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记者31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宣布自2008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纺织品、农药产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根据通知,8月1日起,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
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记者31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宣布自2008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纺织品、农药产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根据通知,8月1日起,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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