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浅析合格药房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巴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07-24 10:53:45

近年来,各地药监部门和卫生部门在医疗机构中推行“合格药房”是规范医疗机构药房建设的一大举措,大大改善了各级医疗机构药房的条件,使医疗机构药房综合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有效推进了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发展。但在创建过


  

    近年来,各地药监部门和卫生部门在医疗机构中推行“合格药房”是规范医疗机构药房建设的一大举措,大大改善了各级医疗机构药房的条件,使医疗机构药房综合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有效推进了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发展。但在创建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阻碍着“合格药房”创建的有序推进。现就“合格药房”创建工作谈点粗浅的看法和认识,供广大同仁参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不明确部门协调配合难。药房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是卫生局,而卫生部门对下级医疗机构创建“合格药房”也并没有质和量的要求。因此,在部门之间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 “合格药房”创建工作基本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难以到位,使创建工作在推动过程中显得乏力,造成创建进展缓慢。这样,相应形成医疗机构在创建“合格药房”认识上不够到位,积极性不高的现状。

   (二)基础设施参差不一创建难度大。目前,“合格药房”创建主要集中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县直属医疗单位药房不论在软件上,还是在硬件设施上都较为完善,创建工作比较容易开展。重点和难点在乡村卫生院(站)和个体诊所,由于都处在农村医疗机构最前沿,设施简陋、药品质量无保证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村卫生站仅有一间既是药房,又是诊室、配药室、输液室的“多功能”工作室,所以既是医生、护士又是药师,一人承担,因此,要规范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合格药房”,难度非常大。

   (三)缺乏激励制约机制积极性不高。在创建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激励支持和制约机制,很多医疗机构根本不愿意搞此项工作,一句话说到底,就是你药监部门要创建的“合格药房”根本不能带来什么明显利益,到头来得到的不仅是一张文件和还要不断应付检查外,其余什么实际意义也没有,即使愿意参与“合格药房”创建的医疗机构,在验收之初,药品质量管理抓得紧,通过验收后,部分医疗机构认为完成了一项任务因而放松要求,因此,往往管一时,却没有很好的保持下来,出现质量管理工作倒退现象。

   (四)宣传不够参与创建面单一。首先,宣传不够到位。广大人民群众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合格药房”, 以及自己所在地区哪些医疗机构是“合格药房”、怎样的药房才叫规范等均不清楚,更谈不上进行比较而选择看病就医;部分医疗机构负责人根本不理解创建“合格药房”的重要意义,还仅限于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其次,目前开展创建“合格药房”活动,部分地区仅仅局限于县、乡、村医院(卫生站),所有药品经营连锁企业根本未参与到 “合格药房” 创建中,因而缺乏公平竞争的条件,使广大老百姓用药选择受到限制。

    二、原因分析

   (一)认识不足工作配合不力。卫生部门在“合格药房”创建方面始终认为药房管理是药监部门的事,其好与坏与卫生部门没有太大的关系。更重要的是,自从医药市场放开以来,国家三令五申不得随意抬高药械市场价格,同时要向社会公开公布药械价格,这样,医疗机构以药养医为主的时代逐渐淡出历史舞台,药房在医疗机构中的地位也随之下降,医疗机构把工作重点转向抓医疗技术质量和日常业务量。这样,药房的工作退居“二线”,真正的药学专业人才不愿意在医疗机构药房中工作,药房作为医疗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部分医疗机构根本没有认真考虑配强、配齐专业管理人员,而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是卫生局,卫生部门对下属创建“合格药房”根本没有列入考核要求,只是配合转发文件而已;这样就导致药监部门、卫生部门各唱各的戏,达不到理想的目标。

   (二)人员不足创建工作推动困难。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均不同程度地体现了“以诊疗为主、药房管理为辅”的模式,贯穿整个诊疗、用药、服务的全过程。当然,创建“合格药房”的单位也同样存在:一是县级医疗单位对于“合格药房”与其日常药房管理没有太大的变化,充其量不过多挂了一个“合格药房”的牌匾而已;二是绝大部分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不够,真正的药学专业人材实属凤毛麟角,基本上都是一人应付多个岗位,根本无法认真、专心管理药房;三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入城,留守在家中的均是购买力相当脆弱的老人和小孩,这样,就医看病人数减少直接导致许多稍微年轻一点或有点真本事的村医不得不转行,而现行村医中年龄偏大者约占90%,且均由一人兼任整个医疗用药全过程占多数,根本没有心思做好此项工作。

   (三)无经费阻碍“合格药房”的创建与保持。国家鼓励各级医疗机构投资药房建设,目的是改善群众就医用药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医疗健康水平。而乡村医生在农村卫生服务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服务,但他们的收入很有限。在现行体制下,医疗机构药房收入在所有收入中所占比例越来越低,上级也没有专项经费投入,加之个别乡镇卫生院连工资发放都有困难,再添置这样那样的设备根本不现实。在村一级卫生站还要承担着区域内妇幼保健、农村公共卫生等繁重的工作任务,没有精力也不愿意把精力虚投在不能迅速带来效益的“合格药房”创建上。

    三、解决措施

   (一)明确部门责任是根本。现行开展的创建“合格药房”活动,虽然是由药监和卫生在共同参与创建出文,但主导仍在于药监部门,两者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严重不对等,而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在卫生部门,各项工作明显优先于药监部门,要做好此项工作,必须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有效果。笔者认为,卫生和药监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和职责相应明确对权利监督和义务制约机制。对参与创建单位适当进行引导、帮助和支持,并与监管工作相结合。同时,卫生部门应把创建“合格药房”的工作纳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目标考核、校验和换证、发证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坚持新开办医疗机构的药房必须经卫生和药监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诊疗业务。

   (二)建立激励机制是关键。为充分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建立必要的奖惩激励机制非常关键,从而进一步提高“合格药房”创建工作的积极性。笔者认为:一是建立激励机制。对创建“合格药房”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设立相应不同的标准创建项目经费,对达标 “合格药房”单位在经济上进行适当的补助和奖励。同时,对保持良好的“合格药房”,药监、卫生部门在年度考核或年检时在本级行政区内通报表彰;二是建立惩罚机制。建立对已取得“合格药房”出现质量滑坡的单位实行警告、通报、摘牌取消、加强监督检查等惩诫机制,并采取取消各项优惠政策等措施。这样,建立一整套动态管理“合格药房”新机制,达到成熟一家、验收一家,滑坡一家、处罚一家的效果。

   (三)明确创建标准是先导。针对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在创建“合格药房”上不能搞“一刀切”,由于各层级医疗机构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和任务都不一样,因而,其药房不论在设置上,还是在人员、技术力量上均有较大的区别。因此,笔者认为应本着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先规范后合格、分级划分的原则进行。实行划分等级制,对不同层级医疗单位的申请创建者确定不同的标准,可以参照医疗机构级别进行,即:根据他们自身的规模将所创建“合格药房”划分成不同等级,并实行等级晋升(降级)制,并制定出规范药房和不同等级“合格药房”的创建标准。这样,在创建的过程中,首先要求规范,然后在规范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规模经验收合格后,进行评定相应级别的“合格药房”。

   (四)广泛宣传教育是保障。笔者认为:一是各部门应加大对“合格药房”的宣传工作,使老百姓了解什么是“合格药房”,怎样的药房才叫规范、合格药房,让“合格药房”和普通的药房进行对比,让群众看病就医有选择的余地,这样,有比较才有鉴别,才有选择,使之优胜劣汰;二是创建“合格药房”不应仅仅局限于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扩大到参与了“惠民药房”、“新农合”、参与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报销等守法的优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个体诊所,让多种不同的涉药单位共同进行公平竞争,促进经营和服务协调发展。这样,创建“合格药房”才有动力,才有立足之地。
 

                                  通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李松柏、刘富才
 

                                              1                  

 

                  责编:  录入:lym3142                     发布时间:2008-07-17                     关闭窗口】 【评论】   浏览次数:19次   所属专题:                     上一篇: 医保药店药价竟然高于普通药店 症结何在?
      下一篇: “三改联动”重在医疗卫生和医保制度改革
                  :::相 关 报 道:::            

·理县局全力配合药品抽检工...
·松潘局明确灾后重建期间监...
·仪陇局实行药品安全划片包...
·南充局完成08年度医疗器...
·九寨沟县开展农村“两网”...
·南充局灾后食品安全保障工...
 
 
·松潘局明确灾后重建期间监...
·九寨沟县开展农村“两网”...
·理县局全力配合药品抽检工...
·南充局完成08年度医疗器...
·仪陇局实行药品安全划片包...
·南充局灾后食品安全保障工...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信用卡号后4位泄露或被盗刷


网络 2014-01-23 13:42:22

警方揭秘电信诈骗常用伎俩


网络 2014-01-15 17:43:00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