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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

来源: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8-07-09 16:26:1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诚信建设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具有现实紧迫性。   (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   1.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加强信用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诚信建设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具有现实紧迫性。

  (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

  1.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 

  十六大指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必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我们认真解决的一个关键性的根本问题就是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包括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问题。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信用经济。没有良好的信用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不能顺利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战略目标也就不能实现。由此可见,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正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部署的客观要求。

  2.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必须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

  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更是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正常运行的客观需要。十六大指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必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而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确立诚信观念,建设信用社会,打造各种地方和企业信用品牌,建立健全各种信用体系,正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下,实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或重要内容。这是因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主要应整顿和规范市场准入的主体,市场交易制度和行为,市场经济及法治和道德秩序等。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正是整顿和规范市场道德秩序的核心内容。由此可见,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又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部署的客观要求。

  3.坚持扩大内需方针,加快经济发展,必须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

  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方针。十六大指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必须坚持扩大内需方针,加快经济发展。而坚持扩大内需方针,加快经济发展,包括努力扩大国内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当前,我国最大的经济问题就是内需不足问题。扩大内需,无论是扩大国内投资需求,还是消费需求,都必须努力开拓市场。加强信用制度和环境建设,正是努力开拓市场的重要根本保障和基本条件。在开拓市场中,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都是至关重要的。由此可见,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又是继续扩大内需,加快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具有现实紧迫性

  当前,我国信用秩序相当混乱,信用缺失现象相当严重,并且,忽视甚至践踏信用现象也较为普遍。近年来,我国民事案件逐年递增,1999年为351万件,2000年为473万件,2001年总量为507万件, 1993年至1997年民事案件共为2241.7万件,占全国诉讼案件总量的60.2%; 1998年至2002年民事案件共2962万件,占全国诉讼案件总量的77%,比1993年至1997年提高了16.8个百分点,比 1993年至1997年增加了民事案件678万件,其诉讼金额达31971亿元,增长2.4倍。不管是绝对数量还是所占诉讼件总量的比例都呈卜升趋势,其中主要还是债权债务案件。失信导致合同失效现象也频繁出现。

  我国国家政府信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民间信用的环境和制度都不同程度存在种种问题。但其中银行信用、商业信用问题最为突出。信用环境不良、信用制度不规范、不完善正是影响我国投资和消费的扩大,影响我国金融、商贸等企业经济、产业经济及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要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战略目标,我们必须立足现实,必须选择努力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才能进一步推进我国投资和消费扩大,推进我国金融业、商贸业等企业经济、产业经济及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正因此,当前,我国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自然就具有现实紧迫性。

  (三)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对策

  1.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观念,增强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

  当前我国信用秩序混乱,信用缺失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目前普遍较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信用意识淡薄,道德失范。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应努力强化市场经济各种主体的信用观念,增强市场经济各种主体的信用意识。为此:

  应加强诚信道德规范建设,形成诚信为本的社会风尚。无论政府、企业个人都要树立诚信品牌形象。应通过宣传、教育、示范、增强和提高社会各主体的诚信观念和意识。特别是应加强新闻媒体关于诚信问题的正面宣传教育工作。

  学校可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强与信用工作有关业务、技术和人才培训工作。在财经院校,可在工商和金融管理院系设“信用管理”专业,在财经院校的经济和财经专业开“信用管理”必修课,在非财经院没“信用知识”选修课,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可设信用管理MBA专业。

  政府和社会应大张旗鼓地公开鼓励和奖励诚信典型企业、单位集体和个人。

  2.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信用秩序混乱,信用缺失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二在于目前信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和完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是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的基本前提条件。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有关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都相当完善。例如,美国现在建立的有关法律已有:《信贷机会平等法》、《诚实借贷法》、《公平信贷记录法》、《社会再投资法》、《破产法》等,现在我国香港地区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完善。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应努力借鉴发达国家加强信用管理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抓紧建立和健全我国有关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的法规。为此:

  全国人大和地方政府,应把有关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的法规立法列入立法规划,有计划地加快相关法律建设工作。

  应根据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的客观实际需要,把有关信用数据采集保护、信用信息报告和个人破产规范等急需立法的法规列入计划。

  对与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相关的已有法律如《统计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证券法》、《保密法》等应尽快修改完善。

  应进一步加强现有信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和违法罚处工作。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加强执法与罚处工作中,特别应注意解决企业和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

  3.加强政府信用建设

  当前我国信用秩序混乱,信用缺失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三在于政府信用建设尚不完善、不规范,政府自身信用建设和政府信用管理还很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信用是最大的信用。应把政府信用建设作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首要环节。因此,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还应努力加强政府信用建设。一方面,政府应加强自身信用建设,一方面政府还应加强信用管理工作。为此:

  政府首先应加强自身的诚信建设,认真落实各项承诺措施,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都必须真正做到取信于社会、取信于民众,不能朝令夕改,说话不算数,更不能蒙骗人民群众。

  政府应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主要是应加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制贩假币等犯罪行为;加强建筑市场、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整顿工作;加强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和行为,努力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等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应成为政府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的长期战略举措,应根据每个时期的不同特点,实行重点整治。

  政府应对市场经济中各种主体建立和实行信用制度的组织和行为加强监管工作。

  政府应努力加强依法行政,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起好诚信的示范作用。

  政府还应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维护机制,构建各地维护社会信用的职能系统。各地方维护社会信用的职能部门和单位,包括银行、法院、公安、工商管理、财政、税务和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分工合作,共同搞好维护地方社会信用职能系统的建设工作。

  4.加强企业信用建设

  当前我国信用秩序混乱,信用缺失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之四在于企业信用建设尚不完善、不规范,企业信用管理也还很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应把企业信用建设作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加强企业自身信用建设和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对企业生存和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还应努力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和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为此:

  应努力增强企业诚信观念,提升企业诚信意识,努力塑造企业的诚信品牌形象。诚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和灵魂。企业的生存发展必须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才可能真正具有拓展能力和超强的竞争力。各级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广大企业经营者和企业职工都应在不断提升诚信意识的基础上,把打造企业诚信品牌作为创造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战略。

  应尽快建立企业信用制度。企业信用制度是企业信用行为和信用活动的基本规范或一般规定。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信用行为和信用活动的规范界定,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企业信用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的相关政策措施等等。我国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和规范做法,抓紧制定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和企业发展客观需要的企业信用制度。

  应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加强企业信用建设一个重要内容是需要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堵塞企业内部漏洞,防止企业信用风险。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应建立规范的企业信用组织管理机构、企业客户资信管理制度、企业授信制度、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度等等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并切实执行这些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

  应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应建立规范、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应以企业信用制度为依据 (在企业信用制度末建立前以企业信用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机构,加强对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

  应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建立各种形式的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市场规律运作,有效防范企业信用风险,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应尽快建立企业信用查询系统。我国各级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工商、银行、统计、技监、海关、税务、司法等与企业信用管理有关部门应联合组建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企业信用数据统一检索平台,逐步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

  5.加强个人信用建设

  当前我国信用秩序混乱,信用缺失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五在于个人信用建设尚不完善,个人信用管理很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应把个人信用建设作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加强个人信用建设,对加强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建设打造信用企业、信用地区和信用中国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还应努力加强个人信用建设。为此:

  应加强社会公众诚信宣传和教育工作。应结合实施《公民道德实施纲要》,通过宣传教育和典型示范等手段,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诚实守信教育,把诚信观念、诚信意识和诚信道德贯穿于对社会公众长期日常教育中,全面提高社会公众个人的诚信素质。

  应尽快建立个人信用法,规范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自然人的征信业务,对征信人权益保护,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建议我国个人信用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第一,应建立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也可以叫做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可以由人民银行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形成有权威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该机构要征集贷款人的收支、家庭财产、贷款还款信用历史情况,掌握其社会交往中的行为品德情况、重大活动情况等。目前,可以首先考虑将在金融机构获得过贷款,或者持有信用卡个人的相关资料归于个人信用档案,要借助于已经建立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关于自然人的信贷记录,将其纳入个人信用登记系统,然后,扩大征信范围。

  第二,应建立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要根据个人的信用、资信状况、财产状况等,结合在金融机构以往的行为记录,对全部登录者进行分类,并按类别分别核定贷款额度,贷款幅度必须控制在一定的限额内。

  第三,应充分运用个人信用档案进行查询。运用个人信用档案可以为金融机构发放消费贷款提供比较充分的信息资料,当前可以发放的消费贷款主要有住房贷款、教育助学贷款、旅游贷款、高档耐用消费品贷款、汽车贷款等,在贷款的方式上对建有个人信用档案的贷款户,在核定贷款额度之内一般不再采用担保和抵押的方式,若超过贷款核定幅度,可以采用部分抵押等方式加大贷款额度,或由单位给予一定额度的信用担保。

  第四,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可实行市场化运作,初级阶段先无偿在金融系统内征集信息,待运行阶段开始后实行有偿方式向社会征集个人信用信息,有偿向各金融部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条件成熟后可向社会全面开放服务,最终建立一个新型的社会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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