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五”期间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来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一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无限政府"的倾向十分严重,甚至出现了政府垄断的现象;二是法律、法规
从“十五”期间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来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一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无限政府"的倾向十分严重,甚至出现了政府垄断的现象;二是法律、法规亟需完善;三是信息来源"诸侯割据",政府各部门基于信用中国我们共同打造ccn86.com安全和部门利益等方面的考虑,对自己所掌握的信用信息采取垄断式保护;四是总体规划不足,目前各地呈现一哄而上、表面繁荣的局面,许多地区、行业根据自己的理解,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政府工程"、"行业品牌"纷纷上马;五是市场交易风险增大,经济诈骗问题突出;六是产品质量失信,假冒伪劣盛行;七是资本市场信用滑坡,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八是银行不良贷款增加,金融秩序受损。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当坚持信用管理法制化、信用观念普及化、信用管理社会化、信用记录公开化、信用市场商业化的正确取向,并结合我国国情,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公地现象(2005年06月24日 中国信用论坛 程广云 首都师范大学法学院)
如果在互联网上搜索“信用”,就会出现“争掌中国信用体系领导权 商务部高调盖央行”、“中国信用体系建设权之争”、“商务部央行争当信用体系老大”等文章。信用建设你想领导,我也想牵头,但是谁也无权阻止对方的行为,这样“信用建设”成为一块“公地”,导致的结果就是大家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尽情地“建设”,争取养更多的羊来吃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在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基础上又开始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并计划在将来交由类似银联的公司独立市场化运作。国家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启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中心”项目,并计划用五年时间打造中国最大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国家发改委开展了社会征信服务体系联合建设示范工程,要实现信用数据的在全国内的互联互通。
信用建设领导权的公地现象一方面将造成重复建设、社会资源——尤其是资金的大量浪费、沉默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多头管理,造成信用中介市场——信用从业机构的混乱,信用从业机构的婆婆多了,谁的话都听,谁也不敢得罪。从信用建设的中间环节——信用从业机构来看,公地现象主要体现在信用从业机构从业资格和经营范围上。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对信用从业机构的从业资格、经营范围进行规定,信用行业成为一个无门槛行业,只要你想做信用,注册一个公司即可。从大家耳熟能详的几个公司:杭州中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安博尔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信商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中贸远大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征征信咨询有限公司等可以看出:
公司名称五花八门:信用管理、征信、资信、信用咨询等多种多样。有的名称,若非业界人士,看不出做什么。注册资金多少不一:最大的注册资本才超过5000万,大部分在1000万以下。经营范围与经营原则混乱:有的仅根据客户委托进行信息调查、有的不管有无委托都进行信息积累;有的努力保持自己中立第三方的地位,有的采用信用+担保的形式;有的仅从事企业信用方面的业务,有的企业信用业务个人信用业务都做;有的仅从事区域性的,有的做全国的;有的仅提供信用报告,有的咨询、追帐都作;有的只要挣钱什么都做,有的执著地向着国外信用局的模式发展;……。
其他诸如从业人员资格,服务标准等更是没有规定。“信用市场”成为一块“公地”,你能进入,我也能进入。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和限制,失信于上游客户、下游客户的事情将屡有发生,最终信用公司在用户眼中臭了,稚嫩的中国信用行业毁了。信用建设必须进行是不争的事实,在我国信用建设初期出现上述现象也在情理之中,毕竟任何一个行业必然会经历兴起时的喧嚣。关键在于我们必须找到解决方法,取出杂音,使喧嚣变成旋律。中国信用体系建设权之争:发改委、央行、商务部抑或“国家信用管理局”?(2003年08月06日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覃爱玲 北京报道)
2003年7月29日,北京国宾酒店,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下属中国信息协会主办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座谈会”在此召开。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和央行副行长吴晓灵的发言,显示了这个小范围研讨会的规格。
“主要还是让企业来运作,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协调,不应过多介入市场。”朱之鑫对本报记者说。而吴晓灵在会议现场发言中提出的观点是:“在以人民银行现有的企业信贷征信系统基础上,成立一个独立于人民银行的第三方的股份制公司”。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应该由商务部来做。
各有渊源
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发改委和央行各有渊源。
200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由人民银行牵头,原国家经贸委、国务院信息办等16个部委及国有商业银行人员成立了国务院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专题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起草征信法规、编制征信行业技术标准和提出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2001年4月,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等10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尝试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和公布制度,随后,原国家经贸委在上海、北京、甘肃和江苏启动了以企业征信为主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2003年的机构改革后,推动这一工作的原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并入了国家发改委。同时,原国家计委对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也进行过一系列尝试,浙江、安徽以及武汉等地形成了一批计委背景的信用体系模式。
一个现实背景是,人民银行在其全国企业信贷信用登记系统和相应的数据中心现已覆盖境内所有金融机构,在上海和深圳,当地政府和人行分行已联合成立以各商业银行为股东的股份制信用公司。
人行解释并非垄断,事实也无法垄断
全国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由企业信贷征信系统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组成。吴晓灵介绍,全国企业信贷征信系统是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登记的基础上组建,个人信贷征信系统的建设正在论证中。
吴晓灵在发言中表示,银行信贷征信建设是整个征信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征信体系建设的重点。银行既是主要的征信信息来源,也是征信市场的主要需求方。
她认为,人民银行建立了企业信贷征信系统,并不意味着人民银行要垄断企业信贷征信系统,而是希望在这个征信系统的基础上,办成一个第三方的、独立于人民银行的股份制公司。
这种模式与各地已经存在的一些由各商业银行发起的股份制信用公司类似。
此前的2003年7月17日,央行调查统计司巡视员张新泽曾在“中国金融信用卡论坛”上表示,央行正在着手进行个人信用征信工作,待“某些法律条文”下达,便会立即与多家商业银行联合成立征信公司。
对此,民营信用中介机构、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总裁曹小宁表示:“人行的数据是用政府的行为收集起来的,而现在要采用股份化,那么这个东西股份化以后,谁占有股份,谁加入?这是不是公平?”
曹小宁进一步认为,如果人行能把它的数据股份化,那国家工商局、统计局、税务局、海关等各机关都也可以这样做。
另一个看法是,银行所提供的信贷信息只是社会信息的一个方面。它难以整合各行业各部门的资源。
发改委与商务部的立场
发改委的立场来自一份名为《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取向》的报告,报告的操作者是发改委经济研究所信用研究中心。
报告称,政府的推动作用应主要体现在政策法规的制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培育市场主体等方面,不宜发起建立信用中介机构。信用中介机构原则上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市场化运作,主办者既不应是政府机构,也不应是在市场中居于垄断地位的利益集团。并特别指出,要防止表面市场化而实际上被行政垄断或利益集团垄断的局面。研讨会上,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分析说,人行的“股份制公司”如果实际运作起来,将是一个“表面市场化而实质垄断”的公司,因为它可以从上游垄断信息资源,下游垄断信息最大的使用者——商业银行。
上述报告建议,由国家发改委作为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行业主管部门。它的主要理由有四:
其一,国家发改委是我国最重要的宏观调控部门,具备综合规划、协调和管理能力;其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建设;其三,很多地方区域信用体系的建设都是由原地方计委牵头和推动;其四,国家信息中心是国家发改委下属单位,有助于全国信用数据交换中心的建设。
研讨会所透露的另一个消息同样引人注目:国家商务部的全国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整改办)也已开始积极筹建我国企业的商业信用体系,并表示将于近期有重大进展。与会的一位商务部官员表示,目前该办公室下属信用组成员正紧锣密鼓地考察相关机构,对已提交的各种方案进行评估。
这位商务部官员认为,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应该是在政府指导下的商业模式,应该由一个不直接参与交易的中立机构来运作。他的建议是,最好由商务部控制和管理的一个商业化运营机构操作,这一机构最好做成股份制,除了商务部有关机构外,可吸收国内国际有经验的机构或公司加盟。
“国家信用管理局”?
另一种声音是建议成立一个新的、独立的征信管理机关。
海南省政协委员、总商会会长童石军曾多次提交关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提案,他认为,我国应该建立一个由国务院领导下的信用管理的权威机构,可以叫国家信用管理局。
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艺抱类似看法,他认为,一个独立于现有政府职能外的机构,应对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做出统一规划,对信用行业进行统一管理。“因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复杂性使任何一个政府职能部门都无法完成全面协调和总体规划的任务。”此外,政策的连续性和没有部门利益的独立性也是设立新机构的一个理由。
不过,吴晓灵在发言中表示,本着精减机构的原则,大家比较倾向于指定一个部委来进行监管。
争掌中国信用体系领导权 商务部高调盖央行(2004年03月07日 中国经营报 记者 夏欣 北京报道)
推动中国信用体系建设一直是近几年“两会”的热点话题之一。
2004年3月1日,“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中心”项目在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正式启动。据该项目负责人介绍,计划用五年时间打造中国最大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业内人士指出,这一动向彰显了商务部意欲统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野心”,而这恰恰对中国人民银行的类似想法构成了威胁。
源代码之争
“央行与商务部争夺信用体系的领导权是因为相对于其他部委,他们两家拥有最大的需求与客户,也最势均力敌”,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一知情人士透露。而众所周知的是,目前全国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由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以下简称整规办)主抓,但将来纳入哪个部门监管现在还未可知。“大家拼命表现的原因就是为了争夺更多的话语权”。
据了解,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和贸易促进已经被列为商务部目前和今后的三大重头戏,而信用体系建设的成败则是另外二者能否成功的先决条件。消息灵通人士称,信用建设可能是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上任后烧的第一把火。
“自从去年银监会从央行剥离出去独立之后,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加大股改步伐,央行的管辖范围将逐步变小。这正是央行欲掌控信用体系管理大权的真正动因。”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该知情人士说。
“造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居高的主要原因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没有建立起来。”2月底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讲座上的表态,被业界认为是周小川要对银行征信体系“动刀”的开始。去年年底,央行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研究小组已经完成报告,明确了总体思路。
从双方目前掌握的资源比较,商务部似乎略胜一筹。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是国家“金关工程”的主干网,该网在全国97个城市建有网络节点,而且与国家各部委、海关总署、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等已经实现了全面联网和数据共享。“我们要走联合的道路,建立的是一个对外开放的信息交换平台”,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主任刘俊生表示,“为了更好地配合国务院和商务部关于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规划,中心特别成立了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公司”。相形之下,央行的全国企业信贷信用登记系统相对封闭,目前仅为金融系统内部使用。
由于国家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所以采集信息工作相当繁重。据测算,如果要建立一个80万企业规模的数据库,每年的投入金额约在1亿~2亿元人民币。
“但大家还是争着当‘大头’,因为谁拥有了源代码,谁就是老大。”某部委一副司长一语点破关键所在。据了解,国内一个企业在不同的政府部门都设定了不同的代码,这也是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一个现实障碍。
互补还是互相封锁?
“以银行为主的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与面向市场主体的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是并不矛盾的两方面,这两套系统可以并行不悖,互为补充”。商务部经贸研究院院长柴海涛似乎是折衷派。他认为,由于双方各自的市场定位、服务对象、特征不一样,因此互不矛盾。世界各国银行征信体系一般实行会员制,不对社会公开,仅供银行同业人员互相交流信息,因此相对封闭。而中国电子商务中心要做的信用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可以把信息提供给社会各类专业中介服务公司,它所收集的信息渠道比银行信贷覆盖面更广,信息更零碎。这两套体系将来可以共同构建全社会的信用体系的框架。“但谁也不要想去主导这个社会,谁也不要想去夺领导权,在各自领域范围内推广就好。”柴的结束语让人感到意味深长。
“但由于大家做出判断的依据都是各企业的历史信贷交易记录,所以这两套系统的数据源有80%是重叠的,即便有一定的互补关系,但它造成的浪费是惊人的,而且也会存在由于系统不统一而造成的代码混乱等一系列问题。”一家国内征信公司老总如此评价。“其二者的区别只是金融信用体系更侧重于评级,社会信用体系更侧重于评估商业风险。”
“最实际的问题还是要解决部门条块分割与信息共享。”有丰富实践操作经验,参与上海市信用体系建设的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张建军表示。
目前正承担发改委任务,负责国内五省市信用体系示范工程的金诚国际信用管理公司副总经理裴永刚也认为,应该由政府各部门分别提供相关数据,然后到全国信用数据中心平台进行信息的交换与汇总,这样可以最好地避免条块分割现象,以保证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以前就出现过类似的现象:在一个部门发布的某企业处罚信息在其他系统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失信企业可以继续作恶而逃脱处罚。
“在前一段的各部委调研中,我们发现信息不能共享,信息分割、互为封锁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国务院整规办信用体系负责人陈锋介绍,信用信息不能有效地向全社会公开是制约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瓶颈。“目前60%的信息掌握在政府各部门手中,一方面造成巨大的信息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中介企业拿不到信息资源,无法开展信用管理及相关服务。如果这种状态不改变,信用制度难以形成。”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加紧制定与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他没有透露具体时间表。根据记者掌握的资料,上海、深圳等信用体系建立较早的城市已经颁布了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办法》,因此,国家级的相关政策的出台也应该有了相应的日程表。
两个系统难“兼容”商务部央行争当信用体系老大(2004年03月02日 北京现代商报 记者 王凌旭)
由谁来领导中国的信用体系?商务部还是央行?在国际国内贸易日益频繁,国内银行把控制不良贷款放到第一位的今天,中国信用体系的建设显然已经到了必须打破条块分割的关键一步。
在这样的形势下举办这样一个会议,会议本身讨论的内容已在其次。会议透露的更多信息在于“会外”。
在2004年2月27日由商务部主办的“首届电子商务与信用行业圆桌论坛”上,记者注意到,本次会议因为有国务院整规办的召集,各个部的领导到会都很齐,但会议地点和主办方均是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所以尽管是圆桌会议,参会者还是从座次上能够感受到这种主宾之分,信用中国我们共同打造ccn86.com尤其在谈论到切分未来同一个市场问题的时候,这种细节就显得更加微妙。容易让人产生联想的是,在参会名单上,商务部副部长作为“东道主”列席,但没有注明姓名;而参加会议的央行官员据说先是从一位高层易人,后参会者在其发言时发现该人士的座位已空。在信用体系的建设上,央行与商务部“不相与谋”的心思可见一斑。据预测,国内信用市场未来30年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评级方面有上千亿的市场。谁现在能够得到主导权,谁在未来就能够有更大的话语权。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60%的信用信息如何公开亟待法律规范,但“谁来主导”的问题显然来得更加急迫。
中国需要信用局统一管理社会诚信(2004年10月18日 中国信用论坛 王成荣 北京财贸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每年因信用问题给我国带来的损失很惨重,据估计每年有5855亿元,占整个财政收入的37%,使我国GDP的增长减少了两个百分点。我认为中国整个信用评价体系是比较恶劣的,应该对整个中华民族的诚信文化进行很好的反思。
西方的信用体系是普遍信用体系,而我们现在是以个人为中心的逐步递减的信用文化。信用文化的高级阶段应该是,信用变成一种自觉的价值观,无须用法律来监督。所以说,中国的信用文化还有遥远的路要走。
企业如人,有着自己的品格,最重要的品格就是诚信,安然公司因为做假账被曝光后,股票一夜之间从94美元暴跌到几十美分,最后不得不申请破产,这就说明企业一旦失信,则马上兵败如山倒,功亏一篑。
那么,如何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呢?必须从个人做起,每个人都应该把诚信作为一种品格来培养。企业是生产力的组织者,诚信问题是重点。西方的不少大企业就专门设立了道德副总裁这个职位,其收入和营销副总裁的收入相当。中国的企业要加大对诚信方面的管理。同时,“小人的诚信”要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政府也要讲诚信,否则,上行下效,诚信建设举步维艰。中国需要一个权威性高的信用局,对全社会诚信进行统一管理。
中国拟设信用管理局(2002年09月19日 新华网 政策导向)
记者从今年4月 "中德信用体系建设国际研讨会"上获悉,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设立信用管理局,为即将来临的信用经济时代提供更好的监管。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家高层研究人员说,市场经济必然要经历实物经济(易货)、货币经济和信用经济三个阶段。中国目前正处在货币经济向信用经济过渡的时期。市场经济的
发达阶段必然对信用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已经不仅仅是道德范畴的概念,而是法律与制度范畴的强制性规定。国家信用管理局的设立正是为了适应时代的需要和社会的要求而必然出现的,将对中国信用体系的完善和健全起到积极的作用。(马世领)
关于成立国家信用管理局的建议(2003年3月11日 中国网 童石军 全国政协委员)
当前,信用环境不理想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过高,企业间互相拖欠;以劣充优、以次充好和欺诈失信等严重冲击着商业信消费信用关系。作为社会信用基础的个人信用,也是问题丛生,个人信用观念淡薄,相互之间的商业行为纠纷不断,失信于人的现象屡见不鲜,已严重影响了我国的投资环境和对外形象。因此,加快信用制度建设,改善我信用环境,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课题。
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二元信息系统工程。从内容来看,它至少包括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信用征信行业的发展,信用管理的方法和执法,对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信用管理的正规教育、宣传和研究等多方面;从涉及的部门来看,根据现行体制,参加信用管理体系的部门至少包括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公安、法院、工商、统计、信用产业、商业、税务、市政(水、电、煤、电讯、有线电视)管理部门等10多个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商业银行、公用事业单位、房管部门等单位。目前,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集中管理部门,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着多头建设、各自为政的现象。国务院各有关部委也在着手进行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工作。这样重复建设,既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也人为地增加了一些矛盾,损害了信用行业本身的信誉,给我国信用制度建设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要吸取过去我国信托行业各自为政、分散经营、疏于监管的教训,真正建立一个统一、高效、客观、公正和服务周到的信用管理体系。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信用管理的权威机构——国家信用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信用管理立法提案。充分运用我国人大立法权,制定出全国第一部信用管理的法规。
(二)订立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业务和技术规范、标准等。
(三)统一管理各类信用中介服务公司、联合征信评价公司或中心,负责全国统一征信体系的建设规划和运营规则,包括建立监管信用中介公司的主要业务:企业、个人信用档案、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等。
(四)负责企业信用等级的权威评定(包括守信者——红名单,失信者——黑名单的定期发布)和信用标识证的管理、推广。
(五)负责对全国信用行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国信用产业发展战略的制定。
(七)负责全国信用教育、宣传、培训和科研。
目前,由于成立机构受政府编制、人员、费用等方面的影响,我们建议在体制上进行创新:
一、在接受中央政府管理和监督的前提下,设立国务院领导下的“国家信用管理局”。
二、除国家信用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由政府任免外,其余人员均实行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经费除政府拨付一部分外,其余费用由国家信用管理局自筹。相应成立:国家信用管理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为非盈利的基金组织。实行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总之,努力走出一条切合我国实际的新路来,为我国制度和体制创新做出有益的尝试,为促进我国信用体系的早日建立和信用环境的早日改善做出应有的贡献!
有必要设立国家信用管理局和信用管理行业协会(2003年3月15日 贵州财经学院学报 赵慧)
建立一个设置科学、机制灵活、管理规范的个人信用管理机构是推动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当前,我国尚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状况都不是很理想,单独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是行不通的,必须重视和依靠政府支持,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和监督管理方面的优势,推动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建设的快速发展。因此,有必要设立国家信用管理局和信用管理行业协会。信用管理局作为全国信用征信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行业的法律、法规,管理国家信用市场,包括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市场。其主要职责是:促进数据开放,推动区域性征信数据网络互连互通,推动民间行业协会建设;审查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资格,协助立法机关建立失信约束和制裁机制,促进和监督征信行业的规范发展。信用管理行业协会作为民间行业协会,主要职责是:建立行业自律规范,约束从业人员和信用中介机构行为,制定信用评级技术方法和评价标准。
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复杂性使任何一个现有的政府职能部门都无法完成全面协调和总体规划的任务,应该建立一个权威机构——中国信用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3月29日 中国财经报《舆论阶段已过,“拦路虎”仍横卧在前——信用建设:你何时由软变硬》 记者 罗晶)
●可以考虑先由国务院颁布信用管理条例,在市场中先运作起来,检验哪些规定不合适,再做适当修改
●我国应该建立一个由国务院领导下的信用管理的权威机构,可以叫做中国信用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不久前结束的“两会”上,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提案、议案比往年少了很多。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是进入了低谷,还是在酝酿更大的动作?“舆论阶段已经过去了,现在的关键是立法,所以相对显得沉静。”有“信用委员”之称的全国工商联常委、海南省总商会会长童石军作出如上解释。
现状:“起步速度比西方快了100年” 两会期间,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在畅谈信用建设时指出,我们处在一个社会高速发展的时代,信息化的发展创造了便利的条件。起步环境比西方国家要好得多,起步速度更比西方快了100多年。 据了解,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虽与西方国家有明显的差距,但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之中,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至目前,信用管理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中国企业的必修课。“两会”期间,聚满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企业信用管理部门的代表。他们互相切磋和交流着各自的经验和体会,收获颇丰。 立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机制 “行业和部门的信息垄断”一向被业界所“诟病”,被认为是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拦路虎”。“这并非限制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原因。相反,这种信息垄断在当前缺乏法律框架的规范和保护之前是有其合理因素的。”童石军认为,立法是信用体系建设中真正的关键。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企业的商业机密只能在一定的制度规范下才能依法向中介机构提供。“这个问题在立法后会迎刃而解,”童石军信心十足。 缺乏信用档案,市场经济就不能实现和谐、有序发展。童石军认为,信用立法的重要性主要体现信用中国我们共同打造ccn86.com在四个方面:其一,保障守信的人有序的生活和工作,规范公民的行为,使“信用失范”的人付出很高难的成本,促使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高。其二,法律的刚性制约,促使守信者获利,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其三,是建立经济社会的有效预警机制。通过信用记录提前发现犯罪,对社会形成强大的约束力量,形成有效的事前监督机制,同时也对公民行为起警示作用。其四,信用立法是和谐社会建成的重要的机制,保护了大多数老百姓的利益,有利于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也有利于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 由于现阶段通过人大直接立法的时间较长,童石军建议,可以考虑先由国务院颁布信用管理条例,在市场中先运作起来,检验哪些规定不合适,再做适当修改。
管理:建议设立“中国信监会” 尽管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童石军也坦言,当前“信用管理体系中如何突出中国特色”是一大难题。童石军认为,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复杂性使任何一个现有的政府职能部门都无法完成全面协调和总体规划的任务,所以,我国应该建立一个由国务院领导下的信用管理的权威机构,可以叫做中国信用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是一个独立于现有政府职能外的征信管理机关,应对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做出统一规划,对信用行业进行统一管理。该委员会应当与央行、保监会、证监会和银监会一起构成我国金融架构的支撑点。
尽快成立信用行业协会(中国工商报 邱国义)
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的领导。建立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管理机构、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三落实。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的指导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和推动这项工作。
尽快成立信用行业协会。信用行业协会的职责是制定信用行业从业标准,行使考核、年检、发证等职能,协助信用行业监管部门搞好专业信用机构的管理,加强信用行业的自我教育、自我规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借鉴欧美国家做法,组建信用管理协会(2004年8月17日 广州日报 吴国平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主任)
信用管理必须社会化。在西方国家,信用管理模式各具特色,但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民间机构,并充分发挥这些民间机构在信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却是所有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鉴此,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也应坚持正确的取向。首先是政府职能要进行科学定位,应当遵循小政府、大社会的思路,改善对社会信用的管理。应当借鉴欧美国家的做法,组建诸如信用管理协会、追账协会、信用联盟等信用管理民间机构,充分发挥这些民间信用管理机构联系同仁、沟通政府、协调行动、培训员工、学术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欧美等国的先进经验表明,实施信用管理社会化,有利于政府形象的树立,同时也有利于防止产生政府信用对个人、企业信用的挤出效应。
加强行业协会等民间机构的自律管理(加快建立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政策建议 任兴洲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
政府应积极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信用行业的规范发展,而不参与主办信用管理服务机构,否则就失去了信用管理服务的中立、公正性质。政府有必要大力扶植和监督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积极推动这方面的立法,并保证政府各部门的公共信息向社会开放,让大家平等地取得和使用,同时监督市场经济主体间依法公平、公正地披露信息和取得使用信息的义务和权利得以实现,保护公平竞争。同时,政府必须有效地解决信用执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维护市场执法的公正性。
加强行业协会等民间机构的自律管理。在美国,信用管理协会、信用报告协会、美国收帐协会等一些民间机构在信用行业的自律管理和代表行业进行政府公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在于联系本行业或本分支的从业者,进行行业自律方面的建设,同时为同业者提供交流的机会和场所,进行政府公共或议会的院外活动,替本行业争取利益。行业协会还提供信用管理的专业教育,举办从业执照的培训和考试,举办会员大会和各种学术交流会议,发行出版物,募集资金支持信用管理研究课题等。我国信用服务行业在逐步发展过程中,也应适时成立行业协会,主要是进行行业自律,制订行业规划和从业标准以及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开展信用管理与应用研究;提出立法建议或接受委托研究立法和提出有关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协调行业与政府及各方面的关系;进行国际交流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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