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高河北的综合竞争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精神,现就诚信政府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诚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高河北的综合竞争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精神,现就诚信政府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诚信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政府信用又是社会信用的核心。诚信政府建设,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塑造河北新形象、增强竞争优势、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战略性任务。
建设诚信政府是进一步提高改革开放水平的需要。加入世贸组织后,我们已经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对外开放水平将迅速提升。各级政府的施政行为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必须在努力改善行政方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等方面上下功夫,创造更加良好的政策、服务、信用、发展环境,努力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以诚招商、以信引资,不断开创对外开放的新局面,推动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建设诚信政府是推动社会信用、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信用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各种社会行为的根本准则。社会信用的基础是个人信用,重点是企业信用,核心是政府信用。良好的政府信用,是诚信社会的保障,是信用社会的“定盘星”。各级政府只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正确履行职责与义务,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才能取信于民,为个人信用、企业信用以至整个社会信用做出示范,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繁荣。
建设诚信政府是提高政府施政能力的需要。政府的施政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做到求真务实、踏实肯干、决策科学、执政高效、依法行政、廉洁奉公,进一步增强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诚信政府建设的现实作用和长远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这项工作。
二、诚信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基本保证,建设诚信政府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各级、各部门要把诚信政府建设作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而又紧迫的战略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从广大人民群众和投资者反映强烈、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损害政府形象的实际问题入手,全面建设政府信用体系,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改善投资和经营环境,为加快全省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力争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初步建立起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和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共披露体系,建立起诚信政府建设的基本机制,建设“诚信河北”系统支撑平台,形成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政府诚信体系,创立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三、诚信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各级政府要把诚信建设纳入本级政府及各部门的全面建设,以政务公开为重点,依法行政为核心,公务员信用为基础,不断强化公共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加政务活动透明度,树立诚信政府的新形象,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引导和促进全社会的信用建设。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着力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运行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行政机关施政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使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乡镇、县级政务公开要抓好巩固和提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市级行政机关要借鉴乡镇、县级政务公开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省级行政机关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同时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公用事业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把群众关心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办事公开的切入点,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均应在相应范围向社会公开。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围绕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监督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结果等事项,不断丰富和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逐步将政务公开从办事公开向决策领域公开推进。各级政府要重点公开人权、事权、财权、物权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公用事业单位要重点公开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等。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公示制度、评议制度等制度。各地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普遍推广公开栏、明白卡、简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等公开形式。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政务公开办事大厅,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应加快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建立和充实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完善信用信息网站和信用档案,以最方便的形式解答、处理社会各方提出的问题。各级政府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抓好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监督检查。
(二)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行为。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政府职能,构建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和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完善严密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从严把握地方设立新的行政许可项目,除省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成果,禁止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审批或变相审批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为管理相对人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搞好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的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工作,培育、引导和规范其独立、规范、依法执业。
(三)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组织行政执法部门、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公用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展以“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社会和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参评单位要各负其责,纠风办要搞好组织协调,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做到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纠风工作责任制。要紧紧围绕优化发展环境,集中解决本单位影响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一切为了发展,一切服从发展”的浓厚氛围。要围绕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利用“阳光热线”、“阳光服务”、评议代表、监督员、行风热线电话和深入基层等渠道听民声、察民意,了解群众的呼声和意愿,着力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围绕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纠、评、建相结合,提高全员基本素质,树立部门的良好形象。要通过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加直评、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相结合及分类评议的方法,组织人民群众进行广泛评议,促进各部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为改革发展排阻清障,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开创我省改革和建设新局面、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四)大力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要加强对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的监督,针对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与社会听证制度和决策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要加强对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监督,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作用,促进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重点是认真检查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合法、合理行政,公平、高效、便民,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公共投资项目落实情况实施检查,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保证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要严肃行政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履行职责、拒不履行职责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保证政令畅通。
(五)加强公务员的信用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讲诚信、守信用教育,提倡各部门定期举办信用知识讲座或培训,帮助公务员了解国际和国内信用建设发展趋势,认清当前河北信用建设形势,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信用建设的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公务员培训计划,利用行政学院等院校,对各级公务员进行信用教育,提高他们进行信用建设的能力,增强公务员队伍素质。使每个政府公务人员牢固确立诚信观念,养成诚信行为习惯,形成取信于民的良好风尚,把政府的公信力提高到新水平。
(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在搞好自身的信用建设的同时,要通过政府推动,全面促进社会信用建设。一是深化企业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组织实施企业信用工程;二是大力弘扬信用文化,增强公民个人信用意识;三是加强社会信用法制建设,构建联合征信体系;四是积极培育信用市场和信用需求,促进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自觉守信;五是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建立诚信体系征信和公示平台。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加强县域经济秩序的整顿,强化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改善投资环境,加大金融安全区创建力度。在全省大力推进信用市、县信用区域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以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要通过严格执法,加强信用建设的法律保障,积极保护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走私、诈骗、偷逃税款、逃废银行债务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政府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的信用度。
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要求
诚信政府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加强协调,齐抓共管,抓紧抓好,才能取得实效。
(一)落实组织协调机制。省诚信政府建设工作,由省优化发展环境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负责全省诚信政府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牵头拟定诚信政府建设的有关制度,指导全省诚信政府建设。为便于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应明确责任,负责组织诚信政府建设工作的落实。
(二)制定好诚信政府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着眼实现诚信政府建设的长远目标,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深入进行专题调研论证,借鉴外地经验,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作出诚信建设的科学规划,制定诚信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指导本地诚信建设工作。要加强对工作的督导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其他部门要围绕我省信用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自身职责,发挥各自职能,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要紧密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自身信用建设工作规划。
(三)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开展内容丰富的活动,加大政府诚信建设工作的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和网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政府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目标,提高公务员对诚信建设的理解和认识水平。要组织好各类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开展工作的能力,自觉地抵制违反诚信道德的不良行为,努力建设诚实守信部门、机关,培养广大公务员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要大力表彰和宣传诚信建设先进典型及其事迹,树立正气,鼓舞士气,为建设诚信政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政府既是信用规划的制定者,又是失信惩罚的执行者,在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中,政府的信用建设是核心。政府信用建设如何,对于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对于形成一个地区的信用风气具有重要的引导、示范作用。各级各部门必须率先垂范,带头树立信用观念,强化信用意识,打造诚信政府形象,增强行政公信力,取信于民,组织、引导和推动全社会的信用建设。
二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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