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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与诚信:和谐文化的两个核心内涵

来源:信用中国 2008-07-19 13:32:21

“政通人和”是古人对和谐社会的追求和认识,“政通”是“人和”的基础和前提。在现代法制社会的背景下,“政通”就是先立规矩后办事,使每个社会成员

    “政通人和”是古人对和谐社会的追求和认识,“政通”是“人和”的基础和前提。在现代法制社会的背景下,“政通”就是先立规矩后办事,使每个社会成员在公开、透明的规矩前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言行,公正、公平地实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效地调节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政治法权和道德伦理的关系,使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规矩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先立规矩后办事应是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重要原则,也是社会和谐、有序的基础,它应包括三层意思:立规矩要有前瞻性,尽可能考虑到各种预后,避免朝令夕改;立规矩要有现实性,执行程序能保证规矩的有效性;立规矩要有威慑性,对违规者的惩处力度使社会公众对规矩有足够的敬畏。
  先立规矩就是根据社会现状和需求,通过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来规范、调节各个社会成员在社会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促使社会有序地发展。
  先立规矩,首先应全面吸取世界各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可为我国借鉴。同时应听取各方面专家学者的意见,特别是与行政权力观点不同的少数派的看法。“偏听则暗,兼听则明”之类的古训对现时先立规矩仍有现实意义。
  规矩的权威性是通过执行规矩的有效性来实现的。它是有具体内容的,必须要有有效的执行规矩的程序。
  如果规矩只是贴在墙上或写在纸上的条文,不想、不愿或不能有效地实施,那么有规矩比没规矩对社会的危害更大。执行规矩的程序应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执行规矩程序的有效性,即保证规矩能行之有效;二是对违规者的有效惩处,即能保证规矩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保证规矩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另一个重要点就是对违规者的有效惩处。“惩恶即为扬善”,惩罚必须对有意违规作恶者有足够的威慑力,否则,规矩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是很难确立的,法治社会的有序发展也是很困难的,社会的诚信建设犹如无源之水,社会的和谐必将是空中楼阁。
 社会诚信度的确立和提高
  立规矩是否有效归根到底是看社会成员对社会各种规矩的认同和自觉遵守,这表现为社会的诚信度。社会诚信度的确立和提高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秩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政治秩序由人治转向法治,经济秩序由计划转向市场。加入WTO之后,中国社会的政治秩序和经济秩序向以法制结构为基础的治理秩序转变的要求更为强烈。同时,社会道德秩序也由政治道德向诚信道德转化,社会对诚信的呼求更为急迫。诚信是对以各种规章制度所体现的社会契约关系的承认和自觉遵守。道德诚信度是社会成员对社会各种契约关系所确定的社会信用体制及具体规章制度信任和实践的程度。如果没有较高程度的社会诚信,社会的法制秩序将会蜕变,和谐文化建设必将异化。
  一般说来,掌握社会资源越多的社会公权部门,由于他们的活动对社会及社会成员的影响力最大,因此他们的渎职和不诚信对社会诚信制度的危害最严重,同时对社会规矩的破坏也最大。所以,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诚信具有很高的不可替代性。他们在职业行为中所体现的诚信度具有很大的社会放大效应,往往会决定社会诚信度的高低和社会诚信的内容、形式的变化。当诚信成为社会公权执政、行政的核心理念时,社会各种规矩的有效性才能真正实现。所以,社会诚信制度的建设首先应该从社会公权层面开始,建立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公务员的诚信问责制,建立他们的信用档案,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相关制度的奖惩。这样才能促使使用社会公权的政府各职能部门始终保持着对社会公器“诚惶诚恐”的谨慎态度,社会公权的诚信才能得到切实可行的制度保证。这有利于提高社会心态的宽容度和承受力,能为社会发展提供一个更文明、更和谐、更有序的社会环境。
  规矩和诚信的社会认可和实现
  规矩和诚信的社会认可和实现程度不仅表明社会的和谐程度,而且也反映了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其中,信息公开制度化是一个重要标志。
  社会信息的公开化是实现公民知情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基本条件。没有信息的公开化是不可能实现政府行政的公平与公正,社会和谐文化建设也就没有制度保障。社会信息的公开化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制度化,使之成为一种可以操作,可以审查,透明度很高的程序,使政府行政处于社会公众有效的监督之中。
  重大社会信息发布的法制化,它使政府行政在信息发布的内容、性质、时间成为一种承担法律义务的强制性的行政行为,是政府各职能机构主要的职责和工作。重大社会信息的发布因此而不会因人、因时而具有随意性。社会公众从这种制度化、常规化的信息发布中,就能有效地了解社会的真实现况和发展趋势,了解政府决策和行政的过程和结果。当这种法制化的信息发布对社会公众成为一种社会习惯时,各种突发的社会危机就不会引起社会心理的恐慌,社会就有相当高的信任度和凝聚力,政府行政就具有普遍的公信力,政府就能相当有效地领导社会公众妥善地、有效地处理各种社会危机。从而达到有效的社会合作治理,使社会公众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下积极参与各种社会事务,社会公共利益也能达到最大化,社会的和谐、有序、稳定、发展就是必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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