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与灵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 “人无信不立”的说法,诚信是人们安身立命的基本准则;西方国家也有“诚信是最好的竞争手段”的谚语,信用成为经济活动中十分重要的规则。随着社会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与灵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 “人无信不立”的说法,诚信是人们安身立命的基本准则;西方国家也有“诚信是最好的竞争手段”的谚语,信用成为经济活动中十分重要的规则。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信用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在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当前我国社会信用制衡、惩罚和激励的机制尚未形成,信用缺失现象还比较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发展环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了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我国的国际形象,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因此,要建立规范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使地方经济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就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和体系。
第一部分 社会信用概念及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一、信用的起源及一般概念
(一)中国古代信用思想的追朔。中国古代信用思想最有代表性的有三种:一是孔子的以德为核心的信用思想,它的最大特点在于用道德的力量来规范行为主体的行为。强调以“义”制“利”,孔子认为,在一个道德完美的社会,道德是每一个人头上高悬的一把利剑,那么信用的建立是用不着法律来约束或者其他规章来维护的。二是墨子以“交利”为核心的信用思想,墨家将“交利”看作社会伦理的基础,分辨义与不义的标准是以其行为之利人与否以为断。所谓“守信”,就是信守已经作出的承诺,遵守已经签定的契约。墨家的“交利”思想与儒家的以道德为核心的信用思想迥然不同,在这里约束行为主体的是利益共存,而非道德。三是韩非子的以法为核心的信用思想,它是以法的制定和实施来约束行为主体的。他的信用思想与儒家、墨家截然相反,前两者将信用以道德或利益来规范,而韩非子则主张施以严刑。
(二)现代信用及信用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信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信用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践约能力,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言而有信”、“一诺千金”等;狭义信用,则是指受信方向授信方在特定时间内所做的付款或还款承诺的兑现能力(也包括对各类经济合同的履约能力)。经济学范畴的信用与狭义的信用基本一致,是指一种借贷行为,表示的是债权人(即贷者)和债务人(即借者)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个信用也包含了相信、信任,表示的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偿还能力的信任。
按照国家和市场主体在市场中的定位,我国信用体系的架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市场交易人为主体的基础信用;二是以法律制度、国际惯例和商业习惯为主导的制度信用;三是以政府监管为主的监督信用。按照信用的对象划分,信用可分为政府信用、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等,其中,企业信用处于主体地位。
信用经济的起源是伴随着商品经济而产生的,从原始社会末期的物物交换中可以看出,物物交换的顺利开展,一方面是人们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人们相互之间对这种利益交换的认可和满意,这是人们交换时彼此的信任,是信用经济起源的具体表现之一。同时,信用经济的起源也与原始社会的公平、公有、平等的思想分不开。
随着经济的发展,货币的出现,人们的利益交换方式由物物交换转变为物—货币—物的方式,这既是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信用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没有信用经济的推动和发展,物—货币—物的交换方式就无法开展。此后,信用经济不断深化和发展,最具有代表性的事件就是纸币的出现。在当时的社会制度下某些经济发达地区出现部分封建财团或银庄,它们发行带有本财团或银庄标志的可兑现银票,其中最具典型的是中国北宋时期的“交子”,这些“银票”“交子”都具有部分货币的特征,是纸币的代表。它们是信用经济在封建时期发展的重要标志,是信用经济的重大进步,由纸币代替贵重金属充当流通货币,它预示信用经济将主导着经济利益的分配交换历史。但此时的信用经济有其局限性,它更多是建立在某些封建财团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个人信用基础上,人们所倡导的更多是个人信用,是靠个人诸如“言必信,行必果”的道德思想来维系信用经济,不可能通过封建法律法规来实现。因为封建法规是建立在“人治”的基础上,必然起不到实质性作用。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也就表明信用经济本身存在巨大缺陷,有可能随时给社会造成巨大隐患。比如中国元朝发行具有货币功能的黄河救灾债券,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债券贬值,国家信用扫地,使各种社会矛盾在短期内迅速激化,并最终引发红巾军起义和元朝灭亡。可见没有完善的法制和市场经济基础,信用经济是难以建立和完善的。
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先进性使得生产销售规模化、全球化,使信用经济有了质的飞跃,同时资本主义的经济法律也日益完善,信用经济有了游戏的规则。如1804年拿破仑颁布了《民法典》,它表明了信用经济首次以法律为基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随着金融业快速发展,以金融体系为核心的信用经济开始正式确立。
二、信用与市场经济的一般关系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机制缺损,市场机制不可能有效运行;信用机制扭曲,会降低市场的有序性,市场经济就难以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一般市场经济的共性,因而,完善的信用制度和体系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运行机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信用的产生创造了新的交换媒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使商品的让渡同商品价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的关系也发展起来”、 “一个商品所有者出售他现有的商品,而另一个商品所有者却只作为货币的代表或作为未来货币的代表来购买这种商品,卖者成为债权人,买者成为债务人。由于商品的形态变化或商品的价值形式的发展在这里起了变化,货币也就取得了另一种职能。货币成了支付手段。”这样信用就“在这里从简单商品流通中产生的”、“支付手段进入流通……货币不再是过程的媒介,取而代之过程的媒介是信用,信用的产生为节省支付手段创造了新的杠杆,补偿了流通速度对铸币量的要求”。可见信用的产生是应商品交换的需要而产生的。
(二)信用加速资本集中,补充资本积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深刻的分析到,资本集中的两个强有力的杠杆是竞争和信用。马克思指出,“竞争斗争是通过使商品便宜来进行的,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商品的便宜取决于劳动生产率,而劳动生产率又取决于生产规模。”这样,“在正常经营条件下,某种行业所需要的单个资本的最低限度量就提高了。”于是“一种崭新的力量---信用事业就随同资本主义的生产而形成起来。起初,它作为积累的小小的助手不声不响地挤了进来,通过一根根无形的线把那些分散在社会表面上的大大小小的货币资金吸引到单个联合资本家手中;但是很快它就成了竞争斗争中的一个新的可怕的武器;最后,它就成了一个实现资本集中的庞大的社会机构”,可见信用以非常平滑的方式实现了许多单个资本的溶合,对资本积累起补充作用。
(三)节省了交易费用,共享合作利益。现代制度经济学用交易费用的概念来分析人与人之间为了建立合作关系而支付的成本。特别是在契约关系中有集中的体现。契约的达成与否与交易费用的高低直接相关。交易费用是描述为了达成和维持某一契约而支付的成本。契约的签定,目的就是要求当事人的双方必须信守契约,有效合作,以达到节省交易费用获得最大利益之目的。但如果当事的一方不去信守契约,就有可能引发法律纠纷,或者讲如果现有的法律制度尚不能解决纠纷的话,那么就会给当事人爽约一方传递一个信息,即已达成的契约是不可信的,即契约是没有约束力的,是可以任意践踏的。那么人类将怎样进行合作呢?在这里博弈论的囚徒困境给予了我们最好的回答,即在一方选择不合作策略而另一方选择合作的情况下,不合作者暂时会获得较大的利益,或者会遭受较小损失,但今后双方必然不会再合作。这样一来,长远来看双方都不能获得合作的利益。然而,博弈论的研究发现,当博弈双方较量次数增多的时候,双方会逐渐选择合作的策略。这就是说,如果一方利益的获得是以损害另一方利益的获得为代价的,那么在下一个契约的执行过程中,受损方势必会如法炮制以挽回其损失,交易费用便会一轮又一轮地增加,其结果是限制了利益的扩张;然而随着当事人双方交易次数的增多,交易费用的不断增大,必然会使当事人逐渐在纠错中矫正其行为,严格遵守契约规定,从而享有合作带来的利益。由此可见,人类合作成功的前提是信守契约,只有守信,才能共享合作之利益,也是交换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四)信用有利于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个国家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什么力量决定并促进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呢?是信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制关系的单一性,使各个社会主体间的经济交往形式非常简单,甚至许多市场交易行为都呈现出非经济化的倾向,整个社会对信用系统的需求有限。改革开放后,我国所有制结构日益多元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机制正逐步成为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基础性机制,信用关系已成为维系各个市场主体间经济关系的重要纽带,整个社会对信用系统的需求急剧增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立健全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社会信用体系,更成为当务之急。
三、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相当广,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对经济建设乃至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需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仅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石和组成部分。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优秀文化传统的民族,诚实守信、童叟无欺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积极倡导并严格奉行的一个重要社会准则。而信用意识的培养,本质上就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诚实守信的信用文化。因此,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也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需要。
(二)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问题。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成为党政领导关心和重视的头等大事之一。
(三)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社会信用环境决定经济运行质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又是风险经济,信用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在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转链条中,无论是生产、交换,还是分配、消费,哪一个环节都离不开良好的社会信用。如果没有良好的信用作保证,社会生产连续性就要遭到破坏,交易成本就要增加,经济秩序就会混乱,现代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
(四)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信用是企业打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通行凭证。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良好的信用不仅代表着企业的市场形象,影响着企业的商誉,更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信用环境不良,企业整体信用程度低,将会严重制约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市场份额越来越小,信用关系会进一步恶化,在国际竞争中就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同时,信用环境直接影响外商投资需求的增加,从而影响外资的引进。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立健全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社会信用体系,更成为当务之急。
(五)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湖南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湖南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的中部省份,要实现跨越式发展,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至关重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科技进步的日新月异,资金、技术、人才越来越趋向讲信用、讲效益的地区,如果我省不重视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不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缺失现象泛滥,就不可能有一个良好的投资兴业环境,就会在全面小康建设中失去发展机遇和核心竞争力,将会与先进省市的差距越拉越大,更谈不上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
第二部分 国外信用制度建设
经济发达国家一般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信用制度建立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国家也在着手建立本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了解发达国家信用制度的特点,分析发展中国家建立社会作用体系的实践,将为我省建立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借鉴。
一、世界各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及信用管理
(一)美国社会信用体系的主要框架。一是建立相关的法律体系。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美国在原有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经过不断完善,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框架体系。二是发挥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美国有许多专门从事征信、信用评级、商账追收、信用管理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信用交易额的扩大而带来的更多的信用风险。三是市场主体较强的信用意识。美国信用交易十分普遍,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历史很差的企业很难在业界生存和发展,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很大制约。四是加强信用行业的管理。尽管政府在对信用行业管理中所起的作用比较有限,但美国的有关政府部门和法院仍然起到信用监督和执法的作用,其中联邦贸易委员会是对信用管理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司法部、财政部货币监理局和联邦储备系统等在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美国信用管理协会、信用报告协会、美国收账协会等一些民间机构,在信用行业的自律管理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欧洲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法国、德国和比利时等一些欧洲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同美国存在一定差别,这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是被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建立,而不是由私人部门发起设立。二是银行需要依法向信用信息局提供相关信用信息。三是中央银行承担主要的监管职能。
(三)发展中国家信用体系的主要特点。由于所处发展阶段和各国国情的差异,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建立本国的信用制度过程中,同发达国家的经历并不完全一致。其主要特点是:一是信用行业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二是中央银行在信用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三是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信用信息局和资信评级公司两类,其中资信评级公司的建立主要是为了增强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的透明性,促进其健康发展。信用信息局的建立更多地是为了提高金融系统的效率,防范金融风险。四是注重信用管理的法律体系建设,但信用立法仍不完善。目前各国都在推进有关信用管理的立法工作。五是对信用行业的管理一般都是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进行。
二、西方发达国家的信用管理体系模式
(一)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征信数据开放,是指在一国范围内,信用管理专业公司能够快速、真实、完整、连续、合法、公开地取得用于制作企业资信调查报告和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的数据,并允许合法地传播或经营经过处理的数据。在经济发达的征信国家,广义的信用管理行业包括如下10个行业分支,它们分别是:企业资信调查(工商征信)、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资产调查和评估、市场调查、资信评级、商账追收、信用保险、国际保理、信用管理顾问、通过电话查证票据服务等。前5个分支属于征信范畴,在此范围的专业企业多是征信产品的制造商;后5个分支则属于信用管理服务类,属于此范围的企业不生产征信产品,但依赖征信产品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也可能开发信用管理软件。
(二)信用管理系列立法的建立和执法。任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都离不开立法的支持。以美国为例,尽管美国的信用管理行业诞生于19世纪40年代,到20世纪30年代才有了长足发展,但其现代信用管理则蓬勃发展于50年代,而完善立法的形成则始于60年代。在20世纪60~80年代20多年期间,美国的信用管理相关立法纷纷出台,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信用管理立法框架体系。目前在美国最重要的信用相关立法有《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债务催收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信用结账法》、《诚实租借法》、《信用卡发行法》和《电子资金转账法》等法案。同时,在征信国家的实践中,依法设置了惩罚机制以杜绝商业欺诈和不良动机的投机行为。信用管理立法和惩罚机制的设立,使遵守以法律形式确立的市场规则的企业能够得到保护和发展,而将有“坑蒙拐骗”等不讲信用行为的不法商户从市场中铲除出去,并在一定时期内,阻止它们再度进入市场。
(三)政府对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业的监督和管理,包括信用管理民间机构的建立。在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代表的征信国家,主要的信用管理公司绝大部分是私有的,这些国家的政府虽然在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转中所起的作用有限,但信用管理企业认为政府是它们获取征信数据权利和其他利益的保护者。同时,一些政府部门也是一些信用管理相关法案的提案人,以及法案的权威解释者和法律执行的监督者之一。信用管理民间机构指的是信用管理协会、行业沙龙、专业基金等组织,它们由信用管理从业者组成,辅助政府对行业的规范和扶持,帮助从业者进行政府公关,提供业务交流机会,推动对市场的教育,保护从业者的利益。
(四)信用管理正规教育和研究的发展。在信用管理发达的国家,业内外都很重视信用管理的教育。在美国,有少数大学设置信用管理专业课,但更多的是信用管理经理人员的在职培训。在职培训一般采用聘请专家到企业给信用管理部门的人员提供短期面授式培训,或者进行函授式培训。另外,各大型信用管理公司和专业协会也提供专业培训,有些还颁发具有权威性的结业证书。在西方征信国家,从事信用管理专业课题研究的主体是各专业基金支持的研究项目、专业协会和大型信用管理类公司研究发展部门。例如在美国国家信用管理协会下设立有信用管理研究基金会,它每年都在资助信用管理课题的研究和研究成果的出版。各大信用管理或征信专业公司都设立自己的研究发展部门,主要研究与新产品和新服务项目有关的应用型课题。
三、国外个人信用制度的运作机制
在经济普遍发达的征信国家,信用管理更侧重对消费者个人信用的管理,因此个人信用制度是这些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在这些国家,个人信用制度的运作已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一)个人资信档案登记制度。在国外,金融机构在向消费者或私营业主发放个人贷款之前,都需要向有关机构查询该贷款者的资信情况,而提供这类服务的机构往往是专门的资信档案登记机关,如美国的“信用署和信用报告署”。它们的信息十分完备,可以向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关于消费者利用信用的种类及余额、偿还历史等方面的信用。通过涵盖全国每个企业、每个成人资信情况的电子信息系统,可以随时为金融机构提供即时的和历史的资料。
(二)个人资信评估制度。这一制度通过建立针对不同客户类别的信用评级模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在建立个人资信档案系统的基础上,对每一位客户的授信内容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为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业务进行决策辅助,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个人信用风险预警机制。银行在发放个人信用贷款之后,预警机制将成为控制风险的关键。如果预防得当,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银行后续的风险管理的难度。
(四)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对个人信用风险的管理,各大金融机构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相关法规和契约,依法约束信用借款人的行为。政府为了配合银行开展业务,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银行与借款人订立严密的借款契约,金融机构凭该契约对借款人的各类消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一旦风险发生,银行可以及时停止并冻结其相关资产或收入银行账户,收回贷款,必要时还可诉诸法律。二是加强银行自身风险管理措施。各银行对各类贷款的审批标准、审批过程以及各级部门的审批权限都有明确规定,并通过各信贷委员会对贷款组合的科学动态管理,来化解风险,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银行对防范自身信用风险遵循的基本方针是“系统管理”,比如维萨国际集团就经常作“不正当使用实况的调查”。具体的对策是加强信用卡本身防范功能,加强对特约商户的管理,建立与警察当局合作的体制等。三是运用尖端技术防范风险。这一点在信用卡的防伪与冒用方面尤为突出。例如英国银行在最保险的信用卡上采用的尖端技术有:伪造者无法消除的水印,照相机无法分色伪造的彩虹颜色,用渗有稀土元素的油墨所印的签字板,在紫外线照射下会完全消失的荧光印刷和密封的薄膜全息图像等技术。
(五)个人信用风险转嫁机制。为加强风险防范,各大银行采取了一些风险转嫁措施。具体措施如下:一是抵押。通常银行要严格审查贷款数量与抵押品之间的比率,一旦贷款无法收回,银行就可以变卖抵押资产作为补偿,这种贷款风险防范方式在住宅抵押贷款业务领域得到了广泛运用。二是保险。与消费贷款一同推出的保险有人寿保险、意外险、健康险、财产保险、个人信用保险、贷款保险等。人寿险可以抵补贷款人在借款人死后遭受的损失;意外险、健康险则可以抵补贷款人在借款人患病残疾后所遭受的损失;财产保险则可以抵押财产发生意外给贷款人造成的抵押失效的经济损失;在企业经济交往中,个人信用险可以预防在经营中难以预料的信用风险损失,也加大了不守信用者的经营成本。三是担保。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最关键、最危险的时期就是企业创办后的一年半到二年的产业化时期,以常规方式从银行获得信贷很困难,为了扶持高新技术的发展,同时又降低银行放贷的风险,西方国家都对私营企业主提供各种形式信贷担保。
四、欧美国家的企业信用制度
欧美是企业信用市场最为发达的地区,他们的企业资信评估机构对开展企业信用评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科学的评估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企业资信的收集和登记。西方国家在进行企业信用调查时一般将调查指标分为两大类,即广度指标和深度指标。广度指标为企业信用分析提供了一般性构架和准则,包括企业素质、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发展前景等五个方面。深度指标是对上述指标的深化,具体包括:营运资产/总资产(WC/TA)、留存收益/总资产(RE/TA)、税息前利润/总资产(EBIT/TA)、权益市值/总债务的账面值(MVE/TL)、销售收入/总资产(S/TA)、流动比率、总债务/净价值、长期负债/资本金等指标。
(二)企业信用数据的加工处理和企业信用评估。要形成征信产品,散乱无序的信息首先必须经过分类、比较、计算、判断、编撰等加工处理过程,然后对企业信用进行评级和打分,最终形成征信产品并标以价格。企业信用的评估是区分不同企业信用质量的关键。
(三)企业信用产品的公开与使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司法部门、企业本身是企业信用产品的主要需求者,在经济利益推动下,一些专门从事企业信用调查服务的公司得以创建。当前国际著名的企业信用调查类公司主要有三家:邓白氏集团、格瑞顿公司、TCM国际信用管理集团,它们是国际企业信用市场的三巨头。如邓白氏集团始建于1841年7月,总部位于美国新泽西州的一座小城。它拥有全球企业档案5700多万份,其中就有20多万家中国企业的资信档案。1998年邓白氏集团的产值约为21亿美元,是企业信用市场的最大供应商。其生产的企业信用产品十分丰富,包括邓白氏风险指数报告、普通企业资信调查报告、深层次企业资信调查报告、专项问题调查报告、公司家谱等12种信用产品。邓白氏集团在全球4O多个国家中拥有130个直接办事机构,销售网络遍及全球。企业信用产品的销售和使用,扩大了交易规模,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率,大大促进了美国新经济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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