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后,玉林工商部门再次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心向农村倾斜,计划到2008年10月30日前,全市50%的行政村建立有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 为尽快实现创建“流通环节农村食品
继“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后,玉林工商部门再次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心向农村倾斜,计划到2008年10月30日前,全市50%的行政村建立有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
为尽快实现创建“流通环节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既定目标,玉林工商部门专项成立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考核小组,制定了11项评定标准,严格执行申报、考核测评、公示考核测评结果、审核批准、授牌、审批备案、检查验收等8个工作程序。
为使经营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自觉配合和主动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工商部门对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加强行政指导。按照自愿原则,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进货检查验收、质量承诺、质量自检、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7项内部产品质量管理上墙制度,以11项评定标准为坐标,以统一的牌匾、统一的店容、统一的制度、统一的台帐,来树起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形象。
为使经营者提高诚信意识,促进公平竞争,工商部门引导经营者履行食品销售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如明码标价;遇消费者投诉,能及时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协议;对不合格食品,能立即撤柜、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或供应商,报告当地工商部门,接受社会监督。
为使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形成一种固定的模式,工商部门通过加强“三查”、“两结合”、“一机制”,即日常市场巡查、食品质量监督抽查以及食品质量专项检查,食品质量定期或不定期监测与专项监测相结合,食品快速检测机制。对示范店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如在经营活动中受到执法部门查处或群众投诉,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其示范店资格。
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是工商部门深化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它将引导农民群众养成健康、安全消费的习惯,共同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形成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社会合力。(杨丽丽)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