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6日发布了《关于2008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公告》,我省卡拉OK终端每日的收费标准为8.3元。昨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市民普遍对此费用标准持认同态度,同时也期待着卡拉OK经营单位能够给予消费者更多的优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6日发布了《关于2008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公告》,我省卡拉OK终端每日的收费标准为8.3元。昨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市民普遍对此费用标准持认同态度,同时也期待着卡拉OK经营单位能够给予消费者更多的优惠,而卡拉OK经营者则希望版权费能再低一些。
据了解,国家版权局在2006年1号公告中规定,卡拉OK经营者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缴纳版权使用费,并以“12元/包/天”为上限,各地可根据其卡拉OK经营的规模和水平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本次公布的收费标准是经过对不同地区各种类别的卡拉OK歌厅抽样计次调查后,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综合制定的,陕西卡拉OK终端每日的收费标准为8.3元。
对于这一调整,在环城西路一家KTV内预定包厢的孔先生说:“收取版权费可以保障音像作者的权益,但收费不应太高,最好能够平衡经营者、消费者和作者三方的利益。按照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我觉得陕西定在8.3元是比较合理的。”在西二环“好来屋KTV”土门店,大学生彭超告诉记者:“相比于每个包厢每天12元的收费上限,目前陕西的费用标准可以给经营者缓解一些成本压力,希望我们以后K歌时能够享受更多优惠。”
记者随后走访了我市夏绿地、好乐迪、新今日、好来屋、天香新唱、悦豪等10余家大型KTV场所,发现其中的大部分经营者对新出炉的收费标准还不甚了解。经记者详细介绍后,大多数负责人表示将会酌情对消费者实施优惠。夏绿地KTV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不论版权费用如何调整,我们都绝不会将其转嫁给顾客,但8.3元的收费对西安的KTV业来说还是有些偏高,希望能再低一些。”
另据了解,对于积极缴纳2008年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对于拒不支付的经营者,协会将采取各种法律措施进行严厉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已经被送达律师函和被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的卡拉OK经营者,协会将一律按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包/天”的上限标准对其收取版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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