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纠正“霸王条款”三方面问题较为突出 东北网齐齐哈尔7月22日电 近期,市工商局对商品房买卖及物业管理存在的“霸王条款”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共纠正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52条,
市工商局纠正“霸王条款”三方面问题较为突出
东北网齐齐哈尔7月22日电 近期,市工商局对商品房买卖及物业管理存在的“霸王条款”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共纠正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52条,其中存在的物业合同中收取装修保证金、拖欠物业费收取滞纳金、违约金支付不对等三方面问题较为突出。
据了解,在此次清理整治中,工商局对全市商品房开发销售企业和物业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合同进行备案。其中,备案房地产企业28户,备案物业管理企业34户,审查发现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52条,处罚企业5户,目前,工商部门均已责令对这些条款进行纠正。
据市工商局合同科有关人员介绍,清理“霸王条款”有三个问题较为突出。一是物业合同中收取装修保证金问题,个别物业企业向房主收取500-1000元的费用,作为装修保证金,经过纠正,目前除极个别企业外,都不再收取装修保证金。二是拖欠物业费收取滞纳金问题。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要缴纳滞纳金,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67条的规定,工商部门已要求企业依法修改。三是违约金支付不对等问题。买受人解除合同时付的违约金要远远高于出卖人解除合同应付的违约金,占备案数的20%,已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修改。
在专项清理整治中,工商部门还发现在房屋面积误差方面单方设解释权,物业公司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出现损坏或丢失等方面也存在不合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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