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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推行农资信用监管

来源:农民日报 2008-07-10 13:20:17

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节,辽宁省沈阳市124家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向全市发出诚信倡议书,承诺不售假劣种子,不售未审定种子;售种时详细说明品种特征、特性,不误导农民选购良种;若出现种子质量纠纷,据实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沈阳市于洪区植保服务站等20

    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节,辽宁省沈阳市124家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向全市发出诚信倡议书,承诺不售假劣种子,不售未审定种子;售种时详细说明品种特征、特性,不误导农民选购良种;若出现种子质量纠纷,据实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沈阳市于洪区植保服务站等20家农药经营单位承诺不经营“三证”不全的农药、假冒伪劣的农药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科学指导使用农药,若因指导不当,依法给予赔偿;若销售假劣农药,自觉按上限交纳罚款。
  2005年,沈阳市开展了创建种子、农药诚信单位活动,通过几年来的实践,全市农资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农资质量问题投诉大大降低。沈阳市将诚信建设不断引向深入,下一步将积极推行农资信用监管,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沈阳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积极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诚信档案,探索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鼓励和引导农资企业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体系。通过舆论宣传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增强企业参与诚信评价的积极性,引导生产经营者建立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切实加强行业自律。
  建立信用管理平台。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构建农资信用管理平台,及时记录企业不良行为和不良产品。实行登记、审定、发证、产品抽检等信息共享,并将相关信息上网公布。实行动态监管,实现信用查询、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和情况交流的快捷沟通,全面掌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行为。
  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企业登记和各类监管信息为基础,依托农资信用管理平台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诚信企业实行免检等信用激励机制,对失信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日常检查,采取公开违法记录、曝光违法行为等方式予以惩戒。同时建立执法“黑名单”制度,对于连续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完善责任追溯制度。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档案,记录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产品质量信息等内容。同时督促所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经营档案,记录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严格质量责任。督促企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对有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较大缺陷的产品要一律停止销售,已销售的产品要从农民手中追回。
  加强诚信建设的舆论宣传。共铸诚信,社会需要引导、群众需要榜样,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诚信兴业、文明服务”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铸诚信”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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