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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价格诚信”建设中的思考

来源:重庆企业信用网 2008-07-14 08:40:26

党的十六大确立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的要

党的十六大确立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的要求。其核心就是“以诚实守信为重”,建设诚信社会。价格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价格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积极探索并加快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对于加强和改善价格管理,促进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价格诚信的含义

    诚信,是诚实信用之意。诚信的基本含义是守诺,践约无欺。诚信体系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它渗透社会的方方面面,既包括政府信用,也包括经营者信用,还包括消费者信用。而价格诚信体系,是诚信体系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价格诚信一般是指商品流通交换领域内各种赊销、赊购行为。广义上的概念应该是涵盖商品、服务交易过程中,恪守重承诺守信用等各种商业信誉行为的总称。也就是说,是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做出的质价相符、公开真实的承诺,无虚假信息、无以次充好、无掺杂使假、无价格欺诈等行为,并且要履行诺言,承诺兑现。

    二、当前价格诚信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现代化的市场交易规则必须以一定的信用伦理道德基础作为支撑,现在正在被人们所接受。不可否认,近几年来,价格诚信建设做了许多工作,且取得不少经验。但是,客观地讲,作为构建我国目前商业流通及服务领域信用基础的价格诚信,与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和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相比较,显得极不相称。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因诚信缺失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达5855亿元。由于信用水平低下,已严重干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就价格信用来讲,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交易风险增大,经济诈骗问题突出,不少企业交易仍处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简单交易形式,以避免市场风险,保障交易安全。二是价格欺诈较普遍,且表现形式千奇百态。比如跳楼价、买一送一、或用虚假标价形式欺骗顾客。三是不正当价格竞争时有发生。如近年来南京发生的彩电低价倾销事件,广州眼镜直通车诉广州眼镜商会事件。四是哄抬物价时起时伏。如“非典”期间几乎遍及全国的哄抬食醋及部分抗“非典”药品事件。五是明码标价普及率低,虚假标价比较普遍,特别是服务行业、个体商业的明码标价仍是一个死角。六是外贸产品竞相降价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外贸秩序。七是价格信息不对称,利用虚假的价格信号,使消费者在大量虚假的价格信息中难以分辨,误导或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上述问题的存在,虽然发生在局部或少数单位,但它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声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认为,就价格诚信上来说,主要有:一是思想观念上对价格诚信建设尚未取得共识,价格管理还未从习惯的管理、监督检查和“定规则,当裁判”上摆脱出来,对价格信用的潜在价值作用,缺乏正确的认识与理解。二是价格信用法制建设滞后,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约束机制,对价格失信惩戒措施不力。三是我国相当长一段时间处于计划经济时代,改革开放以来又缺乏应有的探讨与实践,价格信用基础十分脆弱。投机者得到了“实惠”,老实人“吃了亏”,社会诚信环境破坏严重。四是现行市场管理体系不健全,重事后监督检查与打击违法行为,不重视事前教育和价格诚信的培植。五是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与其相适应的道德伦理教育严重滞后。六是企业内部价格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自主定价、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的信用制度。七是缺乏有效的价格信用制度和价格信用评价机制,市场价格信息不透明。八是受政绩观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有些地方因政府参与影响社会诚信建设等等。

    三、以人为本,正确认识价格诚信建设的重要性

    “诚信”,作为成熟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标志,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上述有关价格诚信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告诉我们,在推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从整体上完善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是紧迫的形势要求,意义十分重大。

    (一)价格诚信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的一项具体内容。诚实守信作为一种道德追求,在我国古已有之,“仁、义、礼、智、信”是先人提倡并力求遵循的行为准则。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孟子认为:“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这些格言为历代人们所熟诵。可以说,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传统文化的精华。落后闭塞的封建社会尚且讲求诚信,在现代社会,经济日益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法制化、文化多元化和交往方式现代化,更需要诚信维系和支撑经济、政治和社会活动。因此,抓好价格诚信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有力保障。

    (二)市场经济要求以信立业。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下,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质量是企业生存的保证,而诚信则是企业形象和信誉的基石。市场经济强调商品交换、价值规律以及竞争法则,经济交往的复杂性要求市场主体重契约、讲信用。所以,市场经济常常又被称为信用经济。市场越发展,交换关系越复杂,越需要构建起彼此相连、互为制约的信用关系链,以维系复杂的交换关系和正常的市场秩序。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立业之本,发展之基。企业只有讲诚信才有可能获得牢固的伙伴,才有可能树立起品牌形象,才有可能获得可持续发展。世界知名品牌企业“微软”、“通用”及我国的“海尔”等等,成功的诚信建设使得这些企业能在全世界赢得信任。由此可见,从竞争的角度看,诚信是塑造企业形象和赢得企业信誉的基石,是竞争中克敌制胜的重要法码;从创造价值的角度看,诚信是一项宝贵的无形资产,可以提升企业品牌,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失去诚信就等于失去市场”,不讲诚信,无异于断送了企业自己的命根。

    (三)诚信是经营者立身之本。在现代社会,价格诚信是经营者立身处世、创业致富之本,它不仅是现代社会经营者应该具备的一种基本道德品格,也是提升自身素质和实现发展的需要,更是一种必须遵守的社会道德准则和规范,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无论从事哪种职业的经营者,都必须自觉做老实人,讲老实话,办老实事,用诚实劳动获取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不讲诚信,必然难以获得长久而真正的利益。

    (四)价格诚信建设是加强市场价格管理的重要方式。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市场体系基本确立,价格市场化(放开价格)水平已达96%以上,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形成,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市场化价格监管体制缺位,价格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社会监管价格资源功能不规范,加上对放开价格的监管体制、机制、方法和措施跟不上,价格失信行为和市场价格秩序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这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阻碍了市场机制的健康发展,削弱了市场配备资源的基础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格诚信体系,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完善市场价格机制,加强和改善价格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市场化价格的管理,保证市场价格平稳运行,有着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国诚信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经济虽然进入WTO的全球贸易体系之中,但市场经济并不能在短期内直接导致信用经济的建立。作为信用体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只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价格主管部门要在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要从管理、监督的旧框框中跳出来,将价格诚信建设与价格主管部门自身职能转变相结合,纳入价格管理工作之中,切实发挥主导作用。

    (一)加大价格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价格信用意识。抓好诚信宣传教育,提高价格诚信意识,是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首先,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价格法制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开办专栏、举办专题讲座、设立宣传橱窗、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规范明码标价月”活动、“价格法宣传月”活动、送法律政策进企业社区以及发表文章等生动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广造价格诚信声势,提高全民价格诚信意识。其次,创新工作方式,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培训,对企事业单位和各行业进行普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价格守法意识。制定灵活多变的考核评比机制,汲取各种评选活动的先进经验,让群众积极参与到开展“价格、质量、计量信得过,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管理”活动之中,进一步扩大“三信三优”评选的行业和范围,对评选出的先进典型,要予以公示、推介,使价格诚信单位通过加强诚信建设,给他们带来商机和效益。通过引导,使经营者加强自我价格约束,强化自律意识,内强管理,外树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引导正当竞争,规范市场行为。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营造“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鄙视”的社会氛围。

    (二)加快价格诚信法制建设,以法制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公平竞争与价格诚信建设活动是相辅相成的统一体,构建价格诚信体系是实现市场公平竞争的基础,而建立健全有效的价格法制和市场规章,是构建价格诚信体系和保证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了《价格法》和相关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法律法规,在市场监管、政府规范等方面都建立了不少行之有效的价格规章制度,并且发挥了明显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市场法制建设可以说还不健全,有些法规条文还很难操作,在价格诚信法制建设上严重滞后,特别是在惩戒价格失信方面,地方保护主义“壁垒森严”,给失信者的滋生以肥沃的土壤,有法不依、有法难依。因此,要创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必须在市场监管、企业及经营者价格规范、政府执法约束力等三大方面,以价格法为依据,制定操作性强的法规和规章及具体办法,特别要抓紧制定与价格信用体系发展相互配套的价格法制建设,为价格诚信建设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切实规范政府行为,维护价格信用秩序。政府既是信用规则的制定者,又是惩罚失信的执行者。将“诚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学习’型政府”作为新的政府理念,各级政府要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首问负责制和过错追究制,逐步实施公务员信用承诺制度,提高政府公信力,从而解决失信于企业、失信于民的问题。以政府的诚信建设带动全社会诚信建设,真正把诚信原则贯穿到履行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职责中,讲信誉、重效率,为全社会的诚信建设做出表率。

    (四)重视价格诚信建设理论的深入研究。实践要以理论为指导。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将“定规则、当裁判”作为主要职责,而缺乏对市场价格诚信建设的深入研究和指导。因此,对价格诚信建设的理论研究显得十分必要。为此,在加强价格诚信建设中,一要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在开展价格诚信建设中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推动价格诚信建设的开展。二要组织专家学者撰写有关价格诚信建设的理论文章,深入开展构筑价格诚信体系的研讨活动,为价格诚信建设地区间交流创造条件。三要坚持“走出去”,到价格诚信建设好的省市去系统地学习价格诚信建设的成功经验,组织有关企业到全国知名企业去学习探索价格诚信建设的先进经验,并及时总结推广。通过相关媒体,介绍国外的关于诚信建设的典型示范和失信给企业带来的严重危害。通过总结交流,促进从理论上对价格诚信建设问题研究的深入,进而从实践上总结经验,开拓思路,把价格诚信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五)继续加强和完善价格诚信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一要继续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倡导明码实价,全面推进明码标价,提高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和准确度。二要建立价格诚信联络员制度,实行挂钩帮扶活动。让每个物价工作者都能深入到企业去,指导企业加强价格自律和内部监督,帮助健全企事业单位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增强经营者自我约束能力。三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继续完善价格举报制度,通过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四要建立价格信用档案制度,并从法律法规上予以保障,将价格信用信息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联成一体,使其发挥更大作用。

    (六)善于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因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和工作作风,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单位等协调与合作,吁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代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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