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广义的信用是指社会主体之间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价值取向,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讲信用”、“守信誉”、“一诺千金”。现代市场经济是高度发展的契约经济,必须以信用为
[摘 要]广义的信用是指社会主体之间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价值取向,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讲信用”、“守信誉”、“一诺千金”。现代市场经济是高度发展的契约经济,必须以信用为基础。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率的科技信用制度来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一直是困扰国家和政府的难题,本文主要论述的是科技制度建立的基础和原则,分析科技制度的建立。
[关键词]科技信用制度 基础 原则
广义的信用是指社会主体之间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价值取向,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讲信用”、“守信誉”、“一诺千金”。狭义的信用则是指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受信方向授信方特定时间内所作的某种承诺(合约)的兑现能力。现代市场经济是高度发展的契约经济,必须以信用为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强化政府科技投入,大力支持科技事业发展,国家和各地政府每年用于科技事业的投入大幅度增长,企业对科技的投入也在加大,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科研院所以及企业与大专院校间的研究开发合作日益加强,资本市场也在选择科技,风险投资资本进入技术市场。然而科技投入的质量和效率正在受到科技信用制度缺失的严重挑战,科技活动中大量出现的“越轨”行为严重地侵蚀着国家有限的公共资源,也极大地损害着政府各种科技计划的权威和效率。在某种程度上,科技信用观念的淡漠和科技信用评价机制的“空白”已经严重地损害着我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健康发展。
讲科技信用不但是一个道德观念,还应当是一种法律要求。维系科技信用不仅要依靠道德约束,还要依靠法律约束。在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同时,应当强化法律在防范和化解科技信用风险、科技信用危机中的权威性,把科技信用牢固建立在法制基础上。要加快建立社会化、法制化的科技信用征信制度,用制度来保证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损。
一、科技信用制度建立的基础
(一)信息基础
信息是最有价值的商业资源之一,现在通常称专业人士为“知识工作者”和“信息专家”。科技信用制度的建立,必须依靠信息基础,这样才能实现资源的共享,达到制度建设,这些属于硬件方面,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物质条件不断提高,这些是科技信用制度建立的信息基础。
(二)道德基础
在考察信用制度的确立问题时,我们还不得不谈到建立信用制度的一个重要基础因素,也就是信用树的另一个根系,即社会道德因素。我国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也提出了“以德治国”的基本方针,依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道德是人类经验演化而来的内在制度,而法律是设计出来的外在制度,外在制度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们是否与内在演变出来的制度互补,即国家的外在制度是否支持社会的内在制度。我国传统文化中很重视诚信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如“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祸莫大于无信”,“民无信不立”等。虽然目前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信用缺失严重,但传统道德对诚信的珍视仍在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比如一个乡村、一个社区里维护着基本的运行秩序,这也是我们克服经济转型时期诚信危机,建立信用社会的思想根基和社会根基。德国哲学家叔本华指出,道德易于宣讲,难于立根。我们要使诚信道德之根基扎实,不仅要使诚信道德的根系伸展于国家制度之中,完成国家制度设计与执行上对信用的确立和维护,而且需要分析为什么在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里,就是说在乡土社会中人讲信誉,而一出乡土便不讲信誉。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乡土社会中存在着重复博奔的可能,而且有着良好的信誉传播监督机制,假如一个人借钱不还,那么很快乡村里的其他人都会知道,当他下次再借钱或借其它东西时,人们便会因为他曾经不讲信誉而不借钱给他,并且不愿跟他交往,他很快就会成为被迫与群体脱离的孤家寡人,而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对一个社会人来说是难以忍受的。所以,出于个人的长远利益的考虑,他一般是会讲信用的。但为什么出了乡土社会他便不讲信省了呢?因为经济转型时期经济秩序还很混乱,存在着一次傅奕的很大可能,且由于地域的广阔,传播监督机制大大弱化,从而为人们的失信奠定了肥沃的土壤。人们的失信行为,可以为自己谋得较大的利益且不用担心在将来会受到惩罚。因此,我们可以考虑把乡土社会存在的机制扩展复制在大社会的背景范围内。这不仅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化,而且必须借助于社会中介机构、新闻媒介、网络信息等发挥扬声器的作用,建立起类似个人、企业名省档案之类的服务机构。如果要与某人、某企业发生交易,可以先到此类服务机构查询其信省记录档案,判断其诚信状况而后谈判做生意,这样就在一个更广的区域内复制了乡土社会中乡里乡亲口口相传的传播监督机制,从而使得个人、企业的声省远播,若不守信便会恶名远扬。并且这时即使存在一次傅奔也使其不致不守信用,因为还存在跟他人未来的傅奕,所以必须守信才能傅取长远的广泛的利益。所以,应当鼓励兴办类似的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社会信用服务,完善信誉建立机制。应当指出的是,中介服务机构本身基于适应市场需求和自身长期发展的需要,应首先立足于诚信,否则会在建立之初便使该行业遭受灭顶之灾。
二、科技信用制度建立的原则
除了上面分析的科技信用制度建立的基础之外,在这个制度的建立中要遵守几条原则,下面就逐一分析这些原则:
(一)人文原则
制度是人类社会的产物,没有人就不会有社会,没有社会也就不会有制度,所以我们说的人文原则其实就是社会的人文原则,现代社会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超越的历史进程,在此发展过程中,有着实践的和历史活动的自然的和自觉的历史规律,说到这是自然的历史的进程,是说这期间包含了必然性和规律性(虽然这些规律是多样的和各种性质的,有的是统计性规律,而有的则是更具有普遍性的规律)。说到这是一个自觉的历史进程,是说这里的规律是可以认识和为我们所利用的,同时我们也可以设立各种更加有效的行为规则来势我们做得更好,这个过程是可控制和操作的。
科技信用制度建构的社会人文原则的依据是现代化社会实践特质及其铁的发展规律。但是如何把尊重规律与人的主体性结合起来,如何把诚实信用与创新盈利结合起来,如何把个人发展与整体组织发展、乃至于社会整体结合起来,这是需要有广阔的哲学头脑、并有脚踏实地的科学人文精神的人把握处理的。
社会人文原则的主导性内涵包括科技信用公正建立的几个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自主原则、优先原则、人本原则等等。
1.公正的正义原则。正义观念和正义原则是社会优序的目标,没有社会的公正,就没有现代社会的一切。所以说公平的正义是评判社会制度建立的一个阿基米德点。公正是信用制度建立的重要保证。但是要全面贯彻正义原则,就需要解决各类问题,诸如,权力不对等,力量不平衡,信息不对称,事实的不平等,等等。
2.公平的效率原则。公正、正义的理想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形式和效果。从效率原则看,自然的自由和自由的平等可以使效率提高。其具体情形,一是低效的公正,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正,往往导致“大锅饭”,给与主人翁地位,强调了(无个性不自由的)平等,却导致了内在素质和创造性的缺乏;一是高效的公正,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正,是由竞争实现的公正,由知识行为主体的能力和道德行为主体的能力的人承担的,并且在其间实现着知识创新和实现道德价值的公正。但是从低效的公正到高效的公正的转化中,需求改革开放的探索和创新,更需要理论的研究和创新的指导。
(3)公正的自主原则。自然责任是支持和发展正义。作为行为知识的主体,必须担负起这种自然的和神圣的责任,为了真正的事业,当正义和信用制度存在并适合于我们的时候,我们必须服从正义信用制度,并在其中尽自己的一份责任;但是当正义信用制度不存在时,我们必须帮助建立正义信用制度,至少是在我们来说代价不很大就能做到这一点时是如此。独立自主必须与正义的智慧相关联,否则,当人们有了自主权之后就会不负责任地滥用。
(4)公平的优先原则。在谈到分配的份额时,Rowl提出两个优先原则:第一个是自由的优先;第二个是正义的效率和福利优先。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只有坚持了公平的正义优先原则,诚信为本和以人为本的主旨才是最重要的和不可或缺的。否则,官僚的意志和特权就会成为压倒一切的重中之重的事情了。
(5)“以人为本”原则。这种信用制度是对每个个人的民主的平等、平等地开放、公平机会的平等——前途向人才的开放;但是,尽管“以人为本”的提法已经被当作时尚越来越广泛使用,但是对抗性的争论仍在进行。有人反对这种提法,他们用诡辩的方式,最后取消了以人为本。比如说,“以人为本”存在着以什么人为本的问题;在实施中,往往会导致官说官,民说民,结果还是唯利唯权忽略人的状况。另一种人则是说,以人为本,只是以人民群众为本,决不是以你这个人为本的;于是就抽掉了“以人为本”其中包含的人文精神的本质和精髓。
3.法制原则。法制原则就是制定法律规范依照法规对各项科技活动进行管理,各项科技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行政,并受法律保护。科技信用制度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下,对各项科技活动进行管理.在考察信用制度的确立问题时,出于正本清源的考虑,我们要关注的是法律法规政策问题,因为在国家信用与民间信用中,国家信用起主导地位,对民间信用起到巨大的引导作用,所以信用制度的确立首先是国家信用的确立,而国家信用的确立首先是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政策的决定问题。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即所谓的“要想游戏先定规则”。在制定法律法规和决定政策时,我们应改变法律法规政策仅是国家单方而的决定,广大企业和人民必须无条件遵守的观念,而应当把法律法规政策构想成一个博弈的结果,在决定时应充分考察管理对象可能做出的各种反应,并针对这些反应制定相应的措施,从而有效地阻塞立法中可能出现的漏洞,以达到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的目标,即保证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首先是“良法”,以其规定实施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4.经济原则。在西方的文献中,不大容易找到为什么会产生信用的讨论,如借钱为什么一定要还,如果不还如何处置?这或许是因为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保护私人产权是宪法的基本要义。不同的财产所有者在交换其财产时,必须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如果是价值的单方面转移,必须用契约的形式约定偿还的时间和条件,以保证财产的权利。《新帕格雷夫经济大辞典》解释说:“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力。”产权是一系列权利的组合,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索取权、继承权和不可侵犯权。对产权主体利益的保护在操作上直接体现为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加以赔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律赔偿,二是衡平赔偿。前者是指由法律裁定侵权人向权益人进行赔偿;后者是以“禁令”的形式禁止行为,一旦侵犯要受到严厉处罚和制裁。信用关系是产权关系的延伸,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就是对债权人财产权利的侵犯,也就是违背了宪法和法律。对产权的保护方式在深层次上,实际是国家功能与产权的关系问题。
因此,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国家中,严格的信用关系是建立在对私有产权保护的基础上的,这既是信用的经济基础,也是它的法律基础。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