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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诚信联盟促进会关于开展诚信单位评定活动的公告

来源:网络转载 2008-07-18 10:47:26

内蒙古自治区诚信联盟促进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诚信单位评定活动,现将具体活动安排公告如下: 一、活动任务 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要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号召,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联合开展&ldqu

 内蒙古自治区诚信联盟促进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诚信单位评定活动,现将具体活动安排公告如下:
一、活动任务

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要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号召,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联合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通知》中提出的“共铸诚信”活动要重点抓好政务诚信建设,以党政机关的诚信服务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的要求,根据储波书记“加强诚信内蒙古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公民诚信是基础,要诚信做人、诚信立身;企业诚信是重点,要诚信经营、诚信立企;行业诚信是纽带,要诚信服务、诚信立业;政府诚信是关键,要诚信行政、诚信办事”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规定,“认证机构不得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能参与诚信评定与认证。诚信评定与认证工作只能由中立的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即专业、规范的诚信协会来承担。国务院[2007]17号文件规定: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健全法律法规,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征信服务平台、搞好市场监管,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等。根据全国整规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文件中关于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和谐社会建设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建设社会激励和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的诚信评估”等规定,本会决定在全区开展诚信单位评定活动。目标在于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意识、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推动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诚实守信行为准则,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组织的向心力,提高全社会的凝聚力以及公民之间的信任与和谐水平,降低社会交往和市场运行成本,打造自治区的诚信品牌,提升自治区发展形象,为自治区营造良好的竞争和发展环境,

二、    诚信单位评定原则

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诚信单位及企业诚信等级评估业务。

2、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设定诚信评估的指标体系和评估程序。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被评对象的诚信等级。

3、诚信评估人员与被评对象有利益关系的必须回避,保证未经被评对象同意,不会将有关评级信息向社会公布或泄露他人,但国家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诚信单位评估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行,不以盈利为目的。

三、诚信单位评定范围

1、开展党政机关诚信单位评定

政府是国家信用的代表,没有诚信政府,就不会有诚信的社会。政务诚信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引导性、示范性作用,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要以诚信建设为重点,按照中央文明办《关于联合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通知》中提出的“共铸诚信”活动要重点抓好政务诚信建设,以党政机关的诚信服务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的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建设诚信内蒙古,政府诚信是关键,要诚信行政、诚信办事“的号召,内蒙古诚信联盟作为社会组织按照十七大承诺,对公共权力活动享有参与、表达、监督等合法权利,有开展诚信评定等职能,所以在我区开展党政机关诚信单位评定活动,有利于加强党政机关的诚信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有利于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制订和执行法规、政策等政务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严守信赖保护原则,引领社会健康发展,激发人民群众推进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的信心;有利于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全社会诚信建设作出表率,提升自治区发展形象,打造自治区的诚信品牌,营造良好的竞争和发展环境。

党政机关诚信单位评定不划分等级。

2、开展各类企业的诚信等级评定

根据全国整规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和谐社会建设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建设社会激励和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的诚信评估”等要求,开展各类企业的诚信等级评定,有利于培养企业树立“诚信兴商”的经营管理理念和商业伦理道德,弘扬诚信经营的商业文化;有利于强化企业及其领导人的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防范经营风险,提升企业信用和发展形象;有利于让信用优良的企业将诚信水平转化为授信额度、转化为商品等有形资源,降低交易成本,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企业诚信等级分三等九级。即AAA、AA、A级,BBB、BB、B级,CCC、CC、C级。

3、开展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诚信评定

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着大量的社会服务职能,与经济、社会、民生息息相关,在建设诚信内蒙古、建设和谐社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开展这些单位的诚信等级评定,强化其单位及领导人的守信意识,有利于建立服务业公开、平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现代化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引导开发高层次社会需求潜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诚信评定暂不划分等级。

四、参评单位基本条件、申报及评估程序、评定标准

按单位性质和行业分类制定,在“内蒙古诚信网”(www.nmgcxw.com)相继公布并公开实施,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具体的评分表不对外公布。

五、   诚信等级划分及含义、诚信单位管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诚信联盟促进会诚信评定管理办法》实

施(见内蒙古诚信网)。

六、    时间从2008年7月20日开始

此项工作常年开展,原则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考虑到运行

成本,从申报到公布评定结果一般不会超过3个月。

 

需要了解其他事宜可打电话咨询:

0471―4668366、4668300

联系人:  李建东

 

 

 

                 内蒙古自治区诚信联盟促进会

                       200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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