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07年毕业的大学本科生。20天前我参加并通过了鸿森集团鸿森矿冶有限公司外贸业务员的初试和复试,接到了到该公司任职通知。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我,公司要从郑州高新区金梭路32号搬迁到中原西路668号去,所以我的上班时间要顺延。
我是一名07年毕业的大学本科生。20天前我参加并通过了鸿森集团鸿森矿冶有限公司外贸业务员的初试和复试,接到了到该公司任职通知。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我,公司要从郑州高新区金梭路32号搬迁到中原西路668号去,所以我的上班时间要顺延。
在公司所谓的“顺延期间”内,我多次打电话核实录用情况和上班时间,对方都语气坚定的证实我确实被公司录取,只是公司尚未搬迁完毕,上班时间仍需后延。
就这样,得到公司无数次的肯定后,我辞去了一份工作,但是半个月后该公司负责人忽然短信告知:我没有公司所属行业的经验,现在拒绝录用我。得到这个消息后,我曾与该公司一位白姓负责人进行电话交涉,一直未果。对此我很气愤,但是又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因为该公司的录用承诺,我辞掉了以前的工作,同时也放弃了寻找其他工作的机会。我认为该公司应该承担因其失信给我带来的损失。
我希望通过在此留言使这件事情能得到妥善的解决,使信用丧失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我也希望在找工作的朋友们能从这件事上得到启发。更希望有关部门能采取措施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弱势群体进行维权指导。(郑州网友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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