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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科学发展要坚持“四性”要求

来源:江苏法制报 2008-07-03 11:02:43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周晖国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司法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期待越来越强烈,法院工作发展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机遇与挑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周晖国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司法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期待越来越强烈,法院工作发展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自觉坚持政治性、人民性、创造性和协调性的“四性”要求,以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一是自觉坚持政治性,始终保持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就是政治性。在当前,要自觉坚持政治性,就必须做到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来指导法院工作实践,真正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确保党的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在司法领域的贯彻落实。要把坚持法院工作政治性的内在要求转化为法院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具体实践,主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审判等各项工作,做到顾全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同时,要不断强化党管司法的意识,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二是自觉坚持人民性,充分发挥法院工作的职能作用。司法是人民群众实现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和保障。要强化司法民主,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和正确行使审判权,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开、弘扬司法民主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突出维护民权,改善民生,把通过积极有效的司法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当权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加大对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基本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对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改制中侵害职工利益、工程建设和劳动用工中侵害劳动者利益的案件,要做到审理快、调解快、执行快,确保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和生活消费等领域中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要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在强化诉讼调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根据不同案情努力寻求妥当的解决方式;要进一步缓解“执行难”问题,不断完善执行威慑与联动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使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兑现;要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妥善解决信访当事人的实际困难。要进一步丰富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完善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各种制度,要通过网上立案、巡回审判等方式依法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诉求;要加强和规范审判公开,向全社会公开办案规范等所有依法可以公开的内容,及时满足当事人查询案件审理、执行情况等合理要求;要充分尊重当事人和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辩护权、陈述权及其他诉讼权利;要完善诉讼费缓、减、免交制度,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和涉诉信访救助基金,并力争把司法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使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司法资源,得到司法救助。
    三是自觉坚持创造性,不断激发法院工作的发展活力。开拓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进步的灵魂,也是法院事业发展的动力;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法院发展的力量源泉。要进一步明确法院改革的价值取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落脚点,正确处理好立足基本国情与借鉴国外经验的关系、便利诉讼与便利审判的关系、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与继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关系;要根据中、基层法院的特点,把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抓好法院队伍建设、加强司法保障等作为改革的重点,切实解决制约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要根据地区特点和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改革方案,创新符合法院工作规律和发展要求的工作机制,打造具有时代特色和区域特色的工作品牌,扩大法院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是自觉坚持协同性,奋力推进法院工作的持续发展。科学发展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加强自身建设,使法院的工作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应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一方面,要统筹兼顾和妥善处理好可能影响人民法院全面发展的各种关系,即:要处理好审判工作与法院其他工作的关系,做到中心工作突出,其他工作齐头并进;处理好队伍建设、法院改革、法院管理与基础建设的关系,做到软件、硬件建设同步发展;处理好司法权威与文明司法的关系,做到严肃执法与热情服务并重;处理好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做到两个效果有机统一;处理好加强中级法院自身建设与加强基层法院建设的关系,做到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等,从而促进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以固强辅弱,均衡发展为出发点,统筹全市法院协调发展,促进共同进步。中级法院的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法院了解实情,采取面上指导和重点帮助相结合的方式,从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和基础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着力解决事关基层法院全面建设和长远发展的问题,为基层法院加快发展,均衡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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