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独有职能,给政府提出了双重要求。一方面,要求政府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为各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另一方面,要求政府率先垂范,为各市场主体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 政府作为信用主体的示范和带头作
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独有职能,给政府提出了双重要求。一方面,要求政府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为各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另一方面,要求政府率先垂范,为各市场主体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
政府作为信用主体的示范和带头作用,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一方面,由于政府的特殊地位,加之政府与其他主体的关联的密切性,使政府行为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和效仿,政府的守信程度影响企业和个人的守信程度,政府信用的改善会有放大效果,从而带来全社会信用的改善。另一方面,政府信用状况直接影响政府与公众的关系,政府公信度提高,随之带来的是政府效率的提高。
综上所述,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理者,无论是在经济行为还是行政行为中,无论作为授信方还是受信方,都必须恪守诚信的基本底线。政府的特殊角色和职能要求其必须摈弃“自利性”,服从于“公众性”的要求,注重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任何倚仗政府的特殊地位、利用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信息等方面的优先权来透支政府信用的行为都是非理性的。政府并不能天然地具备诚信的德行,政府信用是需要塑造、建设和维护的。为此,政府要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政府通过主流意识形态,积极引导全社会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努力形成“诚信为本、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社会价值观,并在全民中树立新的借贷观念、消费观念,扩大信用交易规模,打开信用交易市场,通过新的信用理念,催生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已经起步,但还不够深入,还多人还不知道信用是什么东西,对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大意义还缺乏认识。因此,很有必要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信用知识,增强全民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二、抓好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根据我国目前市场中物流、货币流、信息流存在的无序现象,尤其是偷逃税款、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问题,政府应采取措施,加快建立以信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用专业服务机构主体,以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为基础,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目的,使诚实守信者受到鼓励、违约失信者受到惩戒的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化的信用管理体系,最终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社会信用制度,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三、着力抓好市场体系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市场,维护市场秩序。这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尤其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转变为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更要加强对市场的管理。政府要监督市场运行,建立市场主体和客体的市场进出秩序、市场交易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仲裁秩序,减少市场主体博弈规则中的“盲点”和缺陷,避免或减少“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制定经济活动的规则,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转变政府职能,就要减少行政性审批,规范审批程序,增强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二是规范政府行为。为避免政府朝令夕改、出尔反尔的随意性,必须使政府机构的职能分工、行政程序、行政收费、行政审批法定化。通过构建法制政府,有效地避免政府权力部门化、政府权力地方化等不良现象。政府应维护公共利益,敢于对公共决策失误负责。三是实行阳光行政。政府在以其独有的角色分配稀缺资源、提供政策机会和公共服务时,必须注重政府的制度信用、政策信用及程序信用,做到制度合理,政策公开,程序规范。政府应通过电子政务,实行透明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通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达到三个目标:通过政府守信行为确立政府的信用形象,通过政府的信用形象提升政府的公信力,通过政府的公信力提高政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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