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供”,首次出现于国内房地产市场。 “断供”确切地说,就是购房业主不再按购房合同按月偿还银行按揭贷款。 “断供”,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不仅仅是你所购房
“断供”,首次出现于国内房地产市场。
“断供”确切地说,就是购房业主不再按购房合同按月偿还银行按揭贷款。
“断供”,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不仅仅是你所购房产面临被法院拍卖之痒,以偿还银行贷款;而且从个人信誉度来讲,其影响一定是举足轻重。
“断供”,亦是一个十分严重的信用违约,不论原因如何,都是比较可耻的。
“断供”,当购房者必然为自己的诚信付出代价,面临个人信用危机之外,并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未领产证之前断供:银行会起诉购房人解除贷款合同,退回银行已付贷款,赔偿损失。取得产证后断供:房屋被拍卖后所得 不一定能还清银行贷款,购房人便进入继续欠债的怪圈。
于坊间流传之“深圳千亿房贷断供”、“断供潮一触即发”、“大面积出现负资产现象”等惊人消息,又经央视二套《经济半小时》调查节目的栏目播出,可以讲,该栏目对“断供”现象的播出是绝不负责的,起到了对这一现象“推波助澜”及“故意放大”的作用,非常人为地代表“舆论”认为深圳房价下跌及销量下降以至于发生“断供潮”,而传言一度认为仅深圳市场“断供”已达“千亿”,“危言耸听”的夸张,再被一些所谓的朋友的朋友的朋友“散播”,于是,“断供”便有点神秘兮兮地成为了楼市又一大八卦。
的确,深圳楼市在受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场本身的变化下,连续三年大幅上涨的深圳房价近半年来已出现规模调整,原来的深圳曾作为中国城市房价劲涨“兵团”的领跑者,而现在则一下子成为全国各主要城市跌幅最大的一个,更受央行、银监会“二套房贷政策”出台和交易量下降,房贷明显减少。以及房地产价格在盘整中持续下跌,导致一些供楼业主、尤其是炒房客户处于非常被动的境地。
在如此大势所趋之下,出现市场波动亦属正常现象,在深圳楼市中,迄今为止,事实上既未出现“千亿房贷断供”,也未有“断供潮”一触即发。显然,“断供”问题的实质和市场反响明显受到放大影响。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4月底,深圳市个人贷款余额总量为2554亿元,假如以“千亿断供”,就意味着高达40%的不良贷款率,最起码的金融常识被忽视,“千亿断供”则变成笑话。
据深圳国土资源部门近日发布的《2008上半年深圳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分析报告》称,今年前5月,深圳房价下挫迅速,调整幅度接近30%,基本回落到一年以前的水平,市场较大幅度的起落,对一些当时以较高房价购进房产的业主来说,认为房产商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于是,出现了小组织的索赔现象。
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讲,购房交易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只要房产商不存在违约或欺诈行为,合同上也没注明一旦降价给予补偿,那么,业主即没有依据可向房产商索赔。
在此情况之下,不排除极个别投资者因资金短缺而采取“断供”这种不计后果的极端方式。但此类前提肯定是投资者拥有数套或一定量以上的房产,从而由于房价下跌,造成事实上的资产缩水,在索赔根本不可能的情况下,便想在“断供”上铤而走险。
断供,有个案迹象,并未形成“潮汐”。一些传媒及“好事者”的炒作显然于事实是较大的出入。断供并未大规模发生,放大的假象虽然夸张,但也变得越来越模糊,事实上,几乎所有深圳银行,根本没有因为“断供”问题而面临压力,相反,深圳除部分关外楼盘在价格有较大调整,关内价格依旧在11000元/平米以上,业内人士认为,深圳关内房价基本坚挺。可见,深圳房价总体涨幅下跌,具有很强的地域性。
而国家统计局在2008年7月16日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6月份,全国70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8.2%,因此,从全国范围看,房价走势很难说已经出现根本性逆转。所以,所谓的房贷“断供”绝无可能形成楼市“潮汐”,对其它主要城市包括北京、上海、重庆、杭州等也不可能造成影响。
至于有人担心深圳“断供”个案可能会蔓延,甚至于会引起国内“次贷”危机,从目前国内房价大势看,这种担心显然是“杞人忧天”。
尽管如此,“断供”迹象毕竟已出现于国内的房地产市场。首先应引起银行对放贷方式的反思,从目前房贷方式来看,可能占相当一部分的住房个人贷款,银行的限制甚为宽松,审核不是十分严格,而一旦轻易放贷,无形中推高消费者购房热情,从另一个角度也极有力地维系了房产商的资金链条,从隐性角度又推高了房价。
因为目前,国内的个人房贷消费,一向被银行视为资本回报率较高的优质业务,于是,为了拓展这一业务,一些银行刻意回避国家关于加强房贷审查与管理的规定,这等于为个人房贷大开绿灯。更由于贷款方式审查相对轻松,不仅为炒房者提供便利,而且,也刺激了年轻人的购房欲望。于是,当市场房价一旦走低,假如“负资产”加大,当这些购房者还贷能力受到严重挑战时,此时,“断供”便开始“孕育”了。无论从规避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角度,还是帮助、促使楼市房价理性回归的角度,银行应该防患于未然。
透过深圳“断供”现象看本质,虽然深圳目前房贷仍被诸多银行列为优质业务,而且总体不良率大大低于警戒线之下,虽然“断供”仅仅为楼盘个案之中的个案,但对于多年来的优质业务“私人房贷”当引以为戒,如若“亡羊补牢”,则于金融市场、于房地产市场、于购房群体都是一种影响或损失。但从消费者一边来看,想说“断供”极不容易。
“断供”,对个而言,可能是一个将背负一生的包袱。从法律上来讲,“断供”属于主动违约,违反了贷款合同中的约定条款,那么,就得承担相对违约责任。按照银行的规定,房贷属于“利滚利”性质,银行可以在任何时候向你催讨欠款,直到你全部还清。
“断供”,同时也是“断供”者个人信用上的严重违约,可能会造成一个擦不掉的污点,当我国征信制度正逐渐建立的时候,个人的信用打折,也会影响“断供”者的生活,诸如购车、信用卡消费、出国担保、民营企业贷款等等都将受到种种制约。在我国,贷款买房是个人、对债务偿还承担无限责任,在没有引入个人破产制度以前,“断供”对个人的信用影响无疑是巨大的。对个人来说,房贷“断供”无异于饮鸩止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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