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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信用的内涵

来源:网络转载 2008-07-18 13:44:00

信用一词源于《左传》的“宣十二篇”,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古人又云:人之道德,有诚笃不欺,有约必践,夙为人所信任者,为之信用。 在古代常以信用与诚实互训。《说文解字》中对于诚实与信用的解释为&ld

   信用一词源于《左传》的“宣十二篇”,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古人又云:人之道德,有诚笃不欺,有约必践,夙为人所信任者,为之信用。

    在古代常以信用与诚实互训。《说文解字》中对于诚实与信用的解释为“诚,信也。”“信,诚也。”朱伯昆先生,作为当代学者曾对儒家伦理中的“信”字释义为“信有二义,信任与信用。其内容是诚实不欺。”其信用的涵义就是诚实不欺,恪守诺言,忠实地践履自己的许诺或誓言。我们常说的为忠信、诚信这些连词语,其核心说是真实不欺,在人际交往中对他人出自内心的忠诚,按许下的诺言办事。这些是从伦理道德范畴来说的。

    自古历来之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其中的“道”,不单单是指客观的经济规律,同样也包含恪守信用的经济伦理之道。

    以上作为恪守信用是从古历来至今的所一贯被遵循的信用观,不仅对传统人际交往关系的价值做肯定,人无信不立,信乃立人之本、立国之本,要求做到诚实不欺、信守诺言这一最起码的道德要求。而从本质上又要合乎义理要求,不是仅注重其形式,而是要看其精神实质。从我们的自古以来的大量的生活经验说明,由于主体素质、客观环境等等的制约和不断变化,人们在人际交往中说过的话、许下的诺言并非都能做到,甚至并非都应该做到。言行一致与否,即讲信必须以义理为宗旨,坚持信的道德标准,守信、重义与正直。

    随着商品经济的关系的发展,传统商品交换对信用提出了客观的要求,并成为中国传统商品交换的原则规范,恪守信用因而也就成了商业活动的基本道德原则,逐渐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普遍道德准则,它不仅培育了中国儒商的优良商业道德,而且也成为人类的宝贵的精神财富。同时也是现代信用由来与发展的基础,如果背离或缺失,成功的市场经济将无从谈起,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本。

    中国古代文化中早已有对“信用”的赞美的,所谓的“季布一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秦末汉初时期,曾有一位名叫季布的大将。他原是项羽的部下,作战骁勇,刘邦吃尽了他的苦头,所以对他恨之入骨,项羽失败自杀,刘邦统一天下之后,马上悬赏追捕季布:无论什么人,只要能取得季布的首级,就可得千两黄金:反之,如果有谁敢藏匿季布,就诛杀全家,但还有人心甘情愿庇护季布,甚至不惜冒杀头之罪替季布向刘邦求情。究竟季布这人有什么的魅力,使得许多人在重赏之下也不会出卖他呢?原因很简单:他是一个很讲信用的君子。当时还流传这样一句俗语:“得到黄金千两,不如得到季布的一句承诺”。可见他守信的程度,是如何之好了。后来刘邦终于赦免了他,并让他在汉朝做官。

    很显然,中国古代中的信用的内涵主要是指广义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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