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法治政府必定是诚信政府

来源:法制日报 2008-06-25 11:15:06

现代社会要求政府诚信有着深刻的宪法和法理基础。政府的权力既然来源于人民的委托,作为人民公仆的公务员,在接受、承担了人民所交付的任务后,理应忠于主人,尽职尽责,全心全意地努力完成任务。   进入2007年以来,如何使市场更道德的呼声越来

现代社会要求政府诚信有着深刻的宪法和法理基础。政府的权力既然来源于人民的委托,作为人民公仆的公务员,在接受、承担了人民所交付的任务后,理应忠于主人,尽职尽责,全心全意地努力完成任务。

  进入2007年以来,如何使市场更道德的呼声越来越高,与此同时,人们对于政府诚信的呼声也同时高涨起来。近期我国股票市场空前活跃,股民们对于股市的涨落已经有了比较足够的思想准备,他们最大的期盼就是政府政策的出台要有更加明确的预期。

  今年5月23日,《中国证券报》等媒体报道称,财政部以及税务总局出面否认国家将上调印花税,言之凿凿,但时间不出一周,5月29日午夜,财政部突然宣布上调印花税。股市应声而落。有的股民因此患上了所谓“股市震荡恐惧症”,他们说:“可怕的不是政策变动,而是突然袭击”。其实,合理期待不仅仅是股民殷切的期盼,而且也是全体人民真切的期盼。

  诚信是人立足社会的基本依托,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中国主流文化儒家文化传统伦理中,诚信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可以认为是一切美德的基础和根本。尽管诚信如此重要,但在社会实际生活中,诚信常常遭到破坏和践踏。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为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需要社会诚信作为基础和依托;但另一方面,我们的市场经济还是不成熟的市场经济,很多社会机制还不成熟,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治、道德、思想等等痕迹依然存在,尤其在瞬息万变的社会变动中,人们往往被欲望所驱使并受眼前利益的诱惑,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被动摇,诚信也有所迷失。

  成熟的市场经济应该是契约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对诚信要求也越高。市场经济不仅要求个人、企业等市场主体诚信,而且要求政府诚实守信。我国诚信体系建设中最主要、最核心的应该是政府诚信,政府诚信应当成为整个社会诚信的示范者。因为政府其行为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具有基础性、决定性、导向性作用。

  所谓政府诚信,就是指政府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实施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奉行诚实守信的原则,并以诚信规范和约束政府自身行为。政府诚信要求政府必须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忠诚于人民利益,切实为人民利益服务。

  现代社会要求政府诚信有着深刻的宪法和法理基础。政府的权力既然来源于人民的委托,作为人民公仆的公务员,在接受、承担了人民所交付的任务后,理应忠于主人,尽职尽责,全心全意地努力完成任务。也就是说,政府与公民之间委托关系的存在既产生了政府权力,也明确了政府义务,政府基于委托关系必须按照诚信原则的要求,兑现其承诺:对人民负责,忠诚于民,取信于民。

  法治是政府诚信的最本质要求和最根本保障。美国法学家富勒认为:“法治的实质必定是在对公众发生作用时,政府忠实地运用预先宣布的应由公众遵守并决定其权利义务的规则,如果法治不是这个意思,它就毫无意义”。政府由人民产生,人民制定法律并决定政府权力,政府依据法律享有职权,履行职责。政府必须忠实于法律,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行使权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诚信与法治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的,在现代社会,两者是不可分割的。如果说,诚信最原始的含义是指一种约束人们自觉规范行为的社会道德的话,那么法治则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制度基础和根本保证。诚信只有通过法治的保障才能坚不可摧,法治是社会诚信日趋成熟的标志。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就是国家的诚信。我们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实质上就是建设国家诚信的过程,因为立法是制定规则的,它是国家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行政执法是对规则的执行,也是对国家诚信的维护;司法则是对规则的适用,对违反规则行为的查处和受损权利的救济,也是对国家诚信的最后保障。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而法治政府必须首先是诚信政府。

  现代行政法已经把诚实信用原则这一本属调整私法关系的重要原则从私法领域引入到公法领域,它要求作为公法主体的政府行为信守承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的职能发生很大的变化,社会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已经成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势必引起行政机关行为方式的巨大变化。政府的行政行为不再是单纯的行政命令,比过去需要更多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进行合作,出现了行政合同等平等性占主导地位的法律关系,为维护这种新型的法律关系,政府不得不更加致力于提高自身的公信力。

  现代政府是参与型政府和回应型政府,公民只有通过行政参与活动才能了解政府、理解政府和监督政府,实现宪法赋予公民参与政治和社会管理的权利,才能建立起与政府之间相互信任的关系。这就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政府的信息公开,公民与政府之间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公民与政府之间缺少沟通、交流、合作的平台,就难以建立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信任关系,塑造政府诚信无疑纸上谈兵。

  市民社会的充分发育是构建诚信社会的基础,也是构建法治政府的基础。成熟的市民社会有助于政府与社会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促使政府能有效治理国家。现代民主理论告诉我们:信任是人类交往中产生的珍贵情感,也是社会和谐所需要的群体精神。基于信任的法治将成为现代公民的一种最良好的生活方式。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同民主政治建设同步,而民主建设的关键是建设一个“权由民所授、权为民所用”的政府,政府与公民之间关系的互信则是社会和谐的关键。要让市场更道德,首先是让政府更有道德。而要让政府更有道德,必须能对政府的一切承诺和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