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细则
来源:杨凌区质监局
2008-07-16 09:33:14
一、 产品质量(15分) (一)质量水平(9分) 1、企业产品质量应达到标准的规定及默示担保和明示担保的要求。(6分) 【现场查阅企业及质检部门的检验记录或报告,产品性能指标全部能够达到标准规定及相关要求的得6分,未达规定及要求的
一、 产品质量(15分)
(一)质量水平(9分)
1、企业产品质量应达到标准的规定及默示担保和明示担保的要求。(6分)
【现场查阅企业及质检部门的检验记录或报告,产品性能指标全部能够达到标准规定及相关要求的得6分,未达规定及要求的不得分。】
2、鼓励企业执行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3分)
【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的得3分,国内一般水平的得1分。】
(二)质量证明文件(3分)
提供实物产品的企业应出具产品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提供服务产品的企业应提供达到服务质量要求的记录或证明,并注意收集顾客满意与否的意见。(3分)
【能够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得3分,资料不全的酌情扣分。】
(三)产品包装和标识(3分)
1、交付使用的产品应附产品说明及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包装质量要求。(2分)
【产品附件齐全,包装质量符合要求的得2分,其余酌情扣分。】
2、产品标识内容及标注方法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和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1分)
【符合规定的得1分,部分达标的酌情扣分。】
二、质量管理(20分)
(一)质量方针目标(3分)
1、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制订切合实际的质量方针目标。(1分)
【企业质量方针目标明确、合理,符合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2、质量目标有分解和进度计划,有负责人、有考核措施。(1分)
【无分解计划、负责人不明确或无考核措施的,每缺一项扣0.25分。】
3、逐级实行一把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一票否决制,有文件、有定期会议记录。(1分)
【未逐级实行一把手质量责任制或质量一票否决的不得分。文件、记录不全的酌情扣分。】
(二)组织机构(4分)
1、组织机构健全,明确一名企业领导分管质量工作,明确质量管理机构及专(兼)职管理人员。(1分)
【无质量工作分管领导或专(兼职)管理人员的不得分,其余视组织机构建设具体情况酌情给分。】
2、企业应明确规定与质量工作相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考核办法。(1分)
【各相关部门及人员质量职责权限不清或无考核办法的每项次扣0.5分】
3、质量工作人员配备数量和人员素质应满足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定期进行质量培训、考核。关键岗位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2分)
【质量工作人员配备数量及素质能够满足工作需求的得1分,定期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三)质量管理文件(5分)
1、企业建立了质量体系,对产品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形成文件,能加以实施和保持。(2分)
【已建立质量体系并形成文件的得1分,有实施保持记录的得1分。】
2、有各部门围绕本部门中心任务制定的质量计划,能以文件形式发布。(1分)
【有质量计划并能以文件形式发布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3、制定企业生产和辅助部门各环节的作业指导书,切合实际有可操作性,能以文件形式发布。(1分)
【作业指导书不全或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每项扣0.5分。】
4、应有各类文件审批、发放、借阅、回收、保存、归档管理规定。(1分)
【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四)质量控制(5分)
1、应有产品生产或提供过程中质量控制项目和参数,并进行有效监控,能够使关键过程的质量处于稳态。(2分)
【能够提供有效的资料或记录证明质量控制项目参数设置合理、监控得力,并以统计数据证明关键控制点控制指标稳定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2、提供实物产品的企业应按标准规定对交付产品进行检验,并符合标准规定要求;提供服务的企业应对服务过程进行记录,并符合规定要求。(1分)
【未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无法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扣1分;未对服务过程进行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0.5分。】
3、企业各部门有定期的质量报告制度,分析、处理、汇总完善。(1分)
【无定期质量报告制度的扣1分。】
4、企业各部门质量活动的各类原始记录真实有效,齐全、完善,有专人负责,能按规定保存和提供客观公正的原始记录文件。(1分)
【记录或原始记录文件不全、不真实的每项次扣0.5分。】
(五)质量改进(3分)
1、有严格的质量改进工作制度,有企业内部质量评价人员,定期对企业实施内部审核,能够保证企业稳定生产或提供合格产品。(2分)
【有制度,有人员,定期开展内审,能够以记录或资料证明企业产品质量稳定合格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2、针对生产过程中的不良半成品和不合格成品以及消费者投诉,能够采取积极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1分)
【预防纠正措施及时、有效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三、标准化管理(20分)
(一)组织机构(3分)
1、企业应明确一名领导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明确管理标准化日常工作的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2分)
【无分管领导或无日常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本项不得分。】
2、企业应明确规定管理标准化日常工作的机构或专(兼)职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考核办法。(1分)
【各相关部门及人员管理职责权限不清或无考核办法的酌情扣分。】
(二)标准体系(7分)
1、鼓励企业建立以技术标准体系为主体、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相配套的企业标准体系。(3分)
【各类标准完善、体系完备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2、企业标准体系应能比较全面地覆盖与产品生产或提供有关的各个技术环节和管理过程(2分)
【标准体系覆盖不够全面的酌情扣分。】
3、企业能够适应市场要求,自觉地收集有关的标准化信息,使标准体系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2分)
【标准信息渠道畅通,有更新改进记录的得2分。】
(三)标准的执行(5分)
1、企业要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3分)
【未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的不得分。】
2、企业能够按照标准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人员及相应的设备和检测仪器,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并有相应的工作记录。(2分)
【人员或仪器设备不全的每项次扣0.5分,记录不全扣0.5分。】
(四)采标工作(5分)
鼓励企业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积极采用国际标准。(5分)
【已采用国际标准并经审查获得采标标志的得5分;产品执行标准无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但标准水平已达到或接近国外同类产品质量水平的得4分;产品执行标准已达到国家标准,但没有国际标准的得3分;产品执行标准已采用国际标准,但企业未办理采标认可手续的得2分】
四、计量检测保证能力(20分)
(一)计量管理(4分)
【企业法人代表或分管领导不了解计量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管理机构不能有效地对本企业组织实施统一管理或管理无记录者,此项不得分。】
2、建立了必要的计量管理规章制度并能有效地贯彻推行。(1分)
【无制度扣1分,制度规定不全、推行不力、执行不严格的酌情扣分。】
3、配备了与生产经营和计量管理工作岗位相适应并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计量人员。(1分)
【人员配备不足、计量检定人员无检定员证的酌情扣分。】
(二)计量检测(6分)
1、企业能够根据产品标准、工艺文件、生产经营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确定检测项目。(2分)
【检测项目达到95%以上得2分,90%以上得1.5分,80%以上得1分,低于80%不得分。】
2、制订有严格的检测规范,应包括检测要求、检测设备、检测依据和方法、检测环境条件及检测结果处理等内容。(2分)
【检测规范完备、齐全得2分,每缺一项的扣0.5分。】
3、检测应按规定的要求和规范进行,检测结果应有记录和管理档案。(2分)
【检测方法正确,原始记录保存完善得2分,有缺陷或不正确的酌情扣分。】
(三)计量器具的配备与检定(5分)
1、企业能够根据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环境保护、能源计量等方面的需要确定计量检测点,配备符合使用要求的测量设备。(2分)
【根据每个检测点计算其计量器具配备率,高于95%得2分,90%得1.5分,80%得1分,低于80%不得分。】
2、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企业已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1分)
【企业对强检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周期受检率达100%得1分,低于90%不得分。】
3、属于企业自行管理的非强检计量器具,凡有检定规程的,检定周期按规程执行。无检定规程的,其校准周期应有企业文件做出规定。(1分)
【企业对非强检计量器具管理有明确规定且按期检定的得1分,有欠缺的酌情扣分。】
4、企业的计量器具应贴有校准或检定状态的标签或标识。(1分)
【计量器具校准或检定标识不全的酌情扣分】
(四)量值溯源与资料管理(5分)
1、企业自主开展的检定项目,要有量值溯源等级图,其最高计量标准应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有关规定管理,计量标准证书在有效期内。(3分)
【企业建立的计量标准达到评价要求,或企业没有建立计量标准,但在用计量器具全部按期送检的得3分,计量标准证书超期的不得分。其余情况酌情扣分。】
2、有企业计量器具管理账册,对计量器具及企业的一切计量数据实施统一管理。(2分)
【各种计量器具、计量数据统一管理达到评价要求的得2分,有欠缺的酌情扣分。】
五、售后服务(10分)
(一)服务机构(3分)
1、建立产品售后服务机构,并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服务程序。(1分)
【已建立产品售后服务机构,规章制度、程序完善得1分。】
2、服务机构规模应满足企业营销工作的要求。(1分)
【视服务机构人员、装备数量满足工作需要的程度酌情给分。】
3、服务人员素质应满足产品售后所需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要求。(1分)
【视服务人员资质条件满足服务工作需要的程度酌情给分。】
(二)服务承诺(3分)
1、能够坚持“以顾客为中心”的原则作出明确的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并与企业的质量方针、目标相一致。(2分)
【售后服务承诺明确,能够切实体现对消费者利益维护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2、售后服务承诺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三包”等方面的具体规定。(1分)
【售后服务承诺内容符合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的得1分。】
(三)服务过程和效果(4分)
1、能够严格执行售后服务制度和工作程序,及时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并有相应记录。(1分)
【服务记录、资料齐全完善,能够反映服务工作及时、有效的得1分。】
2、应建立产品售后服务质量信息档案,包括产品定期回访记录、执行三包记录、处理抱怨和投诉记录、市场调查记录、质量改进记录等,使消费者信息得到及时反馈,服务水平不断提高。(1分)
【查企业相关质量信息档案,每缺一项扣0.5分。】
3、消费者满意度较高。(2分)
【查阅企业售后服务的相关资料,在确定的抽查区间内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得2分,80%以上的得1分,低于80%的不得分。】
六、规范经营(15分)
(一)资质条件(3分)
根据国家对产品生产或服务的规定和要求,企业应具备与其所生产或提供产品相一致的资质或资格条件。(3分)
【查阅企业相关的资质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已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否则取消评价资格。】
(二)生产经营条件(3分)
企业应具备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和硬件设施。(3分)
【现场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能够基本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的得3分,不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的,取消其评价资格。】
(三)守法经营(3分)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无违法、违规记录。(3分)
【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得3分;存在非主观故意的轻微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分;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取消评价资格。】
(四)质量监督(3分)
近三年内,在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发现不合格记录。(3分)
【近三年国家和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全部合格的得3分。在国家及省、市监督检查中存在不合格的,取消评价资格。】
(五)防止事故(3分)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未发生经查证确属企业责任的质量事故。(3分)
【考核期内未发生上述事故的得3分。发生上述事故之一的取消评价资格。其余一般性事故每次扣1分,超过3次取消评价资格。】
七、附则
1、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本《细则》“质量管理”部分可以在对重点项目抽查合格的基础上免审,其考核得分以该项总分的90%计入总分。
2、已获得国家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合格证书或陕西省中小型企业计量检测能力一级、二级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本《细则》“计量检测保证能力”部分可以在对重点项目抽查合格的基础上免审,其考核得分分别以该项总分的90%、85%、80%计入总分。
3、已获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健康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本《细则》“规范经营”部分相关项目可以免审,相关项目分值可以直接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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