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了解到,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成立课题组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自2005年提交至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以来,一直处于研究阶段,进展较慢。 据了解,该稿在2003年时由国务院信
记者今天从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了解到,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成立课题组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自2005年提交至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以来,一直处于研究阶段,进展较慢。
据了解,该稿在2003年时由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委托社科院起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汉华教授领衔,历时两年初步完成。
“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侵犯他人名誉权只能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个人信息保护法》一旦正式出台,侵害他人信息的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周汉华教授介绍,根据该稿,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医药档案、职业情况等,将都属于法律保护范围。
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政策规划组副司长欧阳武也表示,信用体系建设离不开消费者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这必然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如何做好两者之间的平衡,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为推动信用体系更好地建设,国务院信息办正在积极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研究和制订。
据社科院的一份资料显示,近年来,通过手机、互联网侵害个人信息的现象正在国内大量出现,与此同时,全世界50多个国家建立起了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是否有这部法律甚至还成为一些国家设置贸易壁垒的借口。相关专家呼吁,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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