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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信用业的发展之信用票据的发展

来源:信用中国 2008-07-21 13:19:56

(一)唐代涌现的信用票据   唐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流通领域产生了一种用于款项汇兑的飞钱。飞钱是唐代进行款项汇兑业务的凭证。《新唐书》卷54《食货志》载“宪宗以钱少,复禁用铜器。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

  (一)唐代涌现的信用票据
  唐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流通领域产生了一种用于款项汇兑的飞钱。飞钱是唐代进行款项汇兑业务的凭证。《新唐书》卷54《食货志》载“宪宗以钱少,复禁用铜器。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飞钱在唐代也称为“便换”。《因话录》载:“有士鬻产于外,得钱数百缗,惧以川途之难赍也,祈所知纳钱于公藏,而持牒以归,世所谓便换者。”唐代款项汇兑,尽管有不同的称呼,但其基本的运行方式却是一致的。商人把款项交给某地的某一机构或商家,领取票证,然后持票到该机构所属的道,核对凭据无误后,提取款项。接收汇兑的机构主要是各道的进奏院、诸军、诸使以及户部度支盐铁三司等机构,要求汇兑的主要是商人。
  飞钱这种汇兑业务产生后,曾一度遭到禁止。元和四年“京兆尹裴武请禁与商贾飞钱”1。“元和六年……茶商等公私便换见钱,并须禁断。”2但是,这种禁令不符合经济发展的需求,带来了诸多弊病,唐政府又不得不恢复飞钱这种方法。先是取消了平价汇兑,汇兑机构要求商人汇兑款项时要交纳一定的汇费,结果商人都不愿意接受。唐政府只有取消手续费。《新唐书》卷54《食货志》载“自京师禁飞钱,家有滞藏,物价寝轻。判度支卢坦、兵部尚书判户部事王绍、盐铁使王播请许商人于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钱,每千钱增给百钱,然商人无至者。复许与商人敌贯而易之,然钱重帛轻如故”。飞钱在运行过程中还出现了信用不稳的问题。有的州府占留商人款项,不给支兑,致使商人不愿汇兑,造成支用不足的毛病。政府只对此情况进行禁止,以保证飞钱的正常运行。《唐会要》载:“咸通八年十月户部判度支崔彦昭奏,当司应收管江淮诸道州府今年已前两税榷酒诸色属省钱,准旧例逐年商人投状便换。自南蛮用兵以来,置供军使,当司在诸州府场院钱,犹有商人便换,赍省司换文牒至本州府请领,皆被诸州府称准供军使指挥占留,以此商人疑惑,乃致当司支用不充。乞下诸道州府场盐院,依限送纳,及给还商人,不得托称占留,从之。”
  有的学者认为,飞钱是一种偶然的经济现象,并不是商品交换的必然产物。3 其实,飞钱的产生是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唐代,随着贸易半径的延伸和商品数额的扩大以及商品流通速度的加快,体重价轻的铜钱对大商人的贸易很是不便,需要一种能使商人“轻装趋四方”的流通手段来适应快速流通的需要。唐代,诸道州府曾因铜钱少的缘故禁止铜钱流出本界,导致“课利有缺,商贾不通”的严重后果,4 政府不得不解除这种禁令,以便贸易的发展。商人要实现加快大批铜钱的流通,需要一种新的方法。飞钱为交兑方和承兑方都提供了便利。交兑方商人避免了携带大量现金的不便;承兑方免去地方政府不断运钱到京的烦劳。彭信威先生指出,“这种合券取钱的办法,实是由借据转化而来的,不过由时间上的移转变为空间上的移转罢了”5。飞钱的出现,满足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这种需要,而当这种方式被禁止后,原有的弊端又恢复。《新唐书》卷54《食货志》言:“自京师禁飞钱,家有滞藏,物价寝轻。”《旧唐书》卷48《食货志》也言:“元和七年五月户部王绍、度支卢坦、盐铁王播等奏,伏以京都时用,多重见钱,宫中支计,近日殊少,盖缘比来不许商人便换,因兹家有滞藏,所以物价转高,钱多不出,臣等今商量伏请许令商人于三司任便换见钱,……”
    除飞钱外,唐代还出现了一种与存钱业务密切相连的信用票据,称为帖或书帖。《太平广记》卷146《定数一》“尉迟敬德”条中引《唐逸史》:
“隋末有书生,居太原,苦于家贫,以教授为业。所居抵官库,因穴而入。其内有钱数万贯,遂欲携挈。有金甲人持戈,曰:汝要钱,可索取尉迟公帖来。此是尉迟敬德钱也。书生访求,不见。至铁冶处,有煅铁尉迟敬德者,方袒露蓬首,煅炼之次。书生伺其歇,乃前拜之。尉迟公问曰:何故?曰:某贫困,足下富贵,欲乞钱五百贯,得否?尉迟公怒曰:某打铁人,安有富贵,乃侮我耳。生曰:若能哀悯,但赐一帖,他日自知。尉迟不得已,令书生执笔曰:钱付某乙五百贯,具月日,署名于后。书生拜谢持去。尉迟公与其徒拊掌大笑,以为妄也。书生既得帖,却至库中。复见金甲人,呈之,笑曰:是也。令系于梁上高处,遗书生取钱,止于五百贯。后敬德佐神尧立殊功,请归乡里。敕赐钱,并一库物未曾开者,遂得此钱。阅簿欠五百贯,将罪主者。忽于梁上得帖子,敬德视之,乃打铁时书贴。”
  我们对上文故事的真实性暂且置之不论,从中可以得到这样的信息:书生得到尉迟敬德取钱帖,到官库中就取到了五百贯钱。这种帖就是一种取钱凭证。结合唐代的存款方法,这种帖实际上就是一种具有支票性质的取钱凭证。“帖或书帖大概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早的支票,上面有付款数目,出帖日期,收款人姓名,出帖人署名,所和现代支票不同的,就是出于临时书写,而不是印好的空白格式。”6 帖的出现,是唐代存款业务的一个新的发展。较之凭帽7、杖8等信物取钱,更为方便和完善。出帖人随时都可在款项数目之内开票取款,取款数目可据需要填写,存钱机构凭票给钱。如“嘉祐中,……取笔写帖付生曰:‘持此于梳行郭家,取十千钱,……遂持诣郭家取钱,郭如数与之。”9 存款机构还保留书帖,以待异日核对。如上引尉迟敬德“阅簿欠五百贯,将罪主者,勿于梁上得帖子,敬德视之,乃打铁时书帖。”需要指出的是,唐代并没有一个接受存款的统一的机构,各种店铺形式的存款,多是因商业往来和一些其他的因素促成的。而且这种存款从尉迟敬德多年前为生写帖取钱500贯,与后阅簿差500贯的事例视之,是无须支付利息和收取手续费的。
  (二)唐代飞钱原理对后世的影响
    对宋代出现的各种信用票据,人们在追溯渊源时,都不约而同的与唐代的飞钱挂上了钩。《宋史·食货志》说:“会子、交子之法,盖有取于唐之飞钱。”10 有的学者还认为,交引也是由唐之飞钱演化而来,“折博作为专卖手段,虽然开始于唐代,但自五代至宋初方有较普遍的实行。它与飞钱变相结合为引钞”11。与之相对,有的学者认为,“唐朝的飞钱是由于钱币缺乏,而为解决这一问题而采取的禁止钱币出境的产物,而并不是主要由于商品交易的不便而引起的,当然商品交易的不足也构成了飞钱产生的原因。因此,北宋以后,随着钱币缺乏问题的解决,当然货币仍然割据,但地方割据势力不强,政府为解决钱币不足而热衷于飞钱业务的动力下降,飞钱便逐渐地走向衰落了。”12
  宋代信用票据在飞钱的基础上又引入了一些新的功能。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
  1.继续承继原来的汇兑功能。“太祖时,取唐朝飞钱故事,许民入钱京师,于诸州便换。其后,定外地闲慢州,乃许指射。自此之后,京师用度益多,诸州钱皆输送,其转易当给以钱者,或移用他物。先是,许商人入钱左藏库,以诸州钱给之,而商旅先经三司投牒,乃输于库,所由司计一缗私刻钱二十。开宝三年,置便钱务,令商人入钱者诣务陈牒,即日辇至左藏库,给以券,仍敕诸州:凡商人赍券至,当日给付,不得住滞,违者科罚。自是毋复停滞。至道末,商人便钱一百七十余万贯;天禧末,增一百一十三万贯。”13
  飞钱的汇兑职能在宋代得到了沿袭和完善。宋初便换业务的经营方法完全与唐代相同。商人在京师入钱,由三司负责,并要收取每缗二十文的私刻钱,商人到诸州兑取。开宝三年,宋政府专门设立了“便钱务”来负责管理商人的入钱,简化了商人入钱的手续,提高了办事效率,商人即日就可拿到兑换券。由于是专门机构管理,严令诸州不得耽误商人兑钱的敕令也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便换业务的信用得到了保证,商人都放心便换,京师的便换务得到迅速发展,业务量逐年增加。至道末收钱一百七十余万缗,天禧末增至二百八十三万贯。不管宋代的便钱业务如何发展,都是由唐代的飞钱直接递嬗而来。
  2.演化为新的汇兑模式交子、会子等。“会子、交子之法,盖有取于唐之飞钱。”14
  宋代,在唐代飞钱的影响下产生了交子。李埏和林文勋两位先生认为:飞钱“合券乃取的方法使得‘认票不认人’的信用票据树立起了它的权威,人们于是有可能不立即要求兑取铜钱,而辗转把它用作支付手段”。最初交子人钱得交子,取钱则割落三十文利的方式与飞钱极为相似。15 这种看法,最为深悉飞钱与交子演进之实。这里欲加申论的是,交子何以在飞钱原理的影响下发展起来。唐代的飞钱、宋代的便换,解决的是商人在京师与诸州之间现钱汇兑问题。宋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加之四川行用铁钱之故,就是在四川,商人的活动也像在唐之京师与诸州间那么不便了。在飞钱原理的影响下,四川商人运用飞钱便换的方法,缩小了飞钱便换流通的空间范围,私自采用交子之法。商人自己开办兑钱业务,当收到现钱后,发给楮券,上写收钱数目,并在楮券上隐密题号,以便辨认。持票人兑取现钱时,每贯收取三十钱的息钱。后来发展为富民十六户主之。这样,四川从民间而起,建立了一种类似飞钱而又只在一个区域内流通的交子。后来发生了收钱户不能偿付兑取现钱,引起争讼的信用问题。但这一创造确实解决了蜀商的不便,方便了贸易。后来宋政府承认了这项业务的合法性并收归官营,还在此基础上又作了进一步发展。对商人交钱换取的票据进行了规范和统一,确定了每张楮券的票面值,商人兑取时仍然割落三十文的息钱,而且还对楮券的流通时间作了限定,定为两年一界,延长了楮券的兑钱时间,方便商人在交易中使用这种楮券。宋政府的这一做法,发展了民办交子,使之成为一种具有新性质的业务,即使交子产生类似银行券的功能。
 3.演化为专卖制度下商人参与专卖商品贸易的交引。“国朝……商贾之欲贸易者入钱若金帛京师榷货务,以射六务、十三场茶,给券,随所射与之,谓之交引。愿就东南人钱若金帛者听,人金帛者计直予茶如京师。”16太宗雍熙年间,由于战事吃紧,宋政府又把交引法进一步推广,扩大了它运行的空间和兑取物货的范围。“雍熙后,用兵切于馈饷,多令商人入刍粮塞下,酌地之远近而为其直,取市价而厚增之,授以要券,谓之‘交引’,至京师给以缗钱,又移文江淮荆湖,给以茶及颗末盐。”17
  唐代飞钱主要被商人用于现钱的异地汇兑。茶盐商人行商,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跨地区交易。因此,茶盐商人借助于飞钱之便乃是自然之事。关于此点,李剑农先生曾明确指出:“盖飞钱之行,大都由巨商为之(特别为茶商),初非政府所定之制度,且为政府所嫌恶,观《旧唐书·食货志》上明言‘茶商等公私便换见钱,并须禁断’可知。”18 郭正忠先生对茶盐商人参与飞钱业务又作了进一步申论,列举了诸多有关茶盐商人进行飞钱汇兑的史料,非常明晰地说明了茶盐商人在贸易活动中采用了飞钱汇兑业务。19 但这并不等于说飞钱为茶盐商人所发明,独为茶盐商人服务,更不能因为茶盐商人借助飞钱汇兑业务就言飞钱具有折博茶盐的功能。飞钱是商人们用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20 的有效手段,是很多商人都采用的一种方法。正如吴丽娱所说:“即使到了唐朝晚期,在中央政府实行盐茶专卖制的广大区域及专卖机构内部,飞钱行使的基本作用仍是有类今之‘汇兑’,是单纯的货币绢帛等‘轻货’的异地取兑,它作为领取盐茶凭据显然是证据不足的。”21
  入宋以后,宋政府一方面对茶盐等物品实行严格的专卖制,另一方面还不得不依靠商人来解决茶盐物货的贩卖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专卖控制与商人贩卖产生了矛盾,宋政府又创造性地使用了飞钱汇兑的原理来加以解决。先是允许商人在指定的地区入纳金帛,给以交引,再到指定地区换取茶盐,用茶盐代替了现钱的兑取。这样,交引制的实施既解决了政府对茶盐专卖品的控制,又使商人得以贩卖茶盐。后来为了满足西北驻军的军需,宋政府采用人中的办法,令商人贩粮草至西北边地,发给交引,让商人到京师或指定地区换取现钱或茶、盐、矾、香药犀象等专卖品。交引制的实质就是异地延期付款,只是付款对象除了现钱外,更多的是政府禁榷的专卖品。这与飞钱的运行原理一脉相承,也就是说,飞钱原理与宋代禁榷制相结合形成一种具有飞钱特点的新的交引制。飞钱与专卖制结合的切入点是宋代折博制的发展。22 在飞钱原理的影响下,折博物品找到了空间分离范例。于是,在两种制度交织影响下,产生了交引这种既有飞钱原理又带折博内容的新制。唐中后期折博制就已产生,降至宋代,飞钱才与折博相结合,其根本动因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与专卖制的矛盾。宋代的专卖制在商品经济发展的驱使下,不得不依赖于商人,否则难以施行。而依赖于商人贸易,又要对商人进行控制,其关键在于交引制的创立。
  (三)宋代信用票据的类型
  在以往的研究中,研究者按照不同的标准对宋代的信用票据进行了分类。根据交引在运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具体经济项目,出现了不同的称谓。戴裔煊先生把交引区分为盐交引、茶交引、见钱交引、香药犀象交引、矾引和其他交引等六种。23 王玉棠先生把交引划分为钱引、茶引、盐引、矾引、香药犀象引、曲引、铁引、见钱交引等八种。24 日本学者日野开三郎把交引分为茶引、盐引、见钱交引、便籴粮草交引和入中粮草交引。25 姜锡东先生按交引的职能和性质划分为三种:⑴政府向入纳金银现钱或粮草者发行的用以领取茶盐香矾等物的提货凭证类交引;⑵政府向入纳粮草者发行的按比例领取金银现钱的期票类交引;⑶政府向人纳粮草者发行的按比例领取金银现钱和茶盐等物的混合性交引。26 李晓先生认为,在这三类之外还应有一类是政府向茶盐香矾等买卖者发行的专卖经营许可证性质的交引。27 从上述这些分类不难看出,不论哪种分类,其实只是对交引类票据进行划分,并没有把宋代出现的所有信用票据进行分类。
宋代信用票据的名称尽管很多,但从其所包含的内容来看,不外乎存在两种类型:一类是期票类交引,另一类是汇票类兑换券。第一种类型票据的缘起要么是先交纳货物,后兑取现钱或其他货物;要么是先交纳现钱后兑取货物,而且一般都是异地兑换。宋代的茶引、盐引、矾引、香药犀象引等类交引都属于这种情况。商人到西北边地交纳军需粮草或现钱,到京师或政府指定的地区兑取现钱或茶、盐、矾、香药犀象等禁榷商品。无论最后兑取的是物还是现钱,其实质都是商人入纳物所取得的价值回报。不论具体兑取的禁榷商品是什么,它们的本质都是一致的。因此茶引、盐引、盐钞、矾引、香药犀象引等信用票据,都是持票人先付出,后凭票取得报酬,是一种带有汇兑性质的提款票据,只是这种到异地兑取的款项,有的是用物货来折算的,因此我们称之为期票类交引。要取得第二种类型票据,首先必须交纳现钱,然后才领取代表入纳现钱价值的票据。持票人根据需要,持票据到指定的地区和入纳地兑取现钱。其方式是以现钱兑取现钱,最终结果是解决入纳人空间和时间携带现钱的不便,具有汇兑的性质,我们称之为汇票类兑换券。宋代的交子、关子、会子等纸币产生的初期和便钱、见钱公据等票据就与这种情况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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