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域性信用体系 区域性信用体系是相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而言的地方性信用体系,是国家信用体系在某一区域范围内的局部实现。 一个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可能同步进行、整齐划一。各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度有快有慢、特点因地
一、区域性信用体系
区域性信用体系是相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而言的地方性信用体系,是国家信用体系在某一区域范围内的局部实现。
一个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可能同步进行、整齐划一。各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度有快有慢、特点因地而异。区域性信用体系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和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除了具有社会信用体系的一般特点之外,区域性信用体系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地方性。
二、城市的管理和经营
1、城市管理的基本思想
城市管理的内涵是,为了实现既定发展目标,城市管理者对城市发展进行计划、实施和控制的过程。城市管理将城市理解为一个社会组织,其对象是城市中的机构和个人。城市管理的目标是城市发展战略目标的系统性实现,追求效率和可持续发展。城市管理的主要工具是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城市管理具有综合性、长期性和系统性的特点。
2、城市经营的基本思想
城市经营内涵是,在市场环境中,组织城市各方面资源,将城市推向市场并实现价值增值的过程。城市经营将城市理解为一个经济实体,其对象是经济过程和经济资源。城市经营的目标是,通过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实现城市价值增值的阶段性完成,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和投入产出比最高。城市经营的主要工具是经营策略、经营技巧和创收模式。城市经营的特点是阶段性和效益性。
四、城市信用管理体系
城市信用管理体系,是以城市为单位和范围,综合运用信用管理技术进行城市管理,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信用环境的管理体制系统。作为一项社会化的系统过程,其内涵包括城市政府信用、企业信用、银行信用和个人信用。
城市信用管理体系的实质,是将信用管理技术运用于现代城市管理,并将这种信用管理制度化、市场化。它是一种区域性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信用技术与城市管理、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有机结合的产物。
城市信用管理体系的主体架构包括:城市信用管理制度、征信和信用数据库、信用技术等三个部分。一个富有效率的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信用管理的系列立法与执法、信用数据的开放、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城市信用管理专门机构、政府的监管、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等。
城市信用管理体系的特征和条件
一、特征
1、全面性和综合性
城市信用管理的内容不仅包括企业信用、个人信用,更要将公共信用、政府信用纳入管理体系,其范围覆盖了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征信和管理对象十分庞杂。城市信用管理体系的全面性和复杂性要求各种信用管理技术的综合运用,因此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2、技术性和制度性
城市信用管理体系既是一个信用专业技术的有机体系,也是从信用的角度对城市管理做出的制度性安排。专业的信用技术是其前提,制度规范为其保障;只有将专业的技术和科学的制度结合起来,才能构建出合理的城市信用管理体系。
3、区域性
相对于国家信用体系而言,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具有区域性和局部性的特点。同时,城市具有自己相对独立且具体而微的"小生境",因此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属于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范畴,但在规模、功能和范围上又有着自己的特点。
4、社会性
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目标不仅要提升城市的信用管理水平,也要提高城。
市社会的"诚实守信"的道德水准。它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城市信用管理体系所产生的效果不仅仅是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也将促进社会信用意识和道德水平的提升。同时,建设城市信用管理体系是全社会的事业,和社会各界都密切相关,要求社会的普遍参与。
二、条件
1、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进程
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从宏观上创造并决定着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大环境,只有在加快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进程的前提下,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才能实现突破和飞跃。
2、城市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
建设城市信用体系要求城市的社会信用意识水平普遍提高。信用意识水平是城市信用体系的软环境,决定着城市信用管理的群众基础。因此,要建设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就必须首先做出努力,提高城市的社会信用意识水平。 3、政策法律环境的优化
政策和立法是城市信用管理体系的前提。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必须在有法可依的条件下进行。政府必须为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制度性安排,按照市场的规律,在信息公开与流动、信用管理与监督等环节做出明确的法律界定。
4、信用技术发展
信用管理技术包括征信技术、评级技术、管理手段等。城市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信用专业技术的支持,并对这些专业技术在城市管理中加以创造性地应用。
5、信用数据的开放
数据是信用管理的基础,城市信用管理所需要的信用数据更加繁杂。只有掌握了全面的信用数据信息,才能对城市进行客观、科学的信用管理。因此,打破长期以来政府对信用数据的垄断和封锁,实行数据的社会化开放和商业化流动,是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基础性条件。
城市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一、我国城市的信用状况
我国城市的信用水平不高,城市信用体系建设远远不能达到市场经济长足发展的要求,成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城市市场繁荣的制约和障碍。我国很多城市信用秩序相当混乱,信用缺失普遍存在,甚至出现了城市政府、企业、个人集体失信的恶性现象。在这些城市,企业之间资金拖欠、三角债、坑蒙拐骗、假冒伪劣、呆帐坏帐等层出不穷,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及城市经济安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化,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问题越来越多地受到城市政府、企业和个人的重视,并积极采取行动,构建"城市信用大厦"。
二、温州的教训和经验
改革开放之初,温州曾经以"制假"、"售假"而闻名。假冒伪劣的"温州模式"给温州带来了短期的经济繁荣,更让温州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信用的全面缺失不仅破坏了城市的市场秩序,也严重恶化了温州的城市信用形象,国人一度将"温州"与假货等而视之。由于在城市信用体系建设上取得的卓越进展,温州的信用环境和形象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改观,对维护市场秩序、招商引资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产生了强有力的推进。从失信到诚信,温州的教训和经验有力说明了建设城市信用体系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城市信用管理体系通过信用制度、信用技术,来规范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行为,维持市场秩序;通过信用环境的整体优化和信用意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城市的信用意识和道德水平。成功地进行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不仅可以推动经济发展,创造经济繁荣,也可以优化城市形象,实现社会效益。
三、城市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作用
第一,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强化政府职能,优化公务员队伍。
第二,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以系统、科学的信用技术对企业信用进行管理,提高企业的诚信度,维持市场的秩序。
第三,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可以营造城市良好的金融环境,化解银行的金融风险,实现金融安全,最终实现城市的经济安全。
第四,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能够提高市民文明和道德水平,促进市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综上所述,城市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用管理技术在城市管理中创造性应用,优化了城市信用环境,保证了城市的经济安全,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最终,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必将实现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
城市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构想
一、转变城市管理思想
要成功地进行城市信用体系建设,不能"就信用谈信用",而应转变观念,要从丰富城市管理手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管理素质的高度来看待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所取得的将是信用管理和城市管理两方面的提高与飞跃。
二、优化环境条件
1、社会意识环境
在城市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大力度,进行社会信用意识的培养和教育,尤其是对政府和企业的信用培训,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首先要学习信用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知识。这样才能在城市社会逐步形成"懂信用,讲信用"的风气,为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
2、政策法律环境
建设城市信用管理体系,政策和法律环境非常重要,必须坚持立法先行的原则。城市政府应根据地方实际,参照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尽快制定并出台信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和规范。同时要改变政府的行政方式,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为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3、信用行业和市场环境
信用行业的快速发展是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信用行业的发展从生产和需求两端满足了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需要。一方面,信用行业的发展将孕育并生长出高资质的专业化信用中介机构,另一方面,只有推动信用行业的长足发展才能使市场对信用的有效需要得以释放,使城市信用管理体系的市场化运作成为可能。因此,要建设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就必须扶持信用行业发展,培育信用中介市场,开发和引导市场需求。
三、从城市实际情况出发,政府引导,信用中介机构参与,成立信用管理专门机构,市场化运作
1、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应该由政府来启动和引导
在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问题上,政府具有双重角色,它既是建设的主体,又是接受管理的客体。作为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发起者和倡导者,政府要对整个体系建设做出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要在信用法规的制定和信用管理的监督上发挥作用,要大力培育信用需求,依法披露信用信息,大力进行社会启蒙和动员,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作为被管理的"受信者",政府要明确自身的职能定位,转变观念,改变作风,做到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务实高效,加强自律并接受管理,努力提高信用等级。
2、城市信用管理体系需要专业的信用中介机构的参与
信用中介机构要配合政府进行体系建设规划,提供专业技术和人才力量,负责体系建设的技术性环节,包括征信技术、信用数据库技术、信用评级技术、信用表达技术和信用信息服务等方面。
同时,信用中介机构要从技术的角度,对政府进行信用制度建设的工作进行咨询和建议,以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更为重要的是,信用中介机构还要利用自身的行业经验,帮助城市信用管理机构设计市场化的商业运作模式,并辅助其实施,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3、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需要成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
城市信用管理体系不是虚拟的概念,而是实际存在并发生作用的社会机制。这一机制的运行需要有一个专门的机构。这一机构本质上是城市信用体系的具体代表和实际操作主体,是城市信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信用管理的机构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地方信用法规以及城市信用制度,在信用中介机构的支持和帮助下,遵从市场规律,结合城市具体实际,对城市信用管理体系进行市场化运作。需要指出的是,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一管理机构不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或附属机构,而是一个完全市场化的经济实体,具有自身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商业模式。
四、信用制度建设
信用管理制度是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城市信用管理体系中的制度系统主要包括:《征信制度》、《信用信息使用和管理办法》、《信用表达制度》、《信用奖惩制度》、《信用服务制度》。
《征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城市信用管理体系的征信工作加以规范,对征信范围、征信对象、征信渠道等方面做出规定。
《信用信息使用和管理办法》从数据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以及信息保密的角度出发,规范信用信息的使用,严格保守受信人的信用秘密。
《信用表达制度》是信用评级结果的表达系统,规定了信用符号的设计制作、使用和定义。
《信用奖惩制度》明确失信的法律边界、程度以及相应的处理条款和惩戒方式,并对信用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信用服务制度》是信用管理机构向全社会提供信用信息、信用报告等服务的规范。
制度建设应该以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为原则,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调整、优化。信用制度已经建立就要深入贯彻,使其成为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保证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发挥实效。
五、信用管理过程
1、征信
建设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征信是一个基础而关键的环节。征信是指对他人资信状况进行系统收集和调查的过程,其关键在于信息公开程度、信息获取渠道和信息处理能力等方面。以征信立法打破信用数据的垄断性分割,为商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开展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依法公开和公平使用。在立法的基础上,要在整个城市范围内展开全面征信。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建设征信渠道,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商业手段,形成综合性的城市征信系统。利用征信系统,逐步收集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统计、公检法及其他部门和机构的信用信息,同时直接从政府、企业和个人收集信息。对收集到的信用信息进行技术性处理,形成政府、企业、银行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
在此基础上,建设覆盖整个城市的网络化的征信数据库,并逐步扩大数据容量和内容。在此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征信制度》和《信用信息使用和管理办法》,防止信息失真,科学管理信息,规范信息使用和保密。
2、评级
信用评级的最有效工具是信用评级模型,它是城市信用管理体系最重要、最核心的"后台"技术。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因其系统性和复杂性对信用评级技术有着特殊性要求,必须在评级技术开发和信用模型设计方面做出努力,才能满足其技术性要求。
解决城市信用管理体系的技术要求的策略是:在国内专业信用机构的支持下,引进国际先进信用技术和模型,根据中国国情和城市特点完成国际技术的本土化,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信用技术开发,形成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城市信用管理技术系统,并将这些技术在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创造性地应用。
3、管理
实施管理措施的基础和前提是信用管理制度。在制度的基础上,城市信用管理体系衍生出一系列具体的管理手段,能够直接产生管理效果。
在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信用代码的授予和使用非常关键,有两点需要指出:一是要统一城市信用代码,二是信用代码的授予和使用具有强制性。信用代码是较为传统的信用表达技术,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
信用管理教育和培训是为了提高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的社会化教育措施。信用教育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着重于观念和技术两个层面,是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统一。
六、需要注意的问题
1、计划经济观念
城市信用管理体系本质上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其使命就是打破计划经济的樊篱,用市场手段规范市场行为。然而,由于城市信用管理体系的政府主导性,政府对体系建设的影响和干预力度很大;如果政府不能树立市场观念、明确自身定位,则有可能导致体系建设的计划倾向。
2、保守性和盲目性
在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问题上,有两种不良倾向:其一是对此问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其二是盲目上马,脱离实际。有些城市漠然处之,体系建设无法及时启动,留下很大的隐忧。另一些城市则急于求成,搞"大跃进",在没有充分的调查研究的条件下,盲目进行信用体系建设,造成了惨重的损失。西方国家用100多年才完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中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应循序渐进、因势利导,有规划、有步骤地进行。
3、形式主义
形式主义对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有着极大的危害。一些城市将信用体系建设搞成了"形象工程",并大力宣传,而在实践中并未采取实际行动和措施。改善城市信用形象确实是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功能,但是没有内容、只重形式的信用体系只会最终破坏城市信用形象。有些采取了行动的城市在体系建设上只重形式,忽视内容和效果。这都将导致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失败。
4、信用割据与垄断
建设城市信用管理体系的目标是从微观和局部上推动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进程,而不仅仅追求一个地方、一个区域的个别优化。因此,在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全局观念非常重要。如果不从全局出发而仅局限于局部和本位的考虑,则很容易导致城市信用体系成为地方性信用"割据"和局部性信用"垄断"。这不仅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整体进展,而且还会因微观利益损害整体利益,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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