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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七大误区”

来源:中国诚信企业网信用研究中心 伊力 2008-07-19 11:56:26

误区一:政府越俎代庖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形式,与商品经济本质是一样的,以平等交换为经济活动的基础,但是与经济又是有差别的。从某种角度上说,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中自然形成有关的监督约束机构。这些机构就像生产、贸易等活动一样,是市场经

                   误区一:政府越俎代庖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形式,与商品经济本质是一样的,以平等交换为经济活动的基础,但是与经济又是有差别的。从某种角度上说,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中自然形成有关的监督约束机构。这些机构就像生产、贸易等活动一样,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从事这些活动的信用认证机构,就像生产厂商和商家一样,是经营机构,只是,它们经营与从事的活动类型完全不同而已,但它们也是一个产业。并且这个产业越发达,对生产和贸易活动监督约束力量越大,生产经济运行的环境与秩序越良好。这个产业必须像生产与贸易一样自然生产、自然发展,政府可以鼓励,甚至可以具体扶持,但是,绝不能越俎代庖。因为,众所周知,政府只能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绝不是游戏者的本身。
 
                   误区二:自上而下
     社会性的信用管理体系认证在我国是前所未有的,谈不上既往的经验,一张白纸好画画。深入社会、广泛调查、科学研究是目前建设我国信用管理体系必须坚持的原则。政府拟出台的各项规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举行听证会,广泛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参加论证。应该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就充分体现自由、平等、公开、透明的精神,使规则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使规则能够在社会上被广泛宣扬与流传。这是信用规则被社会各界广泛尊崇的基础。有大量的各种各类的信用认证机构产生,对此,政府既要放手,又要放心,要正确对待与区分必要的竞争与重复建设及其资源浪费之间的关系。不能以次为由,直接插手,甚至直接设立各种各类信用认证公司。信用认证行业发展的初期,一定会有很多信用公司产生,这是市场条件下,新生行业发展的必然轨迹,在竞争中,也必然优胜劣汰,这不是重复建设,这是市场规律。例如,近几年,可能很多省份,很多大中城市,都会有开办信用认证公司及信用数据库的要求,这不是重复建设,应该让他们去开设,去经营,也许10年后,在中国就产生了几家大的,以区域为基础,能够辐射全国、国际的专业信用认证公司。如果现在不“重复建设”,所谓的规划好了,其实就是垄断的,结果,大的不会有,现有的也会死掉。
 
                  误区三:严格的市场准入
     通常情况下,政府很难放弃自己手中的权力,往往不甘于只是规定规则,而是习惯性地直接插手经济活动,或者管制性的管理经济。一般情况下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对信用认证机构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认为自己的审批与直接管制是最正确、最可靠的。
 
                  误区四:蜂拥而上
     没有严格的市场准入,不等于说没有管理,更不能允许鱼目混杂,蜂拥而上,各种各类信用认证机构的设立亦如此。社会上的许多事情多半容易犯这样的毛病,如果说什么东西好,一段时间从上到下全说它好,稍有不同意见者则死,永世不能翻身。所以,过去经常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情况。目前,诚实守信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受到了中央政府的重视,于是,全社会都在关注和谈论它,就出现了信用论坛、诚实守信日、诚实守信年、诚实守信宣言等等铺天盖地。有关诚实守信的活动,商业办、企业办、媒体办、政府办、科研院所办都在做,令人目不暇接。诚然,信用宣传与教育是必要的,但是,信用宣传与教育是长期的,是以规则和制度为基础的,是以日常信用经营管理为保障的,切忌蜂拥而上。大大小小的信用认证公司,只要够条件都允许开办,市场必然要有一个雨后春笋、优胜劣汰的过程,最后适者生存。
 
                  误区五:重钱不重人
     我们往往有一个习惯,就是比较看重所谓的实力,其实就是资金大小。说白了,就是出钱多就好,就允许。很多事情不是钱多就办得了的,也还有很多事情不需要太多的钱,就能够办好,信用经营与信用认证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征信与咨询服务业,不像生产与商业那样,需要大量的投入,需要豪华的场所,其实最需要的是人才。我们不能只重钱,不重人。
 
                  误区六:规则滞后
      信用是市场经济中经济交易的规则之一。但是,信用本身,信用活动及信用认证本身也是需要规则的。这些规则是需要事先确定的,并且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和说明的。这些规则既包括国家立法,也包括政策规定、管理措施、信用标准等。这些规则一旦制定了,大家都要遵守,不要轻易改变。


     规则滞后、规则的变化会带来信用活动及信用管理的不确定性,带来信用标准、信用行为、信用评价等的非连续性。这种不确定、不连续会扰乱人们的思想,干扰行为,最终影响信用秩序。没有了信用秩序,现代市场经济也就失去了重要的保障,我们还是空白。


     资信评估公司(主要从事证券市场评级)已经存在和发展有20年了。但管理部门和管理章法到现在还没有确定,这类的公司要不要政府职能部门,例如人民银行审批;要不要资格认定,谁来认定;要不要确认从业人员的资格,要不要信用评估师、信用管理师等等问题,目前仍无答案。评估公司们不敢大干,也不知朝何方向干,也大干不起来。没有规则,人们瞻前顾后,顾虑重重。


      同样,现在信用认证公司(有的叫信用评价公司)已经存在和发展有一年多了。但是公司名称的规范,业务范围的限定,人员资质的要求等等都已十分清楚了,但仍然有很多地区的工商部门还在观望,这样中国信用认证产业如何发展?亦官亦商等问题;还会造成政策的过分倾斜与不恰当的庇护,造成竞争的不公平。
 
                  误区七:保苗助长与谨慎过度
      或保苗助长,或谨慎抑制。这两种倾向在我们的发展历程中是经常出现的,甚至是在交替中蹒跚而行的。


     目前,在信用制度与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中,拔苗助长倾向可能会相对少一些。因为,信用需求、信用管理市场正在酝酿和形成,诚实守信已成为全社会共同的呼声,有关信用的一切建设性工作都是必要的,是顺理成章的,是顺乎潮流的,现在担心的应该是谨慎过度。对信用认证公司设立谨慎过度、对信用公司的经营业务与活动范围谨慎过度、对商账追收、信用调查、信用管理体系认证的影响和社会作用谨慎过度。


     中央政府已经制定了以保护产权为基础的信用经济发展政策,提高行政效率,降低各项相关监管工作的成本。要在登记注册、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专项检查、日常监管、审批事项、公务员录用,以及财政支持等方面提倡使用信用证书和信用报告,或参考企业及个人的信用记录。受信人的标识;信用信息分类;信用档案检索系统;征信数据格式;征信数据库建设规范;信用产品规格等通用标准要统一,要与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E-315)接轨等,以利于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整合。


     政府支持和鼓励各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性质的行规行约,强化业内企业的诚信意识,对失信行为进行行业评议和相应处罚。信用协会负责搭建信用机构和信用人员的业务交流平台,提高信用机构和人员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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