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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资信评级风险管理的思考

来源:现代金融 2008-07-03 09:30:49

资信评级是对企业信用风险的评价。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信评级结果越来越被市场经济主体广泛采用,同时,评级风险也日趋凸现。加强企业资信评级风险管理、有效防范评级风险十分重要。    一、企业资信评级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要问题表

        资信评级是对企业信用风险的评价。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信评级结果越来越被市场经济主体广泛采用,同时,评级风险也日趋凸现。加强企业资信评级风险管理、有效防范评级风险十分重要。 
   一、企业资信评级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要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部分企业的评级结果失真,评估等级偏高,有的存在虚假成分,不能有效揭示企业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评级结果的有效时间跨度太长,不能在有效期内根据企业情况变化作相应调整。究其原因:
  1.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失真,造成资信等级不实。企业财务状况是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最终反映。财务状况不真实,是现代经济社会中的一大通病,也是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块顽石。其表现有三种:一是少数企业恶意编制假报表、假数据,骗取高等级资信。二是为了少交所得税,采取多种手段隐藏利润,造成利润不实,支出偏大。三是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虽然是真实的,甚至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由于取得真实财务信息的手段是非法的,如通过诈骗、制假等非法手段获取巨额利润,反映出经营效益很高,实质上是虚假的。做假账致使资信评级不实,不仅国内有,国际上也有,国际著名企业美国安然公司曾因隐瞒公司的真实财务和经营状况,恶意欺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信用评级机构和广大投资者,操纵公司的股票价格,隐瞒巨额债务而破产。国际乳制品巨头意大利的帕玛拉特因向国际著名的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提供虚假财务信息而受到米兰检察官的检查。 
  2.信息不对称,评级公司无法核实企业资料的真实性。评级公司获得的企业数据主要依靠企业自己提供,评级信息属于单向传递。由于企业资信一年评定一次,且时间在上半年,评级公司在较短时间内对上万家企业集中评定,工作量太大,无从核实企业财务状况及评级资料的真实性。 
  3.评级公司的评级技术落后,不能充分反映企业真实的资信等级。一是对企业的分类粗糙,如工业企业在评级中只设立了一个指标体系。而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对2004年度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共划分了16个大类、151个行业,其中仅工业就分了15个小类、55个行业。因此对不同的工业企业用同一个指标进行测评,会产生评估标准不科学、有失公正的问题。二是评级虽然也是从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进行,但构成指标体系不够先进,其中定性20分的部分缺乏可操作性,往往都是给予满分处理。三是资信评级分析方法仍主要以业绩分析为主,这是因为传统的分析方法缺乏发现“财务粉饰”的技术,如果不能及时发现企业的“虚报收入”、“粉饰利润”等虚假现象,信用风险管理就不可能成为有效的管理。 
  4.少数评级公司的评级员把关不严,人情评级,感情加分,甚至与少数企业恶意串通,骗取高等级资信。评级公司少数评级员在接受企业的评级申请中,没有认真审核企业会计报表等资料的真实性,有的明知该企业达不到高等级资信,但为了满足企业不合理的要求,盲目加分,使之达到理想的等级;个别人甚至与企业恶意串通,帮助企业编造假报表、假数据,以获得高等级资信,严重损害了评级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对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造成极大的破坏。 
  5.评级理念发生偏差。资信评级是对企业偿还债务能力及意愿的分析。从理论上讲,资信评级的服务对象应该是被评者的交易对手(或者说是授信者、投资者)、监管者,以方便这些授信者、投资者、监管者对企业投资决策有准确的判断。但在我国,评级公司为了业务发展和生存需求,往往不自觉地强调为被评主体服务,并且在评级过程中也是围绕着被评企业的需求,忽略了为投资者服务的基本原则,严重影响了评级结果的公信力。 
  6.没有跟踪监测,评级缺乏灵活性。资信评级只是对企业一定时期内资信状况的表述,资信状况好,资信等级高,只能证明某个阶段的企业状况。一年一次的评级制度,在市场瞬息万变的今天已显得不适应。一方面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市场和企业的经营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财务状况必然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如今年国家加强对钢铁、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必然使这些行业和与之相关的行业企业发生很大的变化;另一方面,企业在获得高等级资信后从事有违信用的活动,如不能或虽有能力但不愿如期偿还所欠债务、如期支付应付款项等,评级公司难以监测评级后的企业违约率,并及时调整企业的资信等级。
         二、虚假资信等级引发的风险表现 
   1.虚假资信等级引发社会经济风险。虚假资信等级对于市场经营活动、市场经济秩序具有破坏作用。一是企业超越其偿付能力签订经济合同,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让对方蒙受经济损失。二是在项目招投标中,超越其履约能力承建工程项目,致使工程项目由于投资不足、技术及设施不过硬而不能如期建设和完工,甚至会产生层层转包、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现象,导致严重事故的发生。三是真实客观的资信评级是银行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虚假的资信等级,必然误导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向、投量,从而造成金融风险。四是由于虚假等级使许多企业发行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息,造成投资者对企业债券评级结果缺乏信任。 
  2.虚假等级引发企业财务风险。虚假资信等级掩盖了企业本身真实的履约偿债能力,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健康发展是一种损害。资信评级是衡量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标准。虚假资信等级掩盖了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使企业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不能及时暴露,从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严重阻碍企业的发展。 
  3.虚假等级引发资信评级风险。标准普尔评级公司就乳制品巨头意大利的帕玛拉特公司提供虚假财务信息作出资信评级后受到意大利当局的调查,成为巨额欺诈案的受害者。虚假资信等级在严重损害社会利益的同时,评级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也受到严重损害,对社会资信评级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 
  4.虚假等级给评级公司带来法律风险。评级公司对企业评定的资信结果与企业实际的履约偿债能力不符或严重不符,就可能造成该企业贷款违约、经济合同违约、招投标违约、发行债券违约等,引发经济纠纷。有关经济行为主体往往会对评级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赔偿损失。评级公司将陷入为企业提供虚假资信等级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之中。 
  
三、有效防范评级风险的举措 
   严格资信评级,加强风险管理,有效防范评级风险是当前加强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1.制定科学的评级标准和评级方法,尽量做到规范化。先进国家评级机构对企业信用评价的方法层出不穷,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公认的、有效的和统一的方法。我国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建立起一个十分完善的评级体系,但应通过不断努力,逐步完善,尽量做到评级的规范化。要根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新推出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对所有评级企业进行重新分类,并根据不同行业设置标准值,体现评级的先进性与科学性。 
  2.加强真实性审查,树立资信评级权威。企业财务状况真实与否,是决定企业资信状况的关键环节。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立场,不徇私,不护短,严格评级,通过建立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外部监督机制,以加强对企业经营、财务等状况多方面、多环节的审查。一是尽可能使用相关部门审计后的财务报表进行测评。二是要培养提高评级人员素质,对没有经过审计或不具备审计条件的,评级机构人员要深入企业调查了解真实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对重要经营指标加强审查,准确判断经营和财务等情况的真实性。三是评级公司平时要注意多方收集企业信息资料,有重点地深入企业进行现场访谈,核实信息的有效性与真实性。四是建立健全企业资信等级专家评委会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严格评审把关,树立资信评级的权威性。 
  3.加强档案管理,历史性地分析企业的情况。评级公司在多年来的评级工作中掌握了十分丰富、详尽的企业资料。评级公司要加强评级企业档案管理,加强大型企业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为每个参评企业建立信息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在评级时就可以对企业连续多年的财务年报进行系统分析,从而有效预测企业的财务性质,准确判断企业财务的连续性和真实性。 
  4.加强部门沟通,对严重失信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资信等级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资信是企业履约和偿债能力的集中体现,但也受到其他信用的影响甚至是制约。当前社会信用管理的部门很多,主要有:工商、税务、海关、质检、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银行、保险公司等。评级公司要与有关部门密切联合,组成社会信用管理联盟,实现企业信用管理资源共享,加强信用管理,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资信评级时尤其是高等级的评定中要实行一票否决制:(1)企业从事的投资行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2)企业骗税、逃税、走私、诈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坑害社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高级经营管理层违法乱纪、弄虚作假,有严重失信不良记录的等等。 
  5.建立资信违约统计制度,对失信企业动态调整资信等级。资信等级公布后,必须有重点地或随机对部分企业做好跟踪监测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评级后资信履约情况,对企业违约行为如贷款逾期和发生重大信用事件等要记录在案,统计出违约率,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时调低被评对象资信等级,及时向社会披露,使评级结果真正体现企业的信誉和风险,维护评级的严肃性。 
  6.建立评级风险基金,提高评级公司抗风险能力。从每年评级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风险基金,专门用于评级出险的损失,增强评级公司抗风险的能力。 
  7.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明确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资信评级是一项社会信用中介活动,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国家要完善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规范中介机构行为,促进中介机构发展,进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中介机构也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注意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向企业提供的资信等级证书要明确限制评级公司责任的说明或声明,使评级公司在发生经济纠纷时能够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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