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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银行卡业务风险及其防范

来源:银监会 2008-07-02 11:30:17

当前银行卡业务风险及其防范   随着银行卡业务的迅速扩张和竞争的日趋激烈,全国各地有关银行卡方面的投诉、纠纷、案件频发,银行卡业务风险处于多发、高发期。为此,银监会对当前银行卡业务风险进行了专门调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建议。  

当前银行卡业务风险及其防范

  随着银行卡业务的迅速扩张和竞争的日趋激烈,全国各地有关银行卡方面的投诉、纠纷、案件频发,银行卡业务风险处于多发、高发期。为此,银监会对当前银行卡业务风险进行了专门调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建议。

  一、银行卡业务主要风险类型及其特征

  (一)外部欺诈风险。在各类银行卡风险中,外部欺诈风险是目前最严重、危害最大的一类风险。欺诈目的的实现渠道主要有三种:ATM机取现、POS机套现(消费)或网络(电话)转账。从欺诈的手段看,主要是伪卡欺诈、直接骗取客户资金和利用ATM机骗卡三类。

  (二)中介机构交易风险。中介机构交易风险主要是指特约商户非法交易或违章操作引起持卡人或发卡机构资金损失的风险。中介机构的交易风险主要体现为两类:一类是部分不法商户提供信用卡套现交易,为犯罪目的的实现提供了渠道,引发交易风险;另一类是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不规范(甚至是非法)的信用卡营销行为引发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内部操作风险是指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银行资金损失,或者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不法分子勾结、串通作案,引起发卡行或客户资金损失的风险。与外部欺诈风险和中介机构交易风险相比,此类案件不具有普遍性,但是由于是内部专业人员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对银行声誉的影响也更严重。

  (四)持卡人信用风险。当前各行在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上,重规模、轻质量,不能有效区分潜在客户,对客户授信未予以严格把关,发卡对象有向高风险群体扩展的现象,过度消费、透支炒股等高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另外,不少银行向收入不稳定人群(包括没有固定收入的青少年和在校生等)发放信用卡,也埋下了较大的风险隐患。这些均反映出部分商业银行盲目追求发卡量而对申请人状况审查不严或者降低门槛的问题。

  二、如何有效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

  (一)完善银行卡业务内控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银监会成立以来,先后发布了授信尽职、外部营销、银行卡安全管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风险提示,各银行机构应查漏补缺,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根据银行卡种的属性、业务种类及其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各行应从各类风险事件中吸取教训,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内控制度的落实,把银行卡业务的审计工作纳入到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整体计划中,结合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发卡环节风险管理,严把风险源头关。发卡机构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和“了解你的业务”的原则,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核,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针对当前不少银行发卡业务外包的现状,发卡机构应慎重选择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并严格约束与外包商之间的外包关系,对于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或单位批量提交的申请资料,发卡机构应加大资信审核力度。

  (三)加强收单环节风险管理,防范交易风险。一方面,收单机构应加强对特约商户资质的审核,强化对特约商户的风险控制,防范特约商户套现等风险。另一方面,收单机构应建立健全对特约商户和POS机具的管理制度,根据银行卡受理市场的有关规定,按照“一柜一机”的要求布放POS机具,并严格按照相关业务规范设置商户编码、商户名称、商户服务类别码、商户地址等关键信息,为发卡银行对交易风险度的判断和对交易的正常授权提供准确信息。另外,收单机构还应建立健全日常监控机制,对商户的交易量突增、频繁出现大额或整数交易等可疑异常现象,收单机构应及时进行监控和调查。

  (四)加强ATM机等自助设备管理,防范欺诈风险。一要切实加强对银行自助设备的日常检查。银行机构要严格落实ATM机等银行自助设备的检查制度,定时对自助设备工作区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尤其要加强自助银行区域的安全管理。二要定期检查监控录像设备和相关录像资料。各银行机构必须在自助设备营业场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报警系统、24小时监测系统等。要完善相关制度,按制度规定调阅银行自助设备区域的全套录像资料,重点查看有无可疑人员在银行自助设备上安装物件,并做好调阅情况记录。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一方面,银行机构要高度重视对干部员工的教育和思想动态管理,加强内部员工的合规和职业操守教育,重视对有异常活动员工的排查。另一方面,银行机构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公众进行有关银行卡知识的宣传,使公众了解银行卡的基本常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客户提示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卡作案的新手段和新动向,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加强协作,建立健全银行卡风险防范合作机制。一方面各银行机构应加强与银联、公安机关的合作与沟通,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是中国银联建立的包括不良持卡人、黑名单商户等银行卡重要负面信息的系统,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积极利用该系统,对确认的不良持卡人、商户名单应及时报至该系统,以实现信息共享,共同防范风险。另一方面,银行业协会要加强协调,充分发挥银行卡专业委员会的职能,督促各会员行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同业约定,共同营造有利于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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