问题,拒绝整改或者不按照规定、标准和时限要求整改的行为,也在此列。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