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以优化审判质量为目标,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按照“建章立制、强化制约、严格奖惩”的工作思路,努力探索和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
本报讯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以优化审判质量为目标,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按照“建章立制、强化制约、严格奖惩”的工作思路,努力探索和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有效规范司法行为。2005年以来,该院共审、执结案件31816件,年结案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申诉率、改判和发回重审率大幅度下降,无一超审限、超执限案件。
新市区法院不断强化制度构建,在案件流程中设置监督跟踪,形成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动态监控机制,加强案件运行期限管理。制作案件审理环节流转表,不定期抽查各环节运行期间是否符合规定,确保案件顺利流转。根据案件不同阶段的运行特点,成立庭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邀请上级法院、人大代表以及执法监督员指导和评议。设置案件审限、执限预警机制,利用局域网公布督办临近审限案件,避免超审限情况发生。建立法官审判业绩档案,每月详细统计并公布收结案数、调解结案率、上诉率、发回改判、差错率等各项办案数据。每季度编发《审判质量分析报告》,认真分析案件评查和差错案认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审判质量讲评会,院长讲评近期案件质量。注重创新和发展,拓展评查方式,开展网上电子卷宗评查。形成常规评查、重点评查、督察评查和专项评查等多项评查方式,各种评查相互补充,相互配合,敦促审判质量有效提升。动态跟踪机制促进了从立案、排期、审判、执行到结案归档办案全过程的规范化,使案件评查工作由抽象变具体,由概念变数字,保证了评查工作的客观、公正。
该院将办案人员晋职、晋级与审判质量考核挂钩,中层干部、审判长(执行长)、法官助理的选任工作,均设置体现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指标。审判质量与办案人员自身利益相连,办案补贴依考核结果确定。对于审判质量低下者,该院通过联席会议,采取诫勉谈话、通报、取消先进庭室和先进个人评选资格等方式处罚。院领导管理中存在疏漏影响到审判质量的,一并处罚。奖罚分明,督促争先创优。执行局打破平均分配的惯例,实行新的办案补贴发放办法,直接与执行业绩挂钩,奖励差距最高达到5倍。办案补贴发放调动了工作积极性,今年1至6月,执行结案率同比上升67.7%。
审判质量监管机制强化了办案人员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自觉钻研司法业务、提高审判技能蔚然成风。在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的情况下,案件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上诉案件由2005年的939件下降到目前的892件,下降5%;提起再审案件下降21%;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由2005年的219件下降到目前的142件,下降35%;案件调解撤诉率上升7%。
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实现了办案管理的“四个转变”,即从自我监督向制度管理的转变,从单一主体管理向复合主体管理的转变,从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的转变,从分散管理向系统管理的转变,使目前的审判监督管理更加符合审判工作的实际要求。以提升审判质量、效率为前导,带动了该院各项工作。近年来,该院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选为“优秀法院”、“十佳法院”,立集体二等功和集体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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