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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国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的设想

来源:中国信用管理网 2008-07-08 09:42:03

信用和法制是市场经济的两大支点,因此,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正如加强法制建设一样,是维护市场经济有效运转的重要基础。目前, 我国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下和失信行为盛行,已经成为妨碍经济正常运转的严重障碍,所以尽快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已刻不容缓

       信用和法制是市场经济的两大支点,因此,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正如加强法制建设一样,是维护市场经济有效运转的重要基础。目前, 我国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下和失信行为盛行,已经成为妨碍经济正常运转的严重障碍,所以尽快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已刻不容缓。

  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是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中最重要和最复杂的组成部分。鉴于我国目前的法律、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状况,在现阶段建立一个较完备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条件还不成熟。因此,我们设想在借鉴国外信用管理体系、方法的基础上,通过政府与企业、中介机构的合作,首先建立一个针对部分重点企业的信用管理系统,通过运行发现问题,积累经验,并为建立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依据,然后逐渐扩大系统,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最终促进全社会信用关系的改善。

  一、建立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的紧迫性

  由于我国没有信息透明的文化传统,也由于以前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对信用管理缺乏系统的认识等原因,我国至今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导致失信行为盛行,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1、我国企业信用现状及信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目前尚未形成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企业信用状况十分严峻。

  首先,在信用管理的主体——企业中缺乏信用管理制度和专业的信用管理人员,授信不当造成应收帐款失控、不敢授信造成交易和市场规模缩小、越权授信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
  
  其次,缺乏足够的提供社会化信用服务的中介机构,企业得不到信用管理的技术和信息支持,企业的信用管理难以运作;同时,由于缺乏中介机构,也就缺乏信用的评估机制,使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地评估,市场不能发挥对信用状况的奖惩作用,企业便失去了信用建设的动力;

  第三,缺乏企业信息获取和检索的途径。一方面,政府部门掌握的可以公开的企业资讯没有开放,增加了信息获取的难度;另一方面,企业信息分散在各个行政部门,缺乏统一的检索平台,增加了信息查阅的难度。这两个“难度”成为构建企业信用管理机制的一种障碍。

  第四,政府对从事企业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和某些负责企业有关方面认证、评定等的政府部门缺乏监管,即在信息生产环节管理不严格,造成虚假信息盛行。

  第五,缺乏有效的信用保障机制,即不能通过市场化手段为企业提供信用增强服务,不能为信用的履行提供足够的保障措施,如缺乏商业担保、信用保理和保险、企业互助制度、应收帐款追收、资产证券化和结构融资等。另外,也缺乏有关信用管理的立法。

  第六,信用管理体系运行的环境较差,即法制不健全,人治重于法制,这是建设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的最大障碍。主要表现为:法律法规渊源复杂,缺乏系统性,且相互间也多有抵触;有的法律法规内容含糊不清,过于笼统、抽象,造成理解上的困难,甚至误解,也给法律的执行留下宽广的空间;执法水平落后,法制保障不可靠;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有些政府部门不能依法行政,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等等。没有法制作保障,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

  最后,信用管理教育落后。我国目前尚没有任何一家机构、学校从事信用管理专业教育,教育落后,人才匮乏,也是导致信用管理薄弱的重要原因。

  2、信用管理薄弱造成的危害

  从表面上看,我国企业信用管理薄弱导致了如下的严重后果: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合同违约、债务拖欠、恶意逃债、商业欺诈和各种经济犯罪连年增加等等,但进一步的分析表明,信用管理薄弱已严重妨碍了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如:

  信用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被削弱,现金交易甚至物物交换比重增大,严重影响了整个社会生产与流通的效率与质量。对企业而言,不采用信用交易意味着不能获得短期融资,在买方市场上也不能扩展起其市场份额;对国家而言,企业信用交易总量直接与整个国家市场规模相关,现金交易限制了市场规模的扩大,也就限制了生产规模的扩大,从而影响到就业水平的提高,同时,现金交易也容易导致偷税漏税,影响国家税收。

  扭曲了市场调节机制,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难以发挥效果。例如,货币政策通过调节货币供给和利率水平最终影响企业和居民的融资行为,但由于缺乏信用记录或整个社会上信用状况普遍较差,使企业惜借和银行惜贷,交易规模不能扩大,货币政策难以发挥作用。

  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投资风险,提高了投资预期的不确定性,使企业对社会经济未来的发展缺乏足够信心,也削弱了企业和个人的投资信心,造成有效需求不足。

  加剧了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破坏了市场制度,导致经济秩序混乱,影响社会安定。可以想象,假冒伪劣产品盛行,必然使市场经济秩序失调;商业欺诈、经济犯罪猖獗,既增加了打击犯罪的成本,又危害了社会的安全。

  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所导致的经济信用失常现象,干扰了国家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损坏了政府的信用,提高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经济成本,也影响了居民对未来发展的信心。

  企业资信不好或没有资信记录,降低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我国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中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在刑法中还有对欺诈等不讲信用的犯罪行为的惩罚规定,但法律并没有阻止信用危机成为现实,这充分说明信用管理的社会机制出现了问题。因此,为了维护我国经济体系的有效运转,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建立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的目的

  建立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的目的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帮助下,针对一批重点大中型企业,利用中介机构收集、加工企业信用信息,建立统一的信息检索平台,辅助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实现对大中型企业的信用调查、监控和提高企业信用形象,并为发展和完善全国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作调研和准备。具体而言,通过建立企业信用管理系统要达到下述目的:

  1、对一批重点大中型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和评级,充分掌握和了解我国企业的资信状况和信用管理状况,并建立起这些企业的信用信息数据库,用以跟踪和监控;

  2、协助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普及信用管理知识,使企业提高对信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在大中型企业建立起信用管理体系的微观基础;

  3、在资信调查和评级过程中,了解中国企业在信用管理、信用环境、信用能力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为修改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立信用保障机构、制度和措施作准备;

  4、逐渐培育和发展中介机构,并初步建立起信用信息的全国统一检索平台;

  5、在总结信用管理系统运行的经验和研究基础上,制定出我国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完整架构、管理措施和实施办法。

  总之,建立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既具有在小范围内先行试验的想法,也具有小规模地具体实施信用管理体系,以后逐步扩大、完善之目的。

  三、国外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及我国可借鉴的方面 一般而言,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包括4个主要的组成部分,即:

  (1)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

  (2)信用管理系列立法的建立和完善;

  (3)政府对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包括信用管理民间机构的建立;

  (4)信用管理正规教育和研究的发展。

  我们将从这四个方面对国外的信用管理体系作一简要分析。

  1、国外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从信用管理专业角度看,国家可以分为两类,即征信国家和非征信国家。前者以欧美为代表,其信用管理体系比较健全,有信誉且公正的征信服务在全国比较普及,能够保证以信用交易为主要交易手段的成熟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后者中信用管理体系处于初建阶段的国家有印度、墨西哥等。我们以美国和印度为例介绍。

  美国是信用管理高度发达的国家,其信用管理体系具有下列特点:

  信用管理类公司是完全私有的,这意味着从征信数据库到信用管理教育完全由私有公司组织经营,造成征信市场完全商业化;

  在美国的信用管理相关法规中,并没有特别针对企业和政府中有关企业的数据的开放要求,但由于美国的企业中普遍建立了信用管理制度,企业一般不愿与没有资信记录的客户打交道,因此,向正规的中介机构提供数据是企业融入市场的需要; 企业中信用管理职业的存在也使得信用专业教育成为市场的需要。在美国,一方面有少数大学开设信用管理研究生课程和设置相关专业,毕业生面向企业的信用管理部门;另一方面,在职职业培训是相比大学教育更为普遍和广泛的教育方式,这通常由信用管理协会或著名的信用管理公司承担,例如国际信用协会和邓白氏公司,培训以各种不同级别的从业资格为主,这种资格认定是非常权威的。

  在整个信用管理体系中,政府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即促进信用管理相关立法的出台和强制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将征信数据以商业化或义务形式贡献出来,向社会开放。即政府是征信数据开放政策的保证者,它保护信用管理企业获取征信数据的权力和其他利益,同时,政府一些部门又是信用管理相关法案的提案人,以及法案的权威解释者和法律执行的监督者之一,除此之外,政府基本不参与信用管理行业。 l 作为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信用管理民间机构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这些专业民间机构有信用管理协会、追帐协会、信用联盟等,其主要功能在于联系本行业或本分支的从业者,为本行业的从业者提供交流的机会和场所,进行政府公关或者议会的院外活动,替本行业争取利益。在实现这些目标的同时,行业协会还提供信用管理专业教育能力,举办从业执照的培训和考试,举办会员大会和各种学术交流会议,发行出版物,募集资金支持信用管理研究课题等。

  印度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起步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其工作主要由中央银行主动推动。中央银行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并聘请了来自英国和美国的专家作顾问,着手在印度成立“信用信息公司”(Credit Information Bureau,CIB),以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来减少信用风险,提高信用决策质量,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与增长。起始阶段,CIB被国家储备银行设立为一个独立的部门,并由一些主要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占主要股份,以保证股份持有者提供所需的原始动力推动建设进程,随后,当CIB可以生存时,主要股份持有者可以以协议形式向公众转让股票来退出。为了吸引国外技术伙伴作为合作者,可以让其持有最多不超过20%的参与股份。印度计划建立不止一个CIB,以适应不同市场和覆盖国家不同地区的需要,但具体建立多少,目前还不确定。另外,他们对信息的来源、收集和共享、信息加工、信息更新、数据的存储、使用、管理、收费等一系列问题都有比较详尽的考虑。

  2、我国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可借鉴经验

  从发达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发展中国家建设信用管理体系的经验以及我国市场经济发育条件和信用状况来看,建立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应注意到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应发挥积极推动作用。发展中国家的信用建设过程不能纯粹靠市场来推动,因为市场力量的作用相对较慢,并且在国外机构的压力下,国内的相关行业很难发展起来。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独立性要求很强的国家,自己的资信数据被别人控制所造成的灾难性后果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在信用系统建设过程中,政府应积极推动,在较短的时间内和以较低的成本,使信用系统能自行运营和发展。政府在推动信用体系的建设中,一定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否则将得不到广大市场参与者的普遍支持与响应。政府的作用体现在促进信用管理教育、培育信用管理行业、制定政策和协调有关部门使数据开放、帮助建立行业协会以及组织建立统一的数据检索平台等。

  2)、大中型企业内应建立信用管理部门。企业不当授信和受信企业缺乏信用管理而违约是企业信用状况普遍较差的重要原因。信用管理中最重要的内容是企业的授信决策,不论社会能给企业提供什么样的服务,都不能代替企业决策,也不可能为其决策失误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提高信用管理技术,加强信用管理,可以说是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

  3)、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只有把信用当作商品,运用市场和法律的手段去管理,使信用成为一种强烈的市场需求,并在交易中产生质和量的要求,才能使信用管理体系真正发挥作用。由此得出,我国信用管理立法十分迫切。

  4)、信用既然是一种商品,因此也需要通过市场竞争来提高其质量。因此,应该反对任何形式的对信用资源和信用经营的垄断现象。

  5)、信用管理,教育要先行。应当十分重视信用管理的在职教育,它是信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条件。

  6)、信用数据的加工、存储、管理、使用、报告等应该有基本统一的标准,这一方面有利于数据的组合利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构建统一的检索平台,另外,也便于同国际惯例接轨。 7)、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与个人信用管理系统的对接,即企业的管理层应对企业的不良信用负个人责任,企业的不讲信用行为(包括破产及其它企业经营失败)将反映到主要管理者个人的信用记录中,并通过行业民间组织予以广泛公布。西方国家的既针对企业更针对个人、既重视执法更重视民间的公开道德审判的信用惩罚机制是非常有效的,也是值得借鉴的。

  四、建立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的模式选择

  不同的企业信用管理模式的区别主要在于征信数据库的经营方式不同,而从事信用管理咨询、教育、行业监管、立法等方面在行为主体上没有大的差异。按照征信数据库的经营方式不同,可以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分为政府经营、企业自由经营和特许经营几种模式,通过对这几种模式的对比分析,我们认为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比较可行。

  1、信用管理系统的几种经营模式及特点

  政府经营模式是指中央政府出资组建信用管理局,并对其实行直接经营管理的方式。由政府出资组建信用局,只有在个别小国或者某些处于转型期的国家才有,其优点在于: 在公共数据比较分散或缺乏的条件下,可以由政府协调社会各方面,强制性地让局部主体将各种数据贡献出来,以在较短的时间内集中各种力量迅速建立起覆盖全国范围内的征信数据库。这种方式的缺点是:(1)、由于政府不是市场经济中的商业主体,因此,其建立数据库的目的不在于直接生产征信产品和参与市场竞争,而是出于其它非赢利目的,这样,恐怕政府无力去建设这样一个工程巨大、耗资巨大同时维护费用巨大的工程;(2)、纵观世界所有征信国家,其征信数据库都是商业化的,而且信用产品市场应该具有竞争机制,如果由政府组建信用管理局,商业化和竞争机制将不复存在;(3)、根据信用管理理论,提供征信服务的机构必须具有“中立”和“高效”的特性,即信用局必须迅速、客观地报道实事,而政府不具有中立和高效的特征。(4)、事实上,我国民间已有一些信用管理类公司,而且也具有一定的积累和经验,若由政府组建信用管理局,必然会出现政府同企业竞争生意的情况。因此,信用管理政府经营的模式是行不通的,国际上所有最大的信用数据库都是私营的。

  企业自由经营是指所有企业或公司可以依法经营信用调查和管理业务、政府不直接参与经营但通过立法对之进行管理的信用管理方式,这是世界各国征信市场上的主流方式,也是一种纯市场的方式。其最大优点是从业者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来建设数据库和提供服务,竞争机制促进了这种服务范围的扩大和质量的不断提高,非常有利于征信产品和服务的本地化。这种发展模式的缺点是: (1)、起步阶段总体投资规模较小,信用管理行业发展缓慢;(2)、信用管理从业者的专业水平参差不起,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3)、如果政府在本国信用管理企业发展不成熟时,不能有效地保护本国企业,外国大型征信公司将很容易占领很大比例的征信和信用管理服务市场份额。

  征信数据的特许经营本来是指由政府建立数据库,然后由指定的公司进行商业化经营,这种方式仍具有政府经营模式下的许多缺点。因此,我们在此将特许经营理解为征信数据库由政府指定的具有从业资格的民间企业进行商业化经营的模式,它试图吸收前两者的优点,既不使投资过于分散和行业无序经营,又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以保障征信数据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覆盖国内的主要大中型企业,同时数据质量也准确可靠。我们将选择这种模式作为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的经营方式,其基本框架和技术操作如下。

  2、 特许经营模式的基本框架和技术操作

  特许经营模式主要是指征信数据由政府指定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公司企业进行收集和商业经营。另外,特许经营的范围还包括资信评级和帐务追收,资信金融服务类公司如信用保险、信用保理等按金融类公司管理,信用管理咨询、市场调查类企业以及信用管理教育可以放开经营。 征信数据经营公司的可能形式是股份公司,并且在全国各地设立分公司或业务办事处,它们负责数据收集、加工和出具信用报告。企业是这些公司的会员,向信用公司提供数据,并接受信用公司的各种服务。各种信用管理公司联合成立信用行业协会,它是一种半官方、自律性质的协会,类似于律师协会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用来沟通行业内公司间、行业与政府、从业人员件、征信市场与政府间的信息交流,并组织相关的科研和课题研究。政府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资格认定,并规定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如数据检索、行业指数、服务规范等),另外,在目前情况下,可能还要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认定。另外,统一的数据检索平台也需要由政府控制或委托特定的公司管理。

  在起步阶段,可以对现有的征信类公司进行整合,包括对其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然后以它们为基础成立几家较大规模的征信公司,并立即着手成立行业协会,政府支持这些公司开展业务,以使其能顺利发展。我们认为,教育要先行,如果大规模的专业人员短时期内难以解决的话,那么,至少管理层的人员应该具有较高水平,使得公司的业务能走入正轨。同时,征信公司可以吸收一部分信用管理行业外资股,以得到它们的技术支持。

  五、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的实施

  实施企业信用管理系统需要政府、征信公司以及企业的共同努力。

  1、 政府需要做的工作

  按照信用管理系统的特许经营模式,政府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组织信用管理的专业知识培训,参加对象为企业和未来的征信公司,费用由培训对象出;

  对现有征信公司进行整合,在此基础上进行特许经营授权;

  成立行业协会,所有信用管理公司企业必须加入行业协会,并履行一定义务。目前由行业协会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监管等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发行关于信用研究、企业资信状况、信用教育等的出版物,并建立网上出版物,以促进全社会对信用的关注和投入,将来行业协会还要承担信用教育、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等方面的工作; l 建立或授权建立征信数据统一检索平台,所有征信公司有义务提供资信状况已被其掌握的企业代码、名称、数据更新日期以及其它简要信息。同时,也可以利用检索平台网络对不良资信企业及其主要管理者予以公布;

  建立征信数据分类、代码、数据范围、报告形式以及其它有关技术的国家标准;

  协调、疏通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法院、税务、银行等对其掌握的非机密数据向具有经营资格的征信企业开放,并可以收取少量费用;

  选择一批大中型企业作为信用管理系统的启动项目,对其进行数据收集、信用评级。这些项目既是调研和数据库建设的需要,同时又是对证信公司的扶持。这样,政府不必出资设立数据库,政府也不指定具体征信公司做哪些项目,以使征信公司间有所竞争。这批项目完成和征信公司具有一定实力后,征信实现市场化。

  组织信用保险、信用保理、商帐追收、商业担保、应收帐款证券化等多方面的研究工作,为以后扩大企业信用增级服务做准备。

  2、信用管理公司需要做的工作

  信用管理公司在此主要指征信公司和信用管理咨询公司,他们的主要工作是:

  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公司的技术、管理、服务框架,这是资格审查的一部分内容;

  对人员进行培训, 并建设一定的技术设备,迅速提高技术力量,这也是资格审查的一项内容;

  收集企业的信用数据,合法地制作企业信用调查报告,并有偿地向社会提供征信咨询服务;

  向行业协会、信息检索平台提供要求的数据、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等;

  协助企业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通过宣传普及信用管理知识,提供信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这项业务可能需要一些专业的信用管理咨询公司来做。

  3、企业需要做的工作

  企业内部应当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专门的信用管理职能,并使之充分发挥作用。如果没有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整个信用管理行业也就难以推动,因此,应该十分重视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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