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6月26日电 自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实施以来,格市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下岗职工等人员给予一定司法救助,截至今年5月,共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6月26日电
自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实施以来,格市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下岗职工等人员给予一定司法救助,截至今年5月,共办理减、缓、免交诉讼费案件194件,减、缓、免交诉讼费61.5547万元。
格市法院在日常工作中,始终把司法为民的宗旨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对追索赡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中确有困难的十四种情形的当事人给予一定司法救助,确保有理有据但经济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其中2006年,办理减、缓、免交诉讼费案件78件,减、缓、免交诉讼费22.8525万元。2007年办理减、缓、免交诉讼费案件89件,减、缓、免交诉讼费24.7938万元,截至今年5月,共办理减、缓、免交诉讼费案件194件,减、缓、免交诉讼费达61.5547万元。
认真贯彻最高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的同时,该院认真落实省高院23项便民措施,建立诉讼指导和巡回办案等制度,为急需法律帮助的农牧民当事人提供便利、快捷的诉讼服务。(来源:青海新闻网 作者:李卫 陈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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