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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删除信用预警信息

来源:中国诚信企业网 2008-07-15 09:17:15

以下内容摘自《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信用预警标准》 第十一条 认为信用预警信息失实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单位或个人,可与发布人联系,要求其删除;不知道发布人联系方式的,也可以按照本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协会删除该信息。

以下内容摘自《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信用预警标准》
    第十一条 认为信用预警信息失实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单位或个人,可与发布人联系,要求其删除;不知道发布人联系方式的,也可以按照本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协会删除该信息。

    第十二条 要求协会删除信用预警信息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请人签定的一份附加315条款《申请删除信用预警信息诚信承诺书》,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人)遵循诚信原则要求删除信用预警信息(信息编号:***),本单位(人)保证该信用预警信息是失实的,并承诺如果违反上述保证,愿意按《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或《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永久曝光规标准》承担被公开投诉或被永久曝光的责任。

  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本单位注册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制件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制件,复制件上应有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名、复制时间,并注明“与原件复制无误、仅用于E-315:9000”的字样。
  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制件,复制件应有本人的签名、复制时间,并注明“与原件复制无误,仅用于E-315:9000”的字样。

     第十三条 要求协会删除信用预警信息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将第十二条所述资料邮寄给协会或协会在所在国的联络机构;
  第二步,协会收到上述资料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删除。

     第十四条 协会只接受邮寄形式的书面删除申请资料,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其形式的删除申请资料。

     第十五条 主信用预警信息删除后,与其相关的从信用预警信息同时删除。从信用预警信息删除后,不影响其主信用预警信息的存在,但与该从信用预警信息具有唯一性对应关系的其它从信用预警信息可以一并删除。

     第五章 信用预警信息的异议

     第十六条 被投诉人不愿申请删除信用预警信息的,可以按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原则和条件,在原信用预警信息中加注异议信息。

     第六章 失信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发布者违反诚信原则发布信用预警信息的,承担被公开投诉或永久曝光的责任。

     第十八条 要求删除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诚信原则的,承担被公开投诉或永久曝光的责任。

     第十九条 对信用预警信息发布异议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诚信原则的,承担被公开投诉或永久曝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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