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 岚 通讯员吴 婧)宁波市鄞州奋进电子衡器厂生产的规格型号为ACS-6的奋进牌电子计价秤等14个品牌电子秤为不合格电子秤,被禁止销售。通过近一年专项执法检查,市质监局近期汇总了查获的14个品牌不合格电子秤的生产企业名单,并
本报讯(记者王 岚 通讯员吴 婧)宁波市鄞州奋进电子衡器厂生产的规格型号为ACS-6的奋进牌电子计价秤等14个品牌电子秤为不合格电子秤,被禁止销售。通过近一年专项执法检查,市质监局近期汇总了查获的14个品牌不合格电子秤的生产企业名单,并在日前召开的电子秤经销单位计量法规宣传贯彻会上,将检查发现的不合格电子秤的品牌、规格型号及其生产单位进行了通报,以此避免经销商购进不合格电子秤。
根据《电子台案秤》国家标准,秤不应有容易进行欺骗性使用的特征,并应在器件、预设装置、重力补偿或量程调整等可调整量值的装置上加施印封或铅封。同时,根据国标,电子秤允许配备一个自动或半自动的量程调整装置,但调整装置应设于秤的内部,以使秤在封装后,外部的影响无法对装置产生作用。而此次公布的14个品牌的电子秤均未加施铅封、封印,也就是说使用者可随意对秤的量值进行调整,这就为不法分子作弊提供了可趁之机。
质监部门同时强调,从今年8月1日起,质监部门将开展全市性的电子秤经销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届时,凡发现有销售不合格电子秤的,一律依照《计量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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