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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①

来源:广东省质量技术信用网 2008-07-18 13:12:17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以及由此形成的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一个地方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保障。然而当前社会信用的缺乏、失准甚至背叛的现象在目前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可以说是泛滥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以及由此形成的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一个地方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保障。然而当前社会信用的缺乏、失准甚至背叛的现象在目前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可以说是泛滥成灾,已被广大群众和企业亲身体会并深恶痛绝,实际上形成了一种信用危机。这已给社会道德风尚、经济发展、法制建设等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为此,重建社会信用秩序,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识。现针对当前社会信用环境存在的问题,谈谈如何搞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一、社会信用环境存在的问题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没有诚实守信的环境,社会发展就举步维艰。在近年来的经济运行中,因不良信用引发的各种矛盾日益突出,缺乏信用的情况在各个行业随处可见,个人信用、企业信用、中介机构信用、政府信用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良记录。个人失信,害在数人;社会失信,则人人受害;而政府缺乏信用,则德治难行、权威不立。如果一个地方的信用环境不好,金融机构就不敢投放信贷,外地客商也不敢前来投资,导致资金的良性循环、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健康运行就无从谈起,失去信用就等于失去客户和失去市场。目前社会信用环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地方政府的问题。地方政府均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默许甚至支持纵容当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在企业被银行追讨债权、依法拍卖时,有关职能部门竟借企业资产评估之机恶意抬高土地出让金,支持当地企业变相逃废银行债务。有的为了保护本地企业,采取公开或变相地向司法部门施压的办法,干扰金融胜诉案件的执行。某些地方通常的做法是“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宣判,宣判不执行,执行不作为”。部分地方政府领导违规为当地企业担保贷款,出现风险后或推诿扯皮,或拒不认账。乡镇政府及村级组织拖欠或挪用企业资金变相拖欠银行贷款问题严重。
   
    二是企业和个人的问题。一些企业和个人不讲信用的行为十分突出。有的企业在借款之初就没有想到要还钱;有的企业借改制重组之名逃废银行债务;还有的企业本已资不抵债,却想一逃了之。社会上一些胆大妄为的人,为骗取银行贷款,往往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相勾结、伪造资本金数额的手段,成立与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相符的公司;或钻政策法规的漏洞,把项目编制得“天衣无缝”;或采用欺骗手段使资金在相关公司之间转来转去,以扩大现金流量,虚增企业资信,把银行拖入风险泥潭;有的干脆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当此地的企业因信用记录不良、名誉扫地办不下去时,再到异地重新注册一个新的企业。由于社会信用工程建设滞后,一些不讲信用的企业,可以照样生存和发展,许多坑蒙拐骗者也未受到应有的惩罚。不守信用者可以继续与其他人交往,改头换面卷土重来,收益高于成本,使得部分道德修养较低的人自然就选择了不守信用。更有甚者,其中部分靠违约失信、坑蒙拐骗发家,而后改邪归正走上正常经营的“企业家”们成为市场经济的“英雄”,其发财的劣迹被一些人模仿,“资本的原始积累是血腥的”成为了一种既往不咎的借口,大大扭曲了信用秩序,从违约走向了违法,走向了犯罪。不仅如此,失信者还通过各种经济手段攫取了政治头衔和荣誉,在这种环境下,认为选择不守信是合理的。

    三是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金融机构作为经营货币的企业,在信用环境建设方面也存在一定不足之处,尽管央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并定期考核;针对以往中小企业资金少、根本达不到金融机构信用评级的现状,《意见》着重指出:金融机构要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不得设置对中小企业最低贷款额度限制;要合理确定中小企业授信额度,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等。但对这一政策的贯彻落实不够,不仅未适当降低贷款条件,反而普遍提高了贷款门槛。特别是近年来进一步加大了机构整合力度,不断收缩县域内的分支机构,使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县域经济发展长期以来所依赖的“金融平台”不断萎缩。提供金融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县级金融机构,但多数已没有信贷决策权,企业流动资金、创业启动资金不足,使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受到制约,贷款难,难贷款。而金融机构惜贷的主要原因还是嫌中小企业资信低、贷款规模小、经营成本高。较高的贷款条件也是导致个别小企业伪造资信资料、骗取贷款的重要因素之一。金融信用环境的建设需要全社会大力提高信用意识,同时也需要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经营思想,转变经营作风,积极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开拓适应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特点的信贷品种,扩大信贷投放领域,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真正把央行的《意见》落到实处,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共同建创建好金融信用环境。

    四是法制环境不完善,金融债权缺乏保护。在影响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的因素中,重要的就是法制环境因素。农村与城市法律环境相比,仍存在着许多问题:普遍存在“法律行政化”的问题,“胜诉率高、执行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加之借款人的可担保资产不足,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在目前法律不够健全、执法效益不高、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不良司法环境下,选择不守信用是行得通的。此外,对各类经济欺诈犯罪行为,只要没有发生群死群伤或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也难以得到应有的惩处,更助长了不守信用风气的滋长蔓延。受害者难以追究其责任,破坏信用的一方在经济上、法律上没有受到应有的追偿和处理,造成失信成本过低的局面,欠缺完善的法制环境,必然挫伤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积极性。

    五是信息披露失真,银企关系变异。中小企业和个人依赖金融部门贷款较为普遍,但私营个体企业财务制度极不健全,做假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上报政府产值高、上报税务销售少、上报银行效益好、上报法人是实效”的现象普遍,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真实借贷情况难以掌握,缺乏正常获取和检索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的渠道,信息不对称、贷前调查难的问题客观存在。道德风险的不可预见性和对后续贷款的有力影响,对农村金融难以掌握企业执行国家会计和审计准则的真实情况以及企业运行的真实状态,给信贷留下了风险隐患。特别是由于金融同业竞争日益加剧,金融机构为谋求资金使用出路竞相降低贷款条件,给金融行业自律和合规经营带来了致命伤害。

    六是中介机构的问题。整肃信用中介机构,规范其经营行为,提高和发挥各类专业中介机构在社会信用建设中应有的作用,成为征信系统重要的把关环节。目前,一些社会中介机构本身信用程度就很差,常常提供不真实信用信息,不仅不能起到客观公正的中介和咨询作用,有些还提供虚假评估、审计结论,误导和欺骗社会,欺骗企业和个人。如故意高估价格的房地产评估报告,虚假验资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在很多骗贷案件中出现,且屡见不鲜,这些都是中介机构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所为,给社会和投资企业及个人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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