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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信用协会 2008-07-12 13:18:46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200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1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拟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200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1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的《陕西省200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200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按照《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总体部署,2008年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推动作用,重点做好信用制度建设、行业信用建设和“三库一网一平台”建设,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和调查试点活动,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为全面推进信用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一、抓紧信用立法工作,为信用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省政府法制办、省信用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从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和进程出发,抓紧研究提出全省信用立法规划。今年完成《陕西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草案)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尽早报省政府审定,为开展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共享、使用及权益保护等工作提供基本的法规制度保障。
  二、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
  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作为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根据《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制订各行业信用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信用建设工作的具体目标、重点工作、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今年3月底前报省信用管理办公室。今年,各部门信用建设的主要工作是按照职责分工,在开展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工作中,全面采集、整理企业和个人的相关信用信息,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和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力争在年底前基本实现信用信息电子化管理,同时建立本系统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各设区、市有关部门相关信息应逐级向省级数据库归集。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要以信贷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现有的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建设,同时采集、整合相关的非银行信息,完善全省企业和个人信贷信用信息。省工商局要加快制订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共享制度和管理机制,以“金信工程”为依托,完善全省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并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年检信息、奖惩信息为重点,健全企业信用记录。省公安厅要结合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以全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完善全省个人基础信用信息,并以个人基本信息、治安处罚信息、车辆登记抵押信息和交通违章信息等为重点,健全个人信用记录。
  地税、国税、海关、人事、社会保障、质监、药监等部门要依托现有业务管理系统,加大信息采集力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司法、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卫生、环保、安监、物价、银监、证监、保监、外汇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以企业备案信息、资质(资格)认证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奖惩信息等行业监管信息为重点,健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具体负责,以招投标代理机构为重点,整合全省各有关部门招投标资质认证、违规处罚等监管信息,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信用信息系统。法院系统以诉讼信息、判决信息、执行信息等为重点,健全司法信用记录。
  三、加快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初步实现政府信用信息开放共享
  由省信息中心(省联合征信中心)负责,按照国家信用建设标准化试点的要求,尽快制订信用信息数据标准、交换共享规则和接口技术规范,要利用现有的技术设施和网络系统,建设和运行全省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由省工商局负责,依托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建设和运行全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由省公安厅负责,依托个人基础信用信息,建设和运行全省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上述“一个平台、两个数据库”应于今年7月底前完成设计规划和立项审批工作, 9月底完成系统开发和运行测试,年底前实现首批单位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机械设备成套局、西安海关等部门作为首批信息共享单位,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力配合交换平台和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工作。省级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要抓紧做好本部门信用建设工作,逐步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各设区市原则上不再建设独立的数据共享平台,相关信息通过各部门业务系统向省级数据库归集,或直接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此项工作由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做好具体协调检查工作。
  四、加强信用陕西(网)站建设,实现信用信息统一发布查询
  信用陕西(网)站为全省信用建设的官方网站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发布平台,由省信息中心(省联合征信中心)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部门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并落实专人负责,及时通过信用陕西(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受理网上信用投诉,共同把信用陕西(网)站建成全省发布信用信息、提供信用服务和宣传信用建设的权威窗口。省信息中心(省联合征信中心)要在进一步做好网站建设的同时,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此项工作由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五、推行政府部门率先使用信用产品,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登记注册、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政府采购、财政支持、项目审批、项目招投标、拨付财政性补贴资金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环节,查询有关企业和人员的信用信息,率先使用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和服务,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特别在政府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等方面,要实行信用等级准入制度,使市场资源向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配置。各有关部门应于今年5月底前,对本部门使用信用产品作出规定,明确使用范围和方法,并报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备案。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要在各部门开展工作、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政府部门使用信用信息产品的具体实施细则。
  六、广泛开展信用培训和宣传工作,逐步提高社会各界对信用建设的认知水平
  要广泛开展信用讲座和信用管理岗位培训,普及现代信用知识,培养信用管理人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以诚实守信和信用建设为内容的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
  七、积极组织开展调查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信用建设总结经验
  由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和省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组织省内外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企业信用调查活动,全面了解我省企业信用状况和企业信用建设情况。省联合征信中心要结合此项工作,开发建设“陕西省企事业信用信息自主发布评估系统”,促进企业自身信用建设,为开展企业信用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由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省信用协会具体负责,按照国家信用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要求,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试点工作。在试点中,要积极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通过试点工作检验信用服务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并全面总结试点经验,为今后开展全省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打好基础。由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省信用协会参与,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建设”试点工作,帮助试点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体系。要制订详细的试点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安排,对在试点工作中达到信用建设要求的企业给予表彰,并将试点企业信用建设的先进经验向全省示范推广。
  各设区市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与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机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的协助和指导下,选择1-2个切入点,先期开展信用建设试点工作,循序渐进,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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